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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別墅結構專業設計技術準則

2024-07-11家居

目 錄

1.人性化設計結構專業切入點

2.限額設計要求

3.荷載取值要求

4.結構計算要求

5.南方地區地下部份設計要求

6.南方地區主體結構設計要求

7.南方地區樓層結構設計要求

8.其他相關要求

1. 人性化設計結構專業切入點

1.1 住宅工程

1.1.1 結構構件的布置

1) 應滿足建築功能空間的要求;

2) 在建築交通流線位置力求不設定結構構件,使交通更通暢;

3) 公共空間盡量不設定明梁、柱,使空間更寬敞明亮;

4) 構件設定應保證建築的外觀要求,力求使空間更加簡潔順暢;

l 要求客廳、主人房、走道必須隱梁隱柱。

l 戶內結構梁隱藏的嚴格度(從高到低):

客廳、主人房、玄關走道 → 內走道 → 次房 → 廚、廁

5) 盡量考慮空間的分隔及合並,為業主日後的改造留有余地;

6) 大堂以及其他墻面裝飾采用幹掛石材時,門洞預留考慮做法的尺寸,保證門洞的最終尺寸,便於業主搬運大件家具物什;

1.1.2 外裝飾構件的做法

選用常用的、經濟的材料及做法;選擇施工簡單、方便的方案;配合外裝飾要求選擇構件的尺寸。

1.1.3 使用新技術新材料

1) 采用成熟的、操作簡單的新材料新技術,以利於施工;采用環保、品質好、經濟的新材料

1.1.4 各類建築結構型式選取

別墅類

上海地區別墅采用的結構型式依次為磚混結構—外磚內框—全部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在滿足建築功能的條件下,盡量采用小柱距、小板跨結構,在建築允許的情況下,板短跨盡量小於3.90M;廣州、惠州、深圳地區盡量采用全部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

小高層住宅

采用長度較短的普通剪力墻(短肢剪力墻的截面面積占總剪力墻少於50%)+核心筒,結構計算控制指標:軸壓比、周期、位移、剪重比、應控制在既符合規範要求,又不要有太多的富余量。

剪力墻、板 、梁、柱的截面及配筋除計算需要外,構造配筋采用規範允許的最小值。

1.2 商業、及配套

1.2.1 結構構件的布置

1) 應滿足建築功能空間的要求;

2) 在建築交通流線位置力求不設定結構構件;

3) 公共空間空曠寬敞,梁、柱布置應與建築及室內裝飾專業協商確定;

4) 構件高度盡量小,盡量做到較高的凈高;

5) 不影響人的視線、不造成外觀明顯的凹凸;

6) 盡量考慮空間的分隔及合並,為業主日後的DIY改造留有余地;

1.2.2 外裝飾構件的做法

選用常用的、經濟的材料及做法;選擇施工簡單、方便的方案;配合外裝飾要求選擇構件的尺寸;

1.3 車庫

1.3.1

1.3.2 結構構件的布置

1) 應滿足建築功能空間的要求;

2) 在建築交通流線位置力求不設定結構構件;

3) 構件高度盡量小,盡量做到較高的凈高;

4) 不影響人的視線、不造成外觀明顯的凹凸;

5) 在車道兩側選用較小的結構構件,方便使用;

1.3.3 地下室底板采用板式結構。中間層當只作為普通的停車庫時,采用梁板結構;中間層為五、六級人防頂板時采用厚板結構;地下室頂板塔樓部份除作為上部嵌固部位的頂板采用梁板結構,其余覆土≥0.6公尺裙樓及擴大地下室部份頂板采用厚板結構。

1.3.4 地下室各層樓板跨度8mX8m左右,當采用梁板結構時按單向板布置主次梁結構,板跨2.70公尺~3.0公尺左右。無人防的中間層車庫梁高取650次梁取550高。

1.3.5 采用無梁樓蓋時,6級人防頂板厚度300~350,5級人防頂板用400~450,柱帽可用2000X2000高等於板厚的方錐體柱帽。

1.3.6 各專業應互相協調合理控制地下室的層高,梁板結構:層高=梁高+裝置預留空間(600)+2400;厚板結構=板厚+裝置預留空間(800)+2400。

1.3.7 地下室各層樓板當采用梁板結構時按單向板布置主次梁結構,板跨3.0公尺左右。

1.3.8 底板、頂板采用結構找坡 。

2 限額設計要求:

2.1 廣州、深圳地區標準層鋼筋用量指標(cm/m2)

建築結構特征

混凝土用量cm/m2

用鋼量kg/m2

層數

結構型別

7-9

異形柱、剪力墻

40

35

10~11

短肢剪力墻、剪力墻

45

40

12~15

剪力墻

45

45

16~20

剪力墻

48

50

21~25

剪力墻

50

55

26~32

剪力墻

50

60

2.2 上海地區標準層鋼筋用量指標(cm/m2)

建築結構特征

混凝土用量cm/m2

用鋼量kg/m2

層數

結構型別

7-9

異形柱或短肢剪力墻

48

10~11

剪力墻

50

12~15

剪力墻

52

16~20

剪力墻

55~58

2.3 惠州、增城(六度區)地區標準層鋼筋用量指標(cm/m2)

建築結構特征

混凝土用量cm/m2

用鋼量kg/m2

層數

結構型別

7-9

異形柱、剪力墻

35

10~11

短肢剪力墻、剪力墻

38

12~15

剪力墻

42

16~20

剪力墻

45

2.4 各地區別墅成本控制指標(不包括獨體別墅)

