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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也是一種進步

2024-07-20文化

在當今社會,婚姻已不再是人生的唯一選擇,離婚也不再是避之不及的恥辱標簽。相反,我們逐漸認識到,離婚也是一種進步,一種權利,它代表了個人自由意誌的覺醒,對幸福生活的追求,以及對不健康關系的勇敢告別。

首先,離婚體現了個人自由意誌的覺醒。在傳統的觀念中,婚姻被視為一種終身的承諾,無論遇到何種困難,夫妻雙方都應該堅守在一起。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個人的幸福和滿足不應該被婚姻的束縛所限制。

當婚姻關系無法給個人帶來幸福和滿足時,選擇離婚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的表現。這種對個人自由和幸福的追求,正是離婚作為一種進步的重要體現。

其次,離婚是對不健康關系的勇敢告別。婚姻關系的維持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和付出,但當其中一方或雙方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和問題時,繼續維持這種關系只會帶來更多的痛苦和傷害。在這種情況下,選擇離婚是對不健康關系的勇敢告別,也是對彼此未來幸福的負責任態度。透過離婚,雙方可以擺脫過去的陰影,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

自殺論一書指出,多數時候離婚是妻子向丈夫提出的,在法國,60%的離婚和80%的分居是妻子提出的。

隨著西方社會城市化、工業化以及個人主義的彌漫,西方人漸次沖破了一夫一妻的限制。越來越多的人關註個人在婚姻生活中獲得的幸福和陪伴,而非對於孩子、家庭乃至社會的責任。

鄒韜奮說:「美國的離婚,雖然也有些該罵的,但大多數都有可以原諒的理由。」蓋夫婦自由結婚之後,「發現從前的錯誤,方才知道他兩人決不能有精神上的愛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愛情,若還依舊同居,不但違背自由結婚的原理,並且必至於墮落各人的人格,決沒有良好的結果,更沒有家庭幸福可說了。所以離婚案之多,未必全由於風俗的敗壞,也未必不由於個人人格的尊貴」。

我們不要以為外國離婚多而中國離婚少,便可以自豪,當知中國有許多女子雖極不滿意於她們的丈夫,因無自立能力,也只得吞聲飲泣得過且過罷了。

我臨了又要申明的,離婚是不幸的婚姻一種不得已的解決方法,我的意思不是要提倡離婚,不過以為女子對她丈夫與其貌合神離而忍苦敷衍,不如有自立能力者之能爽爽快快的另自擇人。

其實無論男女,要解放,都須以養成自立能力為前提,不僅婚姻一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