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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新藥臨床試驗:註射用多西他賽(白蛋白結合型)

2024-05-15健康

註射用多西他賽(白蛋白結合型) 采用創新的人血白蛋白包裹技術 ,將多西他賽奈米粒輸送至患者體內。憑借該項技術,多西他賽(白蛋白結合型)將可避免現時市場上多西他賽產品註射前的預先給藥、減少與註射有關的過敏反應以及提高患者依從性。

在臨床前研究中,多西他賽(白蛋白結合型)在多種動物模型中 顯示了安全性及對多種實體瘤增強的抗腫瘤療效 。本集團及其他制藥公司於市場上銷售的紫杉醇產品已采用了相似的白蛋白包裹技術。

研究藥物: 註射用多西他賽(白蛋白結合型)(III期)

試驗型別: 對照試驗(VS 泰索帝®)

適應癥: 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二線)

申辦方: 石藥集團中奇制藥技術(石家莊)有限公司

用藥周期

註射用多西他賽(白蛋白結合型)的規格:80mg;用法用量:靜脈輸註,每3周給藥一次,輸註時間為60min;用藥時程:直至疾病進展、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參與者結束試驗或開始新的抗腫瘤治療或其他符合終止治療或結束標準的情況。

入選標準

1、年齡18-75(含)周歲(以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天為準)。

2、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 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

3、 既往接受過一線系統性治療 (定義為含鉑類/氟尿嘧啶類聯合化療,含或不含免疫治療)後疾病進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

4、有經研究者確認的末次系統性治療期間或之後明確的影像學疾病進展證據。

5、根據RECIST V1.1標準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竈;該區域既往應沒有接受過放療等局部治療,或者有證據表明該病竈在放療等局部治療結束後明確進展。(完成第一次期中分析以後,可入組根據RECIST V1.1標準至少有一個可評估病竈的參與者)。

6、既往病史顯示 Her-2表達陰性或者陽性 均可以入組,Her-2表達未知者入組前需明確Her-2狀態,Her-2表達陽性者既往治療需包含抗Her-2藥物治療。

7、主要器官功能在隨機前7 天內,符合下列標準:血常規【在隨機前14天內未接受過輸血、人顆粒球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血小板生成素(TPO)和促紅血球生成素(EPO)】:嗜中性球絕對計數(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紅蛋白(HGB)≥90g/L。腎臟功能:血清肌酐(Cr)≤1.5× 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肝臟功能:總膽紅素(TBIL)≤1.0×ULN;谷丙轉氨酶(ALT)和谷草轉氨酶(AST)≤1.5×ULN,肝轉移受試者:≤2.5×ULN;堿性磷酸酶≤2.5×ULN;白蛋白≥28g/L。凝血功能:活化部份凝血酶時間(APTT)≤1.5×ULN;國際標準化比率(INR)≤1.5×ULN。

8、ECOG 評分0-1分者。

9、參與者預期生存期≥3個月。

10、育齡期女性參與者在隨機前7天內的血清妊娠試驗為陰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開始至末次給藥後6個月內采取足夠的避孕措施,此期間女性為非哺乳期;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避孕且拒絕捐精。

11、充分了解本臨床試驗,並自願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確診為 庫肯勃瘤 (Krukenberg瘤),除非已進行根治性切除且無肉眼腫瘤殘留。

2、隨機前5年內其他惡性腫瘤病史或同時患有其它活動性惡性腫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腫瘤,如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癌、表淺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宮頸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組)。

3、隨機前14天內,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頻繁引流或醫療幹預的漿膜腔積液(如胸腔積液、腹腔積液、心包積液等,需要在幹預後2周內進行額外幹預,不包括對滲出液行脫落細胞學檢測)。

4、已知伴有 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腦膜轉移 的參與者。

5、既往治療 使用過紫杉醇/多西他賽 的參與者(除外新輔助/輔助治療使用紫杉醇/多西他賽後一年以上出現疾病進展的參與者)。

6、分子診斷提示 dMMR/MSI-H (錯配修復功能缺陷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 且未接受過免疫治療的參與者不適合入組,MMR/MSI狀態未知者入組前需明確狀態。

7、有嚴重的心腦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於:1) 有嚴重的心臟節律或傳導異常,如需要臨床幹預的室性心律不整、III度房室傳導阻滯等;2) 隨機前6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症候群、充血性心力衰竭、腦卒中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血管事件;3) 美國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心功能分級≥Ⅱ級或左室射血分數(LVEF)<50%;4) 長QTc症候群或QTc間期> 480毫秒,以及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長QT間期的合並藥物;5)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篩選期收縮壓≥160 mmHg和/或舒張壓≥100 mmHg)。

8、隨機前6個月內有胃腸道穿孔和/或瘺管的病史。

9、篩選期存在活動性B型肝炎(B肝表面抗原(HBsAg)或HBcAb檢測陽性,且處於B肝活動期者(HBV-DNA ≥ 10^4cps/mL或 ≥ 2000 IU/mL ));C型肝炎(C肝抗體(Anti-HCV)檢測陽性,且HCV RNA的PCR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參與者);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者。

10、隨機前14天內,存在需要進行系統性抗細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的嚴重的慢性或活動性感染。註:允許病毒性肝炎參與者接受抗病毒治療。

11、隨機前2年內有結核病治療史。

12、隨機前28天內有胃腸道梗阻及活動性炎癥性腸病者。

13、隨機前既往任何治療引起的毒性反應尚未恢復至 1 級及以下(CTCAE5.0)(貧血、脫發、疲勞、納差或研究者認為對參與者無安全性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14、隨機前28天內接受過大手術或有創幹預治療的參與者。或在研究期間有計劃接受系統或局部腫瘤切除術。

15、隨機前28天內進行靜脈化療、生物大分子治療或首次用藥前14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短者為準)進行了口服化療、免疫治療(例如白介素、幹擾素、胸腺肽等)、激素治療、小分子靶向治療或任何試驗幹預。隨機前14天內使用過具有抗腫瘤適應癥的中藥或中成藥。

16、隨機前14天內使用過CYP3A4的強效抑制劑或強效誘導劑。

17、已知對白蛋白或多西他賽過敏和/或禁忌癥者。

18、已知對糖皮質激素過敏和/或禁忌癥者(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性消化道潰瘍、重癥高血壓、嚴重的低鉀血癥、青光眼等)。

19、已知存在可能影響試驗依從性的精神神經系統疾病參與者,有藥物依賴/酒精依賴史者。

20、參與者同時參與另一項臨床研究,除非為觀察性(非幹預性) 臨床試驗或處於幹預性試驗的隨訪期。

21、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研究的其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並行嚴重或不受控制的醫學病癥,存在潛在安全性風險,幹擾研究結果的解讀,影響試驗依從性等情況。

研究中心

廣東廣州、梅州

湖南長沙、嶽陽、郴州

海南海口

江西南昌、贛州

廣西南寧

福建福州、廈門

雲南昆明

貴州貴陽、遵義

湖北武漢、襄陽

河南新鄉、安陽、南陽、鄭州

山東濟南、青島、臨沂

江蘇南京、常州、南通、無錫

浙江杭州、溫州、麗水

北京

河北邯鄲、石家莊、保定、唐山

山西太原、臨汾

四川成都

上海

陜西西安、延安

天津

甘肅蘭州

寧夏銀川

青海西寧

安徽合肥、蕪湖、黃山、六安

黑龍江哈爾濱、佳木斯

吉林長春

遼寧沈陽

新疆烏魯木齊

內蒙古呼和浩特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咨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