地區

體系

用鋼量kg/m2

備註

北京

磚混

36

無地下室,含基礎

廣州

框架

45

無地下室,含基礎

惠州、從化

框架

42

無地下室,含基礎

磚混

35

無地下室,剛性基礎

上海

磚混

40

不含地下室、基礎

3 荷載取值要求:

3.1風荷載

3.1.1 安全等級為一級或高度>60m的高層建築基本風壓應按100年重現期,但位移驗算時仍按50年重現期。

3.1.2山區建築應了解工程周邊的地形並按荷載規範作出風壓修正。

(荷載規範7.2.2 對於山區的建築物,風壓高度變化系數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類別,由表7.2.1確定外,還應考慮地形條件的修正,修正系數η分別按下述規定采用: 1 對於山峰和山坡,其頂部B 處的修正系數可按下述公式采用:
式中tg α—山峰或山坡在迎風面一側的坡度;當tg α>0.3 時,取tg α=0.3;
k—系數,對山峰取3.2,對山坡取1.4;
H—山頂或山坡全高(m);
z—建築物計算位置離建築物地面的高度m;當z>2.5H 時,取z=2.5H。
對於山峰和山坡的其他部位,可按圖7.2.2 所示,取A、C 處的修正系數ηA、ηC 為1,AB 間和BC 間的修正系數按η的線性插值確定。
2 山間盆地、谷地等閉塞地形η=0.75~0.85;
對於與風向一致的谷口、山口η=1.20~1.50。

3.1.3 體形系數:矩形、正多邊形取1.3,凹形,井字形等凹位較多時取1.4。

3.1.4 算維護結構及連線強度,可采用局部風壓體形系數μ.負壓區在-1.0至-2.2之間。檐口、雨蓬、懸臂等取-2.0。對柔性結構應按規範考慮風振的影響。對門窗、幕墻構件應按規範采用飆風系數(1.5~3.5).

3.1.5 恒活載

3.1.6 若采用粘土多孔磚,墻體容積比重取17 KN/m3(含批擋、抹灰);若采用陶礫空心磚、加氣砼砌塊墻體時,墻體容積比重取11 KN/m3(含批擋、抹灰)。室內地坪以下墻體應按實芯磚計算重量。計算梁上荷載時應扣除門窗洞口範圍墻體重量。板上荷載應根據實際情況修改程式的傳遞方式(如樓梯板、懸挑板、電梯間、隔墻等),電算輸入樓面荷載時,對於每個房間應按實際的計算荷載取值。不得隨意放大或將整個樓面統一取用一個值。

3.1.7 衛生間沈箱填料容積比重≤11KN/m3時,恒載取6.9KN/m2(包板自重),活載有浴缸時取4KN/m2,淋浴時取2.5KN/m2。

3.1.8 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容積比重近似取11 KN/m3。

3.1.9 地下室廣東、上海地區地下水位位按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確定。當未有資料時可根據周邊地形、地下室出入口標高,考慮外部地形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位梯度變化。地下室抗浮穩定性驗算分項系數1.05,強度驗算分項系數1.2計算,驗算裂縫分時項系數取1.0。

3.1.10 混凝土容積比重電算輸入時取26 KN/m3(北京)、25 KN/m3(廣東、上海);板計算時則取25 KN/m3。

3.1.11 沒有確定功能分區的公共建築,其未確定的隔墻荷載按1.0 KN/m2(北京)、1.5 KN/m2(廣東、上海)均布荷載考慮;有明確功能分區的住宅戶內及公共建築,板上內隔墻應按局部荷載輸入計算板配筋,梁配筋計算時可按1.0 KN/m2的均布荷載輸入。

3.1.12 一般民用建築中的非人防地下室頂板(標高±0.00處)的活荷載宜取4KN/m2。當頂板上施工荷載超過4KN/m2時,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並取得設計單位的認可。

3.1.13 對於純地下結構,地下室頂板上除消防車道處考慮消防車荷載外,其余位置活荷載取5KN/m2(未含填土、地面及種植重量),此兩項活荷載均不與人防荷載疊加。當頂板上施工荷載超過5KN/m2時,建議由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並取得設計單位的認可。

3.1.14 裙樓天面若有綠化要求,應結合園林綠化方案考慮覆土重量,當覆土高度未明確時,活荷載可取7KN/m2;當有明確的覆土要求時應計算覆土重量,活荷載取2KN/m2。

3.1.15 在計算地下室外墻時,一般民用建築的室外地面活荷載取5 KN/m2(包括可能停放消防車的室外地面)。有特殊較重荷載時,按實際情況確定。 外墻壓力應按靜止土壓力計算,eoik=(∑rjhj+q)Koi

式中e0ik——計算點處的靜止土壓力標準值(kN/m2);
γj——計算點以上第j層土的重度(kN/m3);
hj——計算點以上第j層土的厚度(m);
q——地面均布荷載(kN/m2);
K0i——計算點處的靜止土壓力系數。

當無試驗條件時,對砂土可取0.34~0.45,對黏性土可取0.5~0.7。

水位以下時,根椐砂土或黏土分別采用水土分算或水土合算水土壓力。

4 結構計算要求:

4.1 部份計算參數的取值:

4.1.1 周期折減系數:

