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和與,作為一對相反的行為價值取舍,體現著人生價值觀的抉擇,反映著人間道義的價值選擇。
人生不能無取,有所取得,方可為生養之資。
人生之取,又必是得有其道,非義則不可取。
與而不取,是偉大的德行,也是聖人效法大道或天道而有的無私、博愛境界。
這一境界,以其在現實中難以企及,而多為人所敬仰,往往成為理論上的假設。
在取和與的價值選擇上,又必然存有先與後取、取而不與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
人生知取與之道,實是在知取之有道。
人生的取與之道,既內涵著道德、倫理的原則,又彰顯著道義、正義的主張。
取與抉擇: 只取而不與,乃是掠奪於人。
取而不與,或是掠奪的強取,或是陰謀的巧取。
這樣的行為,以其違背正義和公正原則,恒為人所唾棄和厭惡。
人生只有私貪的攫取,而沒有合理的給予,便是非義之取。
取之行為本身,即體現著一種價值抉擇,是有道之取,還是無道之取?
在社會中,人人若都是無與而取,就會有爭奪和怨恨,必然因無序和暴亂,而造成人人無以自取,無法順利平安。
「人皆知取之為取也,不知與之為取之。」 (【說苑·談叢】)
在獲取上,若是違背道義和人心,一味地奪取而不與,以之從政則必有招寇之患,以之為行則必有招恥之辱。
與以為取,先與後取,方合乎道義和人心。
對於人生來說,違義妄取是奪取,反之必是施與。
「聖人安貧樂道,不以欲傷生,不以利累己,故不違義而妄取。」 (【文子·上仁】)
聖人樂道,則非義不取;昏君違義妄取,必然橫征暴斂,重徭役而奪農時,魚肉人民。
在國家統治的上下級關系上,上級居於主導方,擁有權力尊位,當要在取與之道上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
上與之於下,則下必與之於上。
「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管子·牧民】)
在管理的上下級關系中,同樣存在取和與上的利益和價值關系。
為政者,先與而得民心,自能得人民樂奉上之與。
「主與之以時,民報之以財。」 (【文子·上仁】)
在政治上,「與之以時」,是休養生息,不奪民耕作之時。人民按時耕作,生產富足,必然樂以財物報酬於上。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論語·顏淵】)
民恒富足,樂奉上,則國富強,而人君必足。反之,何有足?
取與抉擇:先與而後取,便是取之有道。
在人生取與上,先與而後取,本於自覺知「與之為取」之道。
「知與之為取,後之為先,即幾於道矣 。 」 (【文子·符言】)
「後之為先」,體現「與之為取」的價值意旨,亦即是先與而後取。
先與而後取,實是先人而後己的價值意旨。
「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 (【禮記·坊記】)
先與者,必是先與於人,先人得而後己得。
在人倫關系上,禮尚往來是有取則有與,有與自有取。
己只取而無與,人也將無取則無與。
先與而後取,是在取和與關系中采取中庸之道,貫徹公正、正義原則,實作取、與雙方的樂行互動和禮尚往來。
人生只有在取和與上貫徹著公正、公平的道義原則,方能有所與也有所取。
取和與的倫理之道,既是社會秩序的需要,同時是人性善的內核,體現著人生價值的追求和體驗。
取之有道,既可從價值觀上立意,又可從道術上論說。
從價值觀上言,取必是有道之取,體現正義的原則,彰顯德行的價值。
從道術上言,取必是有與之取,體現了禮尚往來的人之常情,有施與方能得以有所取得。
取與抉擇:先與而後取,則是自取其得。
先與而後取的價值觀,在【老子】中體現為「後其身而身先」的思想觀念。
身為己私之身,維持生存和發展不能不有所取,然必是取有先後之道。
己先與人而後取的道術,是使人有取,然後回饋以與己。
與而不求其取,然人與之,則是自取其得。
「欲先人者,必以其身後之。」 (【文子·道德】)
在人生取與上,只有「以其身後之」,先人後己,方能得人敬重以回饋之。
「可取,身將先取。」 (【呂氏春秋·先己】)
猶如「善響者不於響於聲,善影者不於影於形」一樣,善為取者,當先與而後取。禮尚往來,則當取而取。
「用眾人之所愛,即得眾人之力,舉眾人之所喜,即得眾人之心 。 」 (【文子·微明】)
在取於人上,利民而不取利於己私,自能取天下,天下樂推以為上。
堅定取之有道、先與後取的人生信仰,當要先求諸己而給予、施與和付出,然後再求諸人以給予的回饋、報答和反應,以期達致有所取得的目標。
堅定取之有道、先與後取的真理信念,要求自己先要盡力做好給予、施與之功德事,從事取得的正義之事,達致不求取而自取的自然效驗。
人生恒與於人,雖或無有取得,然盡了己性之能為,實作了自我價值,做了責任分內之事,自會心懷坦蕩,誠愛自信,而問心無愧,安然自得,豈非是精神體驗的另一種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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