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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抄家是連衣服都扒下來嗎?

2024-07-11時尚

抄家最早叫「籍沒」( 或籍沒入官) ,籍沒的特征往往是家口、財產並稱,妻子、兒女皆為沒收物件; 這也是籍沒的本義。直到清代雍正之後隨著抄案大量出現, 「抄家」作為約定俗成的語匯才逐漸見於正式文獻。

題主這個問題具體可參考乾隆四十七年某道關於抄家的諭旨裏「向來查抄物件,原止應將粗重器皿及糟舊衣服留外估變,若細毛皮張及呢錦等件俱應行解京呈覽」,別說綾羅綢緞要快遞回京城入庫了,就連丫鬟下人穿的糟舊衣服也同樣不放過,收繳後直接在當地估價變現。

清代皇帝對待抄家的態度是:抄家的罪名可以隨意設定,但抄家的財物不能有「漏網之魚」。比如乾隆時代抄沒諭旨常有的表述即是「如有絲毫隱匿寄頓,惟該撫是問」,唯恐抄沒不夠徹底。

有經驗的地方官員往往不待皇帝諭旨明示,即刻自覺先往嫌犯住址將家產查封,以防後者隱匿轉移資產。在抄沒的諭旨釋出後,皇帝一般會特派執行查抄任務的欽差執行,欽差和地方官員會奏報查抄經過,並出示詳細無遺的財產清單,如【山西巡撫和其衷奏呈查封朱立基等七人資產清單】記載了1763年查抄的因虧欠帑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