1) 框架結構,填充墻較多時取0.6~0.7,較少時0.7~0.8

2) 框架剪力墻結構,取0.8~0.9

3) 純剪力墻結構,取1.0

4.1.2 全樓地震作用放大系數:取1.0

4.1.3 現澆樓板的梁剛度增大系數:邊框梁1.5;中間框架梁2.0。

4.1.4 梁彎矩增大系數≤1.1,梁支座彎矩調幅系數取0.85,梁扭矩折減系數取0.4,連梁剛度折減系數不宜小於0.50。

4.2 高層建築計算地震作用時,應考慮偶然偏心的影響,在位移比小於1.2時,考慮偶然偏心。平面布置基本對稱、均勻的結構,不考慮雙向地震的扭轉效應。層間最大與平均位移比>1.2及品質和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的結構,應計入雙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轉效應,考慮雙向地震作用而不用考慮偶然偏心。備註:在考慮偶然偏心或雙向地震作用時,配筋相應增加3%左右。振型個數的確定:宜以有效品質系數大於0.9為準且宜≥9。

4.3 結構計算時,傳至墻、柱及基礎的活荷載應考慮折減。活荷載按樓層的折減系數不盡相同,折減系數應隨計算截面以上所承擔的樓層數的不同而不同。當塔樓和裙樓合並計算時,處於同一樓層但分屬於塔樓和裙樓的墻、柱截面就不會相同,折減系數應人工幹預。 註意:荷載規範表4.1.2僅適用於4.1.1中第1(1)項 ,而其他工業民用建築不能采用表4.1.2的折減系數。

4.4 消防車荷載的取值問題:【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2001(2006版)表4.1.1第(8)中的消防荷載,為直接作用於樓面上的輪壓等效均布荷載,數值僅適用於樓板構件計算,而用於梁、墻、柱及基礎計算時應采用表4.1.2要求進行折減。當作用於地下室頂板上有覆土或添充物時,消防車輪壓按實際覆土厚度折減。具體參見【北京市建築設計技術細則】附錄C

4.5 計算樓層的層間位移並對結構進行規則性判別時都應剛性樓板假定。當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角(端部位移)之絕對值很小時(一般層間位移角<1/2000),【高規】關於樓層扭轉位移比的限值要求可略為放松。群樓為框架結構,塔樓為剪力墻結構,群樓柱的最大樓層扭轉位移比可放寬,群樓不對稱且過長(超出樓層扭轉位移比的限值較多並不對稱超出一個塔樓邊長)時應設抗震縫與塔樓分開。

4.6 對於多個塔樓僅透過地下室連為一體,每幢塔樓(包 括帶有局部小裙房)均設防震縫分開,分屬不同的結構單元,一般不屬於大底盤多塔結構。此時,若由於某些原因將嵌固部位設在地下一層底板時,一般也不屬於大底盤多塔結構。

4.7 對於多塔結構,其扭轉周期與平動周期比值的控制及最大位移與平均位移比值的控制應以單塔為準,將多塔結構分開進行計算分析。

4.8 當為多塔大底盤結構時,若嵌固部位在地下室頂層,地下一層高層部份以外相當於基礎埋深H長度範圍內的抗震等級應同高層部份底部結構抗震等級。地下二層以下及地下一層其余部份的抗震等級可據具體情況為三級或四級。

4.9 建築結構的嵌固

4.9.1 基礎應有足夠的抗轉動抗滑移的能力。基礎的嵌固的原則是在荷載效應作用下,基礎的轉動角小於上一層結構(柱或剪力墻)轉動角的一半,在水平作用效應下不產生滑移。

4.9.2 對於無地下室的建築,結構嵌固部位的選取:

1) 若基礎埋置深度較淺,可取基礎頂面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

2) 若基礎埋置深度較深,多層剪力墻或砌體結構當有剛性地坪並配有構造鋼筋時,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處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

3) 多層框架結構,當為柱下獨立基礎,基礎埋置深度又較深時,可在±0.00以下適當位置設定基礎拉梁,此時宜取基礎頂面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並將從基礎頂面至首層頂面分為兩層,基礎拉梁按框架梁進行結構分析。

4) 對於60公尺以下剪力墻結構且基礎埋置較深時,當采用上述做法無法滿足當地相關的設計要求時,可考慮在±0.00以下適當位置加厚剪力墻形成「短墻」(宜使短墻厚度不小於2倍墻厚),可取短墻頂面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宜做配筋剛性地坪)。

4.9.3 有地下室的嵌固

在地下室頂板嵌固應滿足:

1) 地下室頂板與室外地坪高差小於1/3本層

2)地下室的剪下剛度不小於相鄰上部結構樓層剪下剛度的2倍。

3)地下室外墻與上部結構相距較遠時(主樓在該邊地下室外墻邊長一半以外),外墻不宜參加計算。

l 如上不滿足,可取人防層頂板處做嵌固端(人防層的剪下剛度應大於首層的2倍),如都不滿足可取底板做為嵌固端。

l 除在頂板嵌固外計算時均應以本層嵌固和頂層嵌固作二次計算比較取用。

4.10 結合鋼筋實際采購情況,鋼筋等級要求如下:梁柱箍筋鋼筋直徑10mm時采用Ⅰ級鋼,板筋鋼筋直徑10mm時采用Ⅱ級鋼,(上海地區φ10鋼筋都用Ⅱ級鋼),鋼筋直徑≥12mm時采用Ⅱ級鋼,鋼筋直徑≥16或18mm時可采用Ⅲ級鋼筋。要求同一工程中同一直徑的鋼筋Ⅱ、Ⅲ級鋼筋不得混用。

