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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療法瑞基奧侖賽(倍諾達)治療復發/難治性大B細胞淋巴瘤

2024-10-02健康

B細胞淋巴瘤是惡性B細胞單複制擴增的一組異質性腫瘤,約占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85%。大B細胞淋巴瘤(LBCL)是 B細胞NHL中最常見的型別 ,在中國約占35%-50%。雖然標準治療R-CHOP方案可以使50%以上的患者治愈,但仍有30%-40% LBCL患者接受一線R-CHOP方案治療後會出現原發性難治或復發,而該部份患者很難從常規化療方案中獲益。根據既往研究數據,標準一線治療後未達完全緩解(CR)或CR不足1年的患者,采用二線標準治療後總緩解率(ORR)為29%,中位無進展生存時間(PFS)僅為3個月,中位總生存時間(OS)僅為10個月。因此,臨床上迫切需要開發出新的治療方式,使標準一線治療後復發或難治性大B細胞淋巴瘤(r/r LBCL)患者獲益。

瑞基奧侖賽註射液(簡稱relma-cel,商品名:倍諾達,代號:JWCAR029)是由藥明巨諾自主開發的一款 靶向CD19的自體CAR-T細胞免疫治療產品 。瑞基奧侖賽註射液已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三項適應癥,包括治療經過二線或以上系統性治療後成人患者的復發或難治性大B細胞淋巴瘤(r/r LBCL)、治療經過二線或以上系統性治療的成人難治性或24個月內復發的濾泡性淋巴瘤(r/r FL)以及治療經過包括布魯頓酪胺酸激酶抑制劑(BTKi)治療在內的二線及以上系統性治療的成人復發或難治性套細胞淋巴瘤(r/r MCL)。

在第24屆中國臨床腫瘤學會(CSCO)年會上,研究人員公布了CAR-T療法瑞基奧侖賽註射液的1年研究數據。

RELIANCE研究是一項在中國進行的II期、開放、單臂、多中心研究,納入了59例復發/難治性大B細胞淋巴瘤且至少經歷2線既往治療失敗的成年患者。

數據截止為2020年12月31日,在58例可評估有效性的患者中,結果包括:瑞基奧侖賽註射液顯示持續的緩解,並顯示出長期生存獲益。中位隨訪時間為9個月,最佳完全緩解(CR)率為 51.7% ,12個月總生存率(OS)為 76.8%

瑞基奧侖賽註射液總體上顯示出 良好的安全性 ,包括較低的嚴重 細胞因子釋放症候群 (≥3級CRS 5.1%),較低的嚴重神經毒性(≥3級NT 3.4%);9個月的中位隨訪時間中沒有發現新的安全性訊號。

此次的長期隨訪數據表明,瑞基奧侖賽註射液為患者帶來了持續緩解和長期生存,並有著良好的安全性,CAR-T相關毒性發生率低。

研究藥物:瑞基奧侖賽註射液(II期)

登記號:CTR20242555

試驗型別:單臂試驗

適應癥:復發/難治性大B細胞淋巴瘤(三線及以上)

申辦方:上海藥明巨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蘇州藥明巨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用藥周期

瑞基奧侖賽註射液的劑型:凍存的CD3+ T細胞懸液,復蘇後直接註射使用;規格:每支體積約為5mL,含不低於25×10^6 CAR-T細胞;用法用量:單次給藥,靜脈註射。用藥時程:靜脈輸註,單次給藥,劑量為100×10^6 CAR+ T 細胞。

入選標準

1、年齡≥18歲。

2、簽署知情同意書。

3、組織學確認的 大B細胞淋巴瘤

4、受試者必須已經使用過 蒽環類藥物和利妥昔單抗 (或其他CD20靶向藥)治療,並且已經接受過 至少兩線充分的系統性治療 (包括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疾病穩定(SD)或疾病進展(PD) 治療線數的定義:一線:一線方案治療任何一個周期PD,2-4個周期後SD,4-6個周期後PR(具體周期數根據受試者淋巴瘤的分期);二線:二線方案治療任何一個周期PD,至少2個周期(不限同一種方案)後SD 註:如果受試者既往參加過臨床研究,需與申辦方討論後決定是否可以作為一個治療線數;受試者可接受多種治療方案為一線治療,除疾病本身因素(如不耐受、經濟問題)外而更換方案仍被視為一線治療;惰性B-NHL轉化的LBCL應當從診斷LBCL起滿足二線治療的要求。

5、依據Lugano標準確定的CT可測量陽性和PET可評估陽性病竈(5-PS評分為4分或5分,詳見附錄10.5.1)。

6、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7、器官功能良好:a.骨髓功能:研究者評估有充分的骨髓功能以接受淋巴細胞清除化療(嗜中性球絕對值≥1000/μL,血小板計數≥75,000/μL,淋巴細胞絕對計數≥100/μL);b. 腎功能:肌酐清除率(Cockcroft和Gault)>50 mL/min;c. 肝功能:谷丙轉氨酶(ALT)≤5×ULN且總膽紅素<2.0mg/dL(或對於患有吉爾伯特氏症候群或淋巴瘤侵犯肝臟的受試者< 3.0 mg/dL);d. 肺功能:≤ CTCAE 1級呼吸困難和在室內空氣環境下SpO2≥92%;e. 心臟功能:入組1個月內心臟超音波或放射性核素活動血管掃描術(MUGA)評估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0%。

