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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響中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底蘊

2024-06-13文化
民主不是「飛來峰」,任何民主都是從本國文化土壤中生長起來、從本民族文化血脈中衍生出來的。只有深深植根於本國本民族文化沃土的民主,才能不斷發展、枝繁葉茂。全過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過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生命力,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紮根於中國文化土壤,源自中國文化傳統。其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維方式、思想元素和實踐經驗,是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思想資源與文化養分,影響並塑造全過程人民民主獨特而鮮明的價值追求、制度安排與治理實踐。
萌發於傳統思維方式的深層積澱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維方式是中華民族在長期社會實踐過程中形成的帶有自身民族特色的思考問題、看待世界的角度和方法,是一種相對穩定、具有普遍性的思維習慣,深刻影響著民主理念建構與民主實踐。
協商民主、國際關系民主化體現「和合」思維方式。「和合」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內核精髓。中國古代就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諧」的思想主張,強調在承認事物差異性、多樣性的基礎上,把落腳點放在不同事物彼此共存、相互交融、共同發展上。就人與社會關系而言,「和合」強調的是集體主義、公共利益,倡導的是尊重差異、註重商量、追求共識。不同於西方協商民主因「分」的邏輯導致的「共識危機」,中國協商民主深受「和合」思維的影響,堅持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做主,註重不同思想觀點和利益訴求的協調與共處、溝通與互補,致力於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因數。就國與國關系而言,「和合」之道強調的是相互尊重、合作共贏、取長補短的合作性政治,而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對抗性政治。與西方提出「修昔底德陷阱論」「普世價值論」「文明沖突論」等不同的是,中國歷來奉行「天下一家」的觀念。從人類命運共同體到全人類共同價值、全球發展倡議,中國始終強調全人類和衷共濟、和合共生,始終是國際關系民主化的積極推動者。
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特征彰顯整體思維方式。整體思維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國古代就提出「天地運而相通,萬物總而為一」「天人合一」的思想,堅持世界是一個整體性存在,註重從整體把握事物的性質、事物之間的關系及其發展規律。整體思維是一種系統思維,強調看待問題應從連續性、完整性、廣泛性等綜合維度思考分析。以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呈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全貌」,是整體思維的一種表征。同時,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民主本身也體現了整體思維。從過程連續性看,全鏈條民主實作了民主選舉、協商、決策、管理和監督各環節環環相扣、相互貫通、相輔相成。從體系完整性看,全方位民主貫通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層面各維度,人民能夠透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國家機關能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協調高效運轉。從領域廣泛性看,全覆蓋民主涵蓋國家各項事業各項工作,貫穿「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各方面民主的有機統一。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豐富的樸素辯證法思維,如「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的對立轉化思維,「執兩用中、守中致和」的辯證統一思維等。這一思維主張看問題、做事情要秉承「中道」,透過把握恰當的度,使個體與社會、自我與他者之間的關系保持平衡,避免片面與極端。「四個相統一」表現為過程民主與成果民主相輔相成,程式民主與實質民主互為條件,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相互配合,人民民主與國家意誌有機統一,是「一分為二」「合二而一」思維邏輯的生動呈現。同時,「四個相統一」也秉持不偏不倚的適度原則,有效平衡了民主執行過程與結果成效、民主制度安排與價值目標、直接民主形式與間接民主形式、人民民主與國家意誌之間的關系,避免了唯民主結果、民主程式萬能的極端民主化。
厚植於傳統文化思想元素的深厚滋養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豐富民主思想元素,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和治理實踐提供了深厚滋養。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傳承民本思想和天下共治理念。民本思想、天下共治是中國傳統文化崇尚的、中華民族歷代仁人誌士追求的政治理念。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汲取了傳統民本思想的治理智慧。民本思想是中華文明的核心政治理念,蘊含著豐富的重民、信民、利民等民主元素。從「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到孔子的「君以民存,亦以民亡」,從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到荀子的「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處處彰顯中國古代將民眾視為統治管理根本的治國方略,強調治理實踐要以滿足民眾的基本需要為目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深深植根於人民之中,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作形式。