4.11 除轉換層外,水平構件砼強度宜為C25或C30,不應超過C35,天面層板混凝土強度宜為C25,在上述範圍內,梁板與柱、剪力墻砼強度等級相差盡量≤5Mpa,以便施工,同時柱、剪力墻砼強度等級隨樓層升高的遞減變化宜結合梁板砼強度等級共同考慮。

4.12 人防地下室頂板按塑性板進行計算,塑性系數取1.2~1.4,板跨中截面的計算彎矩對梁板結構可乘以折減系數0.7。人防頂板尚應滿足平常使用荷載作用下的強度及裂縫要求。

4.13 北京地區有梁筏板及箱基底板的內力應按塑性理論進行計算, 塑性系數取1.4~1.6。

4.14 對於地下建築或地下室埋深較大而地上建築較輕的建築物,當地下水位高於地下建築物底板時,應進行抗浮驗算,驗算時不考慮活載。

4.15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第10.2.8-1規定框支梁面、底筋的最小配筋率,對於面筋最小配筋率控制依通長面筋考慮。

4.16 連梁的抗震等級應同抗震墻。跨高比不大於1.5時連梁最小配筋率不宜大於0.25%(單面)。連梁縱筋在保證受彎承載力下,越小越好。對跨高比大於5的連梁,宜按框架梁設計。

4.17 高規第7.1.2條一般剪力墻結構中允許存在個別短肢剪力墻,個別短肢剪力墻只需遵守小墻肢的規定(嚴控軸壓比)。

第7.2.5條hw/bw在3~5之間時,建議采用小等於3的做法(即箍筋全高加密)。在計算中按照剪力墻輸入的,在施工圖設計中,應在兩端設暗柱,並按短肢墻的構造要求配筋。一字形短肢剪力墻,墻肢很短宜按框架柱配筋,配筋率:底部加強區≥1.2%;其他部位≥1.0%。

5 南方地區地下部份設計要求:

5.1 首層隔墻下如須設定基礎,不得采用「元寶」基礎,應設鋼筋砼基礎梁或條形基礎。

5.2 框架結構設有地下室且有防水要求時,如地基較好,宜采用獨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地基承載力應進行深度修正。

5.3 對於擴充套件基礎,當基礎寬度大於2.5m時,受力鋼筋長度應取基礎寬度的0.9倍交錯放置。

5.4 對於柱下擴充套件基礎,基礎底板構造配筋時宜按台階形或坡形截面的全截面計算配筋,不得按每延米的基礎高度計算構造配筋。基礎底板的最小配筋率按0.15%控制。

5.5 地基土質較好時單獨柱基的拉梁,當不考慮用拉梁來平衡柱底彎矩時,高度可取柱中心距的1/12~1/15。梁上有墻時取高值,梁上無墻時取低值。拉梁的配筋按所拉結的柱子中軸力較大者的1/10作為軸心受拉的拉力與豎向荷載所產生的內力叠加進行計算。地基土質不好時,應根據差異沈降計算拉梁配筋。

5.6 凡框架層數不超過三層,基礎埋置較淺且各基礎埋深差別不大,地基土質又較好時,可不設基礎拉梁。

5.7 對於地下室內不與上部主體結構墻體位置相對應的墻體,若非基礎底板受力需要或不滿足作為次梁的條件,應采用砌體砌築。

5.8 當箱基或筏基底板厚度較厚、墻的洞口寬度較窄時,從洞邊往下滿足剛性角相交,並且相交點至板底距離不小於200mm時,可不計算底板洞口過梁的剪力及彎曲配筋,按構造設計。

5.9 底板厚度可根據板跨度不同分區域確定板厚,不必整塊基礎底板采用同一個厚度。底板上下通長鋼筋應滿足大部份板的計算配筋及構造要求,局部配筋較大板格可另附加間距與通長筋相同的短筋,與通長筋相間布置。

5.10 計算人防地下室頂板的防護厚度時,應計入頂板結構層上面的建築面層厚度;對於戰時無人員停留的(如專業隊裝備掩蔽部、人防汽車庫等)人防地下室頂板厚度可根據結構的需要確定,無防護厚度要求;非人防地下室頂板厚度可取180mm;頂板通長面筋按構造配筋率設定,支座彎矩不滿足處另配置間距200的短支座筋,與通長面筋相間布置。

5.11 地下室各層梁板(包括底、頂板)、內外側墻宜采用60天齡期砼強度,一般情況下用C30,不宜超過C35;為了降低水化熱、避免開裂,地下室側壁砼強度等級可比地下室柱或剪力墻砼強度等級低,不必取一致。

6 南方地區地下部份設計要求:

6.1 上海地區地下部份設計要求:

6.1.1 低層(2~3層)建築,宜優先采用天然地基,可不計算沈降。不具備天然地基的條件時可采用樁基。

6.1.2 多層(4~6層)建築,一般采用樁基,樁型宜選用250x250方樁或φ300預應力管樁,並進行經濟比較後選用。

6.1.3 小高層建築,采用預應力管樁,樁徑由經濟比較確定,並應滿足沈降計算要求。樁的布置宜按梁式布置,樁頂宜設梁式承台。

1) 有地下室時,底板宜采用板式,通長筋滿足構造要求即可,局部彎矩不滿足處可根據計算要求附加短鋼筋。

2) 無地下室時,基礎埋深取H/18 ,首層地坪應滿足剛性樓板假定。

6.2 廣東地區地下部份設計要求:

