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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民中走來的民俗學

2024-05-15文化
民俗一詞在中國由來已久,「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管子·正世】)。周代王室設立采詩制度,亦是為「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漢書·藝文誌】)。民俗不僅是整個民間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也是國家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學術用語,民俗一詞始於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W.J.Thoms)用「Folklore」來表示「民眾的知識」,並將民俗學確定為研究民間風俗習慣的一門科學,主要進行調查、收集、整理、描述、分析、論證,對民俗事象進行本質結構、文化內涵和社會功能的研究。
一方面,民俗學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回望過去,認識自身的歷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它也有著改造現實社會的功用。民俗學在社會生活中套用範圍非常廣,如人們日常的吃穿住行遊娛購、婚喪嫁娶節日禮,均是人們在漫長的生產生活中創造、傳承、累積的民俗經驗,是人類文化的土壤,也是孕育歷史傳統與民族精神的沃土。中國民俗學學科的建立肇始於北京大學「歌謠學運動」,以及中山大學隨後成立民俗學會。民俗學學科雖未形成獨立學科,但伴隨新中國成立後重視民間文藝的政策得到延續,鐘敬文在「第一次文代會」上呼籲「請多多地註意民間文藝」,民間文學體系建設逐漸開展,至1978年鐘敬文倡議「建立民俗學及有關研究機構」,全國高校陸續開設民俗學課程,民俗學學科地位逐步提高。隨著當前非遺保護運動的開展,民俗學進一步釋放生命活力,民俗學者們參與到運動中來,成為非遺保護運動的主力軍,也逐步從早期的搜集、整理工作中得到解放,更多關註現實生活中的各種民俗事象,關註當下正在發生的民俗活動。如此,民俗學才能在日新月異的時空流變中,全面把握人類社會與民族文化的發展規律。
拓展民俗學研究邊界
一切有關於人的風俗習慣、信仰節日、故事歌謠等,均是民俗內容,因而「民」或「民間」成為民俗學的中心概念。關於「民」的定義,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圍繞鄉村和農民進行界定的,在這個定義範圍內,民俗便是圍繞鄉村生活開展的一系列活動,而民俗學研究的範圍也被限定在鄉村,成為與「城市」「文明」對立的概念。顯然,這一界定將範圍局限在了某一群體和某一區域,未能涵蓋真正民俗所涉及的範圍,進而對「民」的界定也伴隨研究者的認知而不斷發展,成為一個不斷豐富的內涵。美國民俗學家阿蘭·丹地斯(Alan Dundes)認為將「民」限定為「農民」略顯狹隘,並主張將「民」理解為有一定關聯的群體,這個群體至少存在某種共同的因素,並形成相應傳統,由該傳統形成集體認同。由此,「民」不再被框定為農民、社會底層的民眾,而是不受職業、地位、經濟限制的,由共同信仰和傳統關聯的群體,「民」的內涵和外延都得到了相應的拓展,民俗的生存範圍也從鄉村拓展到了人類生存的所有區域。所以民俗學家烏丙安將民俗中的「民」界定為一切負載著民俗文化和分享民俗文化的個人和群體。而對於「民俗」的範圍,即便研究者普遍認可了其所涵蓋的種種形式,但假如在研究中仍然將眼光放在「過去」,就會造成民俗學研究「田園牧歌」式的想象,自然也就會跟隨那些「過去的」「傳統的」走向消亡,背離民俗學參與建構現代社會的初衷。
面向中國式現代化的民俗學
早期民俗學的任務是為了建構一個區別於「現在」的傳統社會與文化物件,把它作為更好地理解與建構「現在」的參照物件。今天,在面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時機,民俗學也應進入國家文化建設軌域,成為有時代擔當的學科。中國式現代化要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要求傳承開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物的全面豐富和人的全面發展。這就要求民俗學從習慣向後轉變成向前看,參與到為人民謀求情感滿足、增加人民的幸福指數中來。
人的全面發展不僅包括自身能力、素質、道德的發展,還包括了個體社會能力的發展。在中國的傳統智慧中,物質和精神本身處於一種圓融的狀態,即「天人合一」。自然和人類是一對整體的觀念,二者的關聯在人們最初探索天地萬物起源時就已經形成,人與自然是命脈相連的,兩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將人與自然的關系推及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便產生了對社會的責任感,形成集體觀念和責任意識,促進了中國人在物質和精神、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平衡。中國式現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結果,而不是文明斷裂的產物。所以,民俗學的研究應當汲取傳統,立足當下,面向未來,註重對現實生活和人文精神的關註,當然,這種時空轉向既給我們帶來新的研究視角,也是一種新的挑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中國式現代化賦予中華文明以現代力量,中華文明則賦予中國式現代化以深厚底蘊。民俗學要肩負起延續人類精神命脈的責任,為現代化洪流中的人們尋找到可以依靠的精神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