8、血管通路足以進行白血球分離。

9、 既往接受過CD19靶向治療 的受試者,必須活檢證實淋巴瘤病竈仍 表達CD19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所有生理上能懷孕的婦女)必須同意在瑞基奧侖賽註射液輸註後使用高效避孕方法1年。

11、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瑞基奧侖賽註射液末次輸註後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1年。

排除標準

1、 原發中樞的淋巴瘤 (繼發性CNS淋巴瘤的受試者如滿足以下條件則可入組:受試者經治療後達緩解且入組時仍為緩解狀態,無影像學陽性病竈,腦脊液檢測無淋巴瘤累及)。

2、至少2年尚未完全緩解的其它性惡性腫瘤病史(以下條件可除外2年限制: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完全切除的I期低復發可能性的腫瘤、治療後的局限期前列腺癌、活檢證實的宮頸原位癌、或PAP塗片顯示鱗狀上皮內病變)。

3、篩選時受試者存在:a. B肝表面抗原(HBsAg)陽性(無論是否存在B型肝炎病毒DNA拷貝數增加);b. B肝核心抗體(HBcAb)陽性合並B型肝炎病毒DNA拷貝數增加;c. 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感染。

4、簽署知情同意書前3個月內受試者存在活動性深靜脈栓塞(DVT)(癌栓或血栓)或肺動脈栓塞(PE)。

5、簽署知情同意書前3個月內受試者正在進行針對活動性深靜脈血栓(DVT)或肺動脈栓塞(PE)的抗凝治療(預防性治療除外)。

6、未控制的系統性真菌、細菌、病毒或其他感染,或需要接受靜脈抗感染治療。

7、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8、過去6個月內發生過下列任何一種心血管疾病的病史:由紐約心臟協會(NYHA)定義的III或IV級心力衰竭、心臟血管成形術或支架、心肌梗死、不穩定性心絞痛、或其它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病。

9、 既往或篩選時有臨床意義的CNS疾病 ,例如癲癇、癲癇性發作、癱瘓、失語、中風、嚴重腦損傷、癡呆、帕金森病、小腦疾病、腦器質性症候群或精神疾病。

10、妊娠期或哺乳期婦女。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開始淋巴細胞清除化療前48小時內,血清妊娠試驗陰性。

11、在白血球分離前的指定時間內使用以下任何藥物或治療方法:a. 在白血球分離前6個月內使用阿侖單抗;b. 在白血球分離前3個月內使用克拉屈濱;c. 在白血球分離前3個月努內使用氟達拉濱;d. 在白血球分離前7天內使用抗CD20單複制抗體;e. 在白血球分離前4天內使用Venetoclax;f. 在白血球分離前2天內使用Idelalisib;g. 在白血球分離前1天內使用來那度胺;h. 白血球分離前7天內,或瑞基奧侖賽註射液給藥前72小時內用過治療劑量的皮質類固醇(定義為潑尼松或等效物>20mg /天)。但允許使用生理替代、局部和吸入類固醇 i. 白血球分離後需采用低劑量化療(如長春新堿、利妥昔單抗、環磷醯胺≤300mg/m2)來控制病情的,必須在淋巴細胞清除化療前已終止≥7天;j. 白血球分離前1周內接受過非淋巴細胞毒性的細胞毒性化療藥物。如果在白血球分離前口服化療藥物已至少過了3個半衰期,則允許入組;k. 白血球分離前2周內接受過淋巴細胞毒性化療(如環磷醯胺、異環磷醯胺、苯達莫司汀、苯丁酸氮芥或美法侖);l. 白血球分離前4周內用過研究藥物。但試驗治療期間無效或疾病進展,並且在白血球分離前已至少經過3個半衰期則允許入組;m. 白血球分離和瑞基奧侖賽註射液輸註前4周內,接受過GVHD治療(如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甲氨蝶呤或其他化療藥物、黴酚酸鹽、雷帕黴素、沙利度胺,免疫抑制性抗體如抗TNF、抗IL6或抗IL6R);n. 瑞基奧侖賽註射液給藥前6周內接受過供者淋巴細胞輸註(DLI);o. 白血球分離前6周內接受過放療,包括大骨髓區,如胸骨或骨盆。受試者放療部位病情進展,或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PET陽性病竈,才有資格入組。若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PET陽性病竈,允許在白血球分離前2周,對單一病竈進行放療。p. 白血球分離前90天內接受過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

12、由研究者判斷受試者存在任何影響遵守方案的因素,包括不可控的醫學、心理、家庭、社會學或地理條件的因素;或不願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式。

13、既往曾接受過 CAR-T細胞或其它基因修飾T細胞治療

研究中心

天津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咨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