6.2.1 首層隔墻下須設定基礎,不得采用「元寶」基礎,應設鋼筋砼基礎梁或條形基礎。

6.2.2 對於擴充套件基礎,當基礎寬度大於2.5m時,受力鋼筋長度應取基礎寬度的0.9倍交錯放置。

6.2.3 對於柱下擴充套件基礎,基礎底板構造配筋時宜按台階形或坡形截面的全截面計算配筋,不得按每延米的基礎高度計算構造配筋。基礎底板的最小配筋率按0.15%控制。

6.2.4 管樁基礎

1) 除石灰巖地區及地質情況比較特殊外,管樁單樁承載力特征值建議取值如下:

Φ300,壁厚70,單樁承載力特征值700~800KN。

Φ400,壁厚90,單樁承載力特征值1200~1300KN。

Φ400,壁厚95,單樁承載力特征值1400KN。

Φ500,壁厚100,單樁承載力特征值2000~2200KN。

Φ500,壁厚125,單樁承載力特征值2300KN。

當樁長不大於6m時,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應透過單樁豎向靜載荷試驗確定。

2) 一般情況下管樁型別選用A型,Φ400樁選用壁厚95的樁。

3) 地質條件較好時單樁承載力設計值選用高值;地質條件差,軟弱土、飽和土層較厚時選用低值。

4) 高層塔樓、跨度較大的裙樓或公共建築盡量優先選用大直徑管樁(直徑≥400);一般裙樓或別墅可用小直徑管樁(直徑300);若地質條件允許,別墅盡量采用天然基礎。

5) 樁頂嵌入承台的高度取50mm。

6) Φ300、400受壓管樁頂部入承台的錨固鋼筋為4Ф14、Φ500為4Ф16,錨固長度為35d;受壓管樁填芯砼長度為1200,底部封底鋼板厚度2mm,與錨固鋼筋焊接固定,樁頂設1ф8環向筋及2Ф12十字筋固定錨固鋼筋。

7) 抗拔管樁按設計抗拔力選用樁截面並計算錨固鋼筋及填芯砼長度,錨固鋼筋選用Ⅱ級鋼,錨固長度為40d。

8) 裙樓裝飾柱或首層門樓柱等承載較輕的豎向構件宜優先考慮由地梁支承,減少布樁數量。

9) 裙樓柱下樁頂埋深按裙樓高度確定,不必與塔樓統一,以便減少承台土方開挖量。

6.2.5 承台設計要求

l 單樁承台

1) 承台厚度一般情況下≤800mm,同時滿足柱、剪力墻縱筋錨固長度和支承地梁所需高度為準。

2) 承台鋼筋設計成三向閉合箍,若承台與地下室底板相連則垂直方向設計成U型箍。

3) 人工挖孔樁單樁承台,當墻長度伸出樁邊≤500mm時,垂直方向雙向配Φ12@200,水平箍筋ф10@200,當墻長度伸出樁邊>500mm且對應剪力墻外伸方向無地梁時,承台需按計算配筋。

4) 管樁單樁承台,三向配筋均為ф10@200。

l 兩樁承台

1) 當剪力墻直接支承至樁上時,承台厚度可按單樁承台的設計原則選用,底筋按深受彎構件進行計算,面筋及箍筋均為Φ12@200,箍筋僅配外箍。

2) 當剪力墻或柱不直接支承至樁上,除面筋為Φ12@200外,承台厚度及其它配筋按計算確定。

l 三樁及以上承台

1) 管樁基礎時三樁及以上承台一般情況下厚度取值如下:

Φ300時800~1000mm

Φ400時1100~1200mm

Φ500,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為2000KN時1300~1400mm

Φ500,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為2300KN時1500~1600mm

2) 核心筒承台厚度由外圈樁按沖切計算確定,配筋一般情況下按構造配置,厚度參考值:管樁1200~1600,人工挖孔樁2000~2500。

3) 承台厚度在滿足沖切計算的情況下盡量取低值;承台受力筋最小配筋率取0.1%。

4) 三樁承台若最裏面的三根鋼筋圍成的三角形不在柱或剪力墻截面範圍內時,可設雙向ф10@200附加短鋼筋網放置在三向板帶筋上,短鋼筋網為矩形,其在板帶筋上的支承長度為100。

5) 當剪力墻較長、承台為單向受力時,其非受力方向縱筋按分布筋配置,配筋值可為Φ12@200。

6) 核心筒下的樁宜布置在剪力墻下或外側,避免布置在電梯井中心,以省卻承台面筋。

6.2.6 地梁設計要求

1)單樁及三樁承台的兩個方向、兩樁承台的平面外方向下設連系梁,當承台底面以下土質為淤泥或液化砂土時,各承台間設連系梁,連系梁面平承台面;首層200厚隔墻下設墻梁,墻梁可梁面或梁底平承台面。

2)連系梁或墻梁的寬度一般為200,高度為承台中心距的1/12~1/15。

3)當連系梁兼做墻梁時,配筋計算除應考慮梁自重及墻體重量產生的荷載效應外,尚宜考慮承擔水平拉力,抗震設防7度區水平拉力設計值取相鄰柱或剪力墻(核心筒除外)軸力較大者的1/15進行計算,兩者配筋進行疊加。

