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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讀【形而上學】學習亞里斯多德的第一哲學(145)

2024-06-01文化

這個世界上凡事皆有利又有弊,如果你遇事更多去想它的利,特別是那些已經發生過的事情,你就比遇事更多去想它的弊的人快樂很多。

第七卷第十二章(上)

亞里斯多德在這一章中主要討論了:為什麽定義是一(統一體),而不是多?

他主要是根據定義的形式是「種+屬差」,而在分析「種」和「屬差」間的關系中,得出定義必須是一。

原文:

現在讓我們先討論在「解析」中沒有討論到的有關定義各事項;

其中所列問題對於我們研究本體時是有益的。

解釋:

現在我們首先來討論一下在【分析篇】中沒有涉及的關於定義的問題;

其中所列出的問題對我們研究實體有很大的幫助。

原文:

我指這問題:——例如人,說以「兩腳動物」為其公式,而以「人為兩腳動物」作定義,這些從何獲致其結合?

解釋:

我指的是這個問題:比如人,說是把「雙足動物」作為人的公式,而把「人是雙足動物」作為其定義,這點從何得到組合?

原文:

「動物」與「兩腳的」何以合成為一,而不為多?

解釋:

「動物」和「雙足的」憑什麽合二為一,而不是成為多?

原文:

在「人」與「白」的例,當一詞與另一詞不相屬時,兩詞是被當作「多」看待的;

當它們兩相結合,人這主詞就具有某一內容;

這樣就合成為一,而我們就有了「白人」。

解釋:

在「人」與「白」的例子中,當其中一個詞和另外一個詞不是相互歸屬關系時,兩個詞是被當成多來看待的;

當它們二者結合時,人這個詞便是作為主要之詞而附加了內容(白);

也就是說,一個詞屬於另一個詞時,即「白」屬於「人」時,

這樣就是合一了,而後就有了「白人」。

原文:

另一方面,如「人與兩腳」之例,一詞與另一詞並不互相容受;

科屬並未被認為已參加於差異(因為科屬所由區分的諸差異具有對反的性質,科屬參加差異就將是同一事物參加於諸對反中)。

解釋:

另一方面,比如「人」和「雙足」的例子,兩詞間並沒有相互分有;

這個種並不分有屬差,不然,同一種就要同時含有對立的屬差了,用來分化種的那些屬差同樣是眾多的。

這裏我們要明白,在亞里斯多德那裏,使一個事物區別於在種之中的其他許多事物的是屬差,

正是這個屬差標明了一個定義所定義的事物是區別於其他的事物的唯一的事物。

這也和實體的要求是一致的,因為實體就是「一個」「這個」,而定義是標誌實體的方式,是就實體的形式來下定義的,而不是根據實體所包含的質料。

原文:

而且即便算作這科屬參加於諸差異,同樣的辯論還得套用上去,

因為人在動物科屬中有許多差異,

例如,「有足」、「兩腳」、「無羽」。

何以這些不成為多而還歸於一。

解釋:

而且,即便分有了屬差,道理還是同樣,

因為屬差一樣是眾多的,

例如,地上走的,兩足的,沒有翅的,等等。

那麽,為什麽這裏是一而不是多呢?

原文:

這不是為了這些統都於一事物身上出現;

照這原則,一事物將因所有的內容之歸一而成一。

解釋:

這並非為了所有的這些都要在一個事物身上得到體現;

照這個原則,一個事物就將因其所有內容之歸一而為一。

原文:

這許多項內容必須在定義上歸一;

因為定義是單獨的公式,並是本體的公式,所以這必然是某一個別事物的公式;

因為按照我們的主張,本體是「一」,並是「這個」。

解釋:

這眾多的內容必須在定義上歸一;

因為定義是單獨的公式,且是實體的公式,因此這也必然是某一具體事物的公式;

因為照我們所說的,實體是「一」,並且是「這個」。

原文:

我們必須考察由於分類法所造成的定義。

解釋:

我們必須考察由劃分而來的定義。

原文:

除了基本科屬與其差異而外,定義中就再不用別的了。

解釋:

在定義中,除了最初的種和屬差外,別無所有。

原文:

其它諸科屬只是那基本科屬,次第附加,繼續區分出來的諸差異而已,

例如其先為「動物」,其次「兩腳動物」,再次「無羽兩腳動物」;

依次類推,可以包括更多的計畫。

解釋:

其他的眾多種,都只是最初的種加上隨之推匯出來的屬差,

比如,最初先分出來「動物」,隨後分出來「雙足動物」,再後分出來「無羽毛的雙足動物」;

以此類推,可以包含更多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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