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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患者碘對比劑過敏致死,錯在影像科搶救不規範?最終醫院賠償70多萬

2024-08-29健康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 「 患者因碘對比劑過敏致死 」 的二審判決結果,本案的爭議點為「 增強檢查溝通告知不完善 「影像科搶救措施不規範 」,引發了眾多討論,值得影像科同仁們深思。

案情經過

患者陳女士(57歲),咳嗽咳痰,CT示右肺中葉外側段磨玻璃密度結節,因既往有結腸癌手術及化療史,考慮原位癌或微浸潤性肺腺癌可能,收入心胸外科部住院治療。

患者入院基本資訊

入院初步診斷為:

1. 肺結節(右側);

2. 肺部感染;

3. 結腸癌(術後)。

入院記錄顯示:

患者否認過敏史;

過去體質:體健;

疾病史:否認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病史,既往胃炎病史;

手術史:12年前行結腸癌術後行6次化療,5年前行膽囊切除術。

入院情況:

患者於數天前出現咳嗽咳痰,黃色粘液痰,偶伴有氣促,4天前行胸部CT:

① 右肺中葉外側段磨玻璃密度結節,考慮原位癌或微浸潤性肺腺癌可能,建議活檢;

② 右肺上葉尖後段、下葉外側基底段及右肺上葉尖段數個小結,多考慮炎性結節,建議定期復查;

③ 肝右葉低密度竈,囊腫待排。

CT檢查當天

入院第二天,在排除甲亢,腎功能不全可能後,醫生安排患者至影像科行 「全腹 CT 平掃 + 增強」 檢查。

16:02

患者過機床,註射對比劑 碘佛醇 350 批號21102**,約50ml);

16:04

患者 突發氣促、全身抽搐 ,工作人員立刻停止C T檢查。

16:05

給予患者 吸氧過床 ,評估為心跳呼吸驟停,給予 胸外 同時 送急診科搶救

16:07

到達急診科搶救室 ,給予胸部按壓、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通氣、腎上腺素、碳酸氫鈉、葡萄糖酸鈣,搶救至17:38,患者未能恢復自主心跳,宣布臨床死亡。

17:38:35

結束搶救,搶救結果: 臨床死亡

患方家屬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並導致患者死亡,起訴要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7余萬元。

法院審理

鑒定意見

經法醫鑒定中心鑒定:陳某(患者)符合因註射碘佛醇後出現 藥物過敏性休克死亡 的臨床病理學特征。

同時鑒定中心認為醫方診療行為存在以下 不足

溝通告知不完善

在使用碘對比劑前,應慎重確認患者既往有無使用碘劑發生不良反應的病史或其他過敏史,並簽署推薦的【碘對比劑使用患者知情同意書】,審閱病史。

醫方僅在【CT/某增強掃描知情同意書】有部份類似內容,但 缺乏關於使用碘對比劑可能發生何種不良反應臨床表現的內容 【患者知情同意】 欄目中 未勾選告知內容 屬於告知不規範 ,不利於患者在發生不良反應時及時求救。

搶救措施不規範

現場緊急搶救要求檢查室中必備有復蘇藥物(必須定期更換)和器械的搶救車、醫用氧氣管道或氧氣瓶或氧氣袋、血壓計、吸痰裝置、簡易呼吸器等,且須備有緊急用藥,如1:1000腎上腺素、組織胺H1受體阻滯劑(抗組織胺藥、地塞米松、阿托品、生理鹽水或林格氏液、抗驚厥藥等),並具有針對碘對比劑不良反應搶救的應急快速增援機制,確保不良反應發生後,現場采取及時、有效的急救措施。

在不良反應發生後,醫方 采取胸外按壓同時送急診科搶救的方法不符合搶救原則 ,其 搶救措施不規範

綜上所述 ,鑒定意見認為

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中存在一定過錯,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但屬死亡的次要因素,建議參與度為30%—40%。

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一方面, 醫院對 陳某(患者) 進行增強CT檢查並無不當 ,檢查使用的碘對比劑無需進行碘過敏試驗,在註射對比劑後短時間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且過敏反應的發生也與個人體質有關,因此陳某在註射碘對比劑後發生過敏反應這一事件本身屬於不幸的意外事件,不能歸咎於醫院。

但另一方面,醫院在進行CT檢查前, 未針對使用碘對比劑可能發生何種不良反應臨床表現對患者進行告知 ,告知不規範,不利於患者在發生不良反應時及時求救。而對於醫院應配備的 搶救措施以及應實施的搶救行為 ,鑒定意見書以及鑒定人均已作明確說明。

綜上, 一審法院認為

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與其死亡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需承擔 40% 的賠償責任 ,賠償各項損失共計 755242.72 元。

二審法院

醫院認為患者因突發急性過敏反應致搶救無效死亡,屬於比較典型的 醫療意外事件 ,原則上 不應歸責於醫療行為 。故提起上訴。

爭議點

看完整個案例,其實 本案診療行為中爭議點有二

① 增強檢查前的溝通告知算不完善嗎?

② 醫院影像科采取胸外按壓同時送急救科搶救的方法是否符合規範?

關於這兩點,醫院在上訴中也有作出解釋:

院方 增強CT的樣版 詳細介紹了增強CT碘劑的禁忌證及 相關風險 ,至於方框內打鉤只是同意書的一種補充,沒有硬性規定患者一定要打鉤,在患者意見處,統一用 「同意或者不同意」 代表患者的意見,如果患者對任何一條有異議,則完全可以選擇 「不同意」,但患者最終同意增強CT檢查。而且 患者 有既往結腸癌病史, 曾多次行增強CT掃描 ,其對增強CT包括藥物反應等相關風險應該非常熟悉,所以告知不足是不成立的。

鑒定意見認為:

醫方采取胸外按壓同時送急救科搶救的方法不符合搶救原則,其搶救措施不規範。

患者過敏反應發生得非常突然, 考慮到患者以前做過碘對比劑增強檢查,且自述無過敏病史 CT室醫護不能立即判定是碘劑過敏,不敢貿然用藥 ,為爭取搶救時間,CT室醫護人員在 保證有效的心肺復蘇 情況下就近迅速將患者 轉移到急診科進行搶救 ,用時不到2分鐘,基於當時診斷不明的緊急情況下,該過程對於搶救並無大的影響。患者因突發急性過敏反應致搶救無效死亡,屬於比較典型的醫療意外事件,原則上不應歸責於醫療行為。

本起案件

是否可以理解成

主要錯在 沒有就地搶救?

可是

意外發生的時候

應該只有放射技師和護士在場

那……

這種情況下該怎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