4) 當承台面距±0.00地面高差超過1.5公尺時,為了方便施工,首層200厚隔墻在室內地面以下100處設墻梁,墻梁僅考慮自重及墻體荷載作用,與連系梁分開設定。

5) 連系梁和墻梁底筋的錨固長度由承台邊計起,面筋的錨固長度由柱或剪力墻邊計起,錨固長度均為LaE。

6.2.7 地下室設計要求

1) 長度≥150公尺的地下室原則上設誘導縫。

2) 地下室底板一般情況下按厚板設計;地下室各層板均按結構找坡排水。

3) 首層無覆土的六級人防地下室頂板厚度取220mm,其余情況下六級人防頂板厚度取200mm;非人防地下室頂板厚度可取180mm;頂板通長面筋一般情況下為Φ12@200,支座彎矩不滿足處另配置間距200的短支座筋,與通長面筋相間布置。

4) 人防地下室頂板考慮人防荷載時應按塑性板進行計算,塑性系數取1.2~1.4;板跨中截面計算彎距可根據【人防規範】4.6.6條乘以折減系數0.7。人防頂板尚應滿足平常使用荷載作用下的強度及裂縫要求。

5) 地下室各層梁板(包括底、頂板)、內外側墻宜采用60天齡期砼強度,一般情況下用C30,不宜超過C35;為了降低水化熱、避免開裂,地下室側壁砼強度等級可比地下室柱或剪力墻砼強度等級低,不必取一致。

7 南方地區主體結構設計要求:

7.1 短肢剪力墻指墻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為5~8的剪力墻,當墻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雖為5~8,但墻肢二側均與較強的連梁(連梁跨高比不大於2.5)相連時或有翼墻相連的短肢墻(翼墻長度不小於翼墻厚度的3倍),可不作為短肢剪力墻。

7.2 對於L形、T形、十字形等形狀的剪力墻截面,只有當每個方向的墻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均為5~8時,才能視為短肢剪力墻。

7.3 如果結構中僅有少量的短肢剪力墻,不應判別為短肢剪力墻較多的剪力墻結構,但此部份短肢剪力墻構件應滿足規範關於短肢剪力墻構件設計的有關要求。

7.4 對部份框支剪力墻結構,其底部加強部位剪力墻與非底部加強部位剪力墻應根據規範要求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

7.5 高層抗震墻結構,一、二級抗震墻底部加強部位及相鄰的上一層,當墻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的軸壓比較小時,約束邊緣構件的配箍特征值可適當降低。

7.6 對於十字形剪力墻,可按兩片墻分別在端部設定約束邊緣構件;對折線形布置的抗震墻節點,其約束邊緣構件宜采用Z字形截面,不宜再二端露頭;當二暗柱之間的距離≤200時,宜合二為一。

7.7 當連梁跨高比大於5時,應慎重考慮連梁剛度的折減問題,以保證連梁在正常使用階段的裂縫及撓度滿足使用要求。連梁跨高比大於5時,宜按框架梁進行設計。

7.8 高層居住建築剪力墻結構墻體厚度、混凝土強度等級建議按下表取值:

層數

混凝土

墻 厚

層號

強度等級

層號

內墻

外墻

~15

6~頂

C25

1~5

C30

1~頂

160

180

16~19

9~頂

C25

10~頂

160

180

1~8

C30

1~9

180

180

20~21

10~頂

C25

11~頂

160~180

180~200

1~9

C30

1~10

180~200

200

22~23

16~頂

C25

5~15

C30

11~頂

180

180~200

1~4

C35

1~10

200

200

24~25

18~頂

C25

17~頂

160~180

180~200

6~17

C30

9~16

180~200

200~220

1~5

C35

1~8

200~220

220~240

26~29

21~頂

C25

9~20

C30

20~頂

180~200

200

3~8

C35

8~19

200~220

220

1~2

C40

1~7

220~250

250

30~32

25~頂

C25

13~24

C30

24~頂

200~220

200~220

6~12

C35

11~23

220~250

220~250

1~5

C40

1~10

250~280

250~280

(1) 首層底商層高較大者,除一字形剪力墻及帶轉換層的落地剪力墻外,建議按無支長度並結合墻體的穩定驗算綜合確定墻厚,不宜簡單按層高的1/16確定墻厚。

(2) 剪力墻砼強度等級隨樓層升高的遞減變化宜結合梁板砼強度等級共同考慮,盡量使兩者的強度等級相差≤5Mpa,方便施工。

7.9 剪力墻的分布筋建議按下列原則配置:

墻 厚

豎向分布筋

水平分布筋

墻 厚

豎向分布筋

水平分布筋

160

φ10-200

φ8-200

250

φ10-200

φ10-200

180

φ10-200

φ8-200

280

φ10-200

φ10-200

200

φ10-200

φ8-200

300

φ12-200

φ12-200

220

φ10-200

φ10-200

350

φ12-200

φ12-200

(1) 高層剪力墻結構,首層剪力墻豎向及水平分布筋可取φ12-200。

(2) 剪力墻水平分布筋除滿足上表要求外,還不得小於計算值。

7.10 轉換結構

7.10.1 當上層剪力墻下直接布置有轉換柱且剪力墻伸出下層柱邊長度≤3b(b為剪力墻寬度)時,轉換結構為小轉換。轉換梁寬度可為300,轉換梁柱按普通框架梁柱設計。轉換柱周邊的樓板厚度≥150mm(除計算所需外,一般取150mm),設ф8@200雙向通長面筋,支座彎矩不滿足處另配置間距200的短支座筋,與通長面筋相間布置;其余樓板可按普通樓板進行設計。

