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的體面,是企業的,個人時間的體面才是自己的。
無論在封建社會,還是奴隸制時代,都是由Lord提供服裝的,領主會想方設法比較誰家仆人的服裝更華麗。
這是【蓋茲比】裏面布坎南的仆人的穿著。
這是美國二戰時期,一家中餐廳裏面服務員的穿著。
不同國家軍隊的軍裝也是如此,會比較誰的軍服更為華麗。
這些仆人、軍人和服務員當然是無法負擔得起這些高級客製服裝的。
個人出錢買衣服給單位撐場面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如果企業希望讓自己的工作人員看起來更體面,可以給員工發放服裝。
現代法律體系講究的是權責相等,你想有規定員工穿搭的權利,就有給他們提供服裝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