「人民」二字貫穿其制度設計、執行和監督全過程,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承繼了天下共治的社會理想。中華文明推崇天下共治,主張「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權力乃天下人之公器」「以天下之權寄之天下之人」,強調政治權力的公共性、天下為天下人共有共治共享。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政治制度中的對應安排,支持和保證人民透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依托制度化渠道開展民主監督,使各級人大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能夠充分反映和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關系人民利益的重大事務決定權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源自「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和「相容並包、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一方面,「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為其提供了方式和路徑。「共和」意味著社會民眾能夠共同參與公共事務,「商量」是指透過協商交流將不同意見轉化為共同的意誌。作為一種新型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兩黨或多黨競爭制,也有別於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黨制,而是強調「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基於共同的政治目標,依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專門協商機構,對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各領域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廣泛協商、平等協商、有序協商、真誠協商,最充分地集思廣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另一方面,「相容並包、求同存異」是中國從古至今一切協商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各政黨形成親密合作關系的文化基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始終秉承和而不同的價值原則,既主張尊重各民主黨派的主體利益與觀念的差異,又致力於在分歧中尋找共同利益。透過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於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順應向內凝聚、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發展大趨勢,承繼九州共貫、六合約風、四海一家的中國文化大一統傳統。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秦朝「書同文,車同軌,量同衡,行同倫」,開啟了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發展歷程。盡管中國歷史上曾經多有戰亂,乃至出現分裂,但統一一直是主流。中華民族在最危險的時刻也沒有分崩離析,各民族之間的互動融合反而不斷深入、文化認同不斷增進,逐步形成了強大的凝聚力。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56個民族雖然有著多元文化傳統,但是各民族之間從來不是相互隔絕、相互排斥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具有強烈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一框架下,中華民族大團結的局面不斷鞏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廣泛深入,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斷發展。
形塑於古代治國理政經驗的鏡鑒啟迪
中國古代長期治國理政過程中形成的選人用人、保障人權等豐富實踐經驗,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鏡鑒啟迪。
任人唯賢、選賢舉能的用人標準為完善選人機制提供了實踐智慧。為政之要,惟在得人。選人用人是治國理政的關鍵所在。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任人唯賢、選賢舉能的傳統,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合理的選人用人標準和制度。早在堯舜禹時期便已開始選賢實踐,在周代實行鄉舉裏選制。從漢代開始,中國歷史上先後出現三種重要的選舉制度,即察舉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為中國歷朝歷代挖掘、培養了大量人才。這些制度圍繞把人培養為聖賢、將德才兼備的人才選拔出來而設計,目的是「賢者在位,能者在職」。當代中國的選人機制承繼了中國古代選賢舉能的政治傳統,以德行、才幹、績效兼備為標準,探索出層層選拔和民主選舉相結合的實踐形式。在具體實踐中,始終堅持「唯德才不唯票」的原則,建立健全以德為先、任人唯賢、人事相宜的選拔任用體系,努力做到選賢任能、用當其時,知人善任、人盡其才。
保障民眾權利的法律制度為推進人權法治進步提供了有益借鑒。用明確的法律規範維護民眾權利和社會秩序,是古今社會管理的通用方式。在禮高於法、德主刑輔的思想觀念影響下,中國古代法律提出了明德慎罰、矜老恤幼、罪疑從赦等原則,並形成相關法律制度。如唐朝時期的保辜制度將對加害方的責任追究與被害方的利益保護結合在一起;宋朝時期的直訴作為一種司法救濟制度,為普通民眾提供了直接向皇帝申訴的法律途徑。盡管這些古代法律制度的本質依舊是君權的絕對化,但其具體原則和制度也蘊含人權保護因素,體現了對百姓的關懷。以此為鑒,我們必須加快推進人權法治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原則貫徹到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既要進一步完善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等公民基本權利,又要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不斷實作最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政治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