7.10.2 鄰近衛生間的轉換梁剪力墻其梁墻邊進入衛生間的寬度宜≤300,以避開坐便器的排汙管,衛生間應做沈箱。

7.11 剪力墻

7.11.1 結構布置應盡量避免使用短肢剪力墻,可考慮多使用截面高度與寬度之比為8的普通剪力墻,剪力墻軸壓比盡量與規範限值接近。

7.11.2 對於十字形剪力墻,可按兩片墻分別在端部設定約束邊緣構件;對折線形布置的抗震墻節點,其約束邊緣構件宜采用Z字形截面,不宜再二端露頭;當二暗柱之間的距離≤200時,宜合二為一。

7.11.3 剪力墻邊緣構件縱筋直徑除計算配筋所需外、構造邊緣構件非加強部位箍筋按照下列原則配置:

建築層數

邊緣構件縱筋直徑

構造邊緣構件箍筋

9~11

豎向分段

基礎或轉換層以上三層

轉換層以上四∼六層

其余

非加強部位

縱筋直徑

≤φ14

角筋≤φ14

其余φ12

φ12

φ8-200

12~19

豎向分段

基礎或轉換層以上三層

轉換層以上四∼頂層

非加強部位

縱筋直徑

≤φ14

角筋≤φ14

其余φ12

φ8-200

20~25

(H<80m)

豎向分段

基礎或轉換層以上三層

轉換層以上四∼六層

其余

非加強部位

縱筋直徑

≤φ16

≤φ14

角筋≤φ14

其余φ12

φ8-200

26~32

豎向分段

基礎或轉換層以上六層

轉換層以上七∼十二層

轉換層以上十三∼十八層

其余

非加強部位

縱筋直徑

≤φ16

角筋≤φ16

其余≤φ14

≤φ14

角筋≤φ14其余φ12

φ8-150

1、邊緣構件縱筋間距≤200。

2、當26層的總建築高度(H<80m),剪力墻的抗震等級為三級時,構造邊緣構件箍筋非加強部位用φ8-200。

3、剪力墻約束邊緣構件的箍筋按【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表7.2.16計算配筋。三、四抗震等級的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構造邊緣構件箍筋按配箍特征值0.1計算配筋。

4、表中非加強部位指除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外的結構層。

7.12 剪力墻水平鋼筋按計算配置,墻身厚度為200時一般情況下配ф8@200

7.2.20 墻身厚度為200時,剪力墻豎向分布筋一般情況下按下列原則配置:

建築層數

剪力墻豎向分布筋

9~19

豎向分段

1層

2層~ 加強層上一層

其余層

豎向分布筋

φ12-200

φ10-200

φ8-200

20~25

(H<80m)

豎向分段

1層

2層~6層

其余層

豎向分布筋

φ12-200

φ10-200

φ8-200

26~32

豎向分段

1層

2層~10層

其余層

豎向分布筋

φ12-200

φ10-200

φ8-200

註:1、當剪力墻側向無另一方向剪力墻支撐的凈長度≥2.5公尺時,為了避免縱筋側斜,剪力墻豎向分布筋用ф10@200。

8 南方地區樓層結構設計要求

8.1 上海地區現澆樓屋面板的做法應符合上海市【控制住宅工程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的技術導則】的規定,結合結構計算合理配置鋼筋。樓層結構的其余做法可參考下述廣東地區設計要求的相關內容。

8.2 首層用作住宅時,原則上應設結構層。

8.3 電梯底坑:底板厚300,壁厚200;底板配筋按電梯公司土建提資圖中提供的荷載進行計算,底坑側壁配筋統一為豎筋Φ12@200,水平筋ф10@200。

8.4 剪力墻上電梯按鈕預留洞邊應布置暗柱縱筋,洞口兩邊不必另設加強筋,暗柱箍筋在洞口兩側各自形成閉合箍。

8.5 梁高為750或850的飄窗台半反梁,其構造腰筋可為2Φ12;腹板高度≥450的梁構造腰筋按0.1%bhw配置,如梁腹板截面為200×450~550及250×450時配2Φ12,200×600~700及250×500~600時配4ф10,250×600~900時配4Φ12。

8.6 懸臂梁面筋按計算配筋放大1.2倍進行配置,當懸臂長度≤2公尺時取低值。懸臂梁面在計算彎矩作用下的裂縫寬度≤0.2mm。

8.7 管道穿梁時,管道邊距支座邊距離≥200,管道之間凈距≥200。

8.8 廳和房間結構板面標高比建築完成面低35mm,廚房與廳和房間的結構板面標高相同,電梯前室比廳和房間的結構板面標高低20mm。

8.9 對於有密集裝置管線暗埋的樓板,如電梯前室、入戶玄關等處,板厚適當增加,厚度取120~140,板面筋雙向通長。

8.10 板簡支邊配構造面筋,一般情況下配ф8@200,但須保證不小於板跨中相應方向受力縱筋面積的三分之一,如跨中受力縱筋為ф10@100時,構造面筋須配ф8@180。

8.11 板面筋嚴格按計算值進行配置,當相鄰兩跨板的跨度或荷載相差較大時,其中間支座兩邊的負彎矩計算值應進行彎矩平衡後再配筋,並相應調整跨中底筋;板面筋長度應按大跨度板的1/4短跨長度選取。考慮施工因素,為了提高板的抗裂能力,板底筋按計算配筋放大1.2倍進行配置,當板底筋按構造配置時不必放大。

8.12 建築物的陽角部位及計算跨度≥3.9公尺時板的四角在板計算跨度1/3範圍內支座面筋的間距雙向加密至100。若該範圍內板支座受力面筋間距為200,則配附加面筋ф8@200,與支座受力面筋相間布置;若該範圍內板支座受力面筋間距≤150,則直接將間距加密至100。加密範圍內支座面筋出梁邊的長度為板短向凈跨度的1/3。

8.13 異形板陽角處應設斜向面筋,直徑、間距按計算確定;當異形板有兩個相對的陽角時,兩陽角間配置構造板帶筋。

8.14 飄窗台的窗台板厚度為80mm,受力面筋ф8@120;窗眉板厚度為80mm, 受力面筋ф8@150;分布筋均為ф6@200。飄窗台側板采用80厚鋼筋砼墻,豎筋ф8@150,錨入窗台、窗眉板內La,水平筋ф6@200,當側板與剪力墻相連時,水平筋錨入剪力墻內La。

8.15 高層建築天面結構可減少次梁布置,天面板厚度≥120(除計算所需外,一般取120mm),板面設ф8@200雙向通長面筋,支座彎矩不滿足處另配置間距200的短支座筋,與通長面筋相間布置。

8.16 板跨較小的公共建築天面板,板厚可取100,若對應此板厚配ф8@180能滿足大部份板的支座彎矩,則雙向通長面筋取ф8@180,上述板支座不必另設附加短支座筋,支座彎矩不滿足處另配置間距180的短支座筋,與通長面筋相間布置。

8.17 天面板砼中加摻聚丙稀抗裂纖維以提高其自防水能力,並在施工圖中註明。

8.18 框架梁當跨度≤4.0m時貫通筋的鋼筋直徑同支座面筋,當跨度〉4.0m時在滿足有關設計規範要求的條件下,用小直徑鋼筋與支座面筋焊接或搭接。

8.19 與剪力墻或樓面主梁在平面外方向相交的樓面次梁,其端支座處宜按鉸接。樓面次梁無延性要求,計算不需要時不應設箍筋加密區,跨中上鐵可采用架立筋。

8.20 地梁端部箍筋不用加密。

8.21 樓梯的配筋跨中可按qL2/10, 支座可按qL2/15計算。

9 其它相關要求:

9.1 砌體房屋抗震計算采用底部剪力法計算水平地震作用,水平地震影響系數取最大值αmax,與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無關。

9.2 對於砌體結構,提高塊體強度等級對墻體抗剪承載力沒有幫助。

9.3 室內首層地面的回填,根據實際工程情況可采取以下加固措施:

(1) 回填砂、石等低粘聚力大粒徑材料時,不另行加固。

(2) 當回填土厚≤500時,不另行加固。

(3) 當回填土厚>500且≤2000時,地面短跨小於3000的,在建築地面做法的砼墊層底部放置φ6@200雙向鋼筋網片,網片應錨入或擱置在周邊結構上;地面短跨≥3000的,除按上述要求增加鋼筋網片外,在墊層底部增設地壟墻,地壟墻與周邊結構形成的網格短邊邊長不大於3000。地壟墻做法由設計單位出具,地壟墻材料宜采用砌體,與上部的砼墊層的支承關系應有保證。

(4) 回填土厚>2000時,采用預制鋼筋砼或現澆鋼筋砼地面。

9.4 鋼筋砼板中預埋PVC等非金屬管時,沿管線貼板底(板底主筋外側)放置300寬φ1.0×10×10鋼絲網片。(本條不適用於上海地區)

9.5 與砼墻、柱相連的墻垛尺寸≤120×120或某一邊長小於120時,采用現澆砼墻垛。

9.6 衛生間管井側墻應設定現澆砼泛水;沈廁管井側墻在沈箱及泛水高度範圍內采用現澆砼泛水,泛水高度如建築無特定要求的,按200高。具體做法見附圖二。

9.7 出屋面的管道、井、煙道周邊應同屋面結構一起整澆一道鋼筋混凝土防水反沿,標高定於最高完成面以上250mm。

9.8 當砌體女兒墻能滿足建築立面造型的要求時,屋頂女兒墻應盡量采用砌體砌築。要求女兒墻下部做350mm高的鋼筋砼擋水,頂部設鋼筋砼壓頂;並沿女兒墻在其轉角部位及每間隔3m左右設定鋼筋砼構造柱,構造柱縱筋下錨入屋面板內,上錨入鋼筋砼壓頂內;構造柱與砌體女兒墻應可靠拉結。

9.9 室外踏步、花台等建築室外配件設計時應考慮其地基及基礎做法。

9.10 南方地區補充下列做法要求:

(1) 客廳及臥房隔墻上框架梁做法見附圖,即保證客廳內隱梁隱柱,臥房內隱柱。

(2) 衛生間四周梁企口做法見下頁附圖一。

(3) 樓層電梯層門及召喚器結構預留洞詳見附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