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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新疆這些診療計畫將納入醫保支付

2024-02-03健康

天山網/新疆日報訊 2月2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釋出通知,將肘關節穩定術等125項診療計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高滋斑露等44個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範圍。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

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新納入診療計畫支付範圍

(一)將肘關節穩定術等116項診療計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部份支付診療計畫管理。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規範】規定,對超出計畫內涵、除外內容、支付限定範圍規定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在規定的支付範圍內,按照本地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執行,並及時通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系統中獲取更新的診療計畫目錄,及時對碼上傳,確保參保人員能及時享受待遇。

(二)限定支付範圍診療計畫。「體外人工膜肺(ECMO)」調整限定支付範圍:限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搶救且符合使用體外人工膜肺指征支付;「中藥泡洗治療」調整限定支付範圍:每日限支付2次;「電腦言語疾病矯治」調整限定支付範圍:每日限支付1次。

二、治療性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計畫支付範圍

(一)將「睪丸細針抽吸術」等9項用於治療性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計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部份支付診療計畫管理,限在具備輔助生殖資質的醫療機構輔助生殖治療使用時支付。

(二)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時,不設基金起付標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分別為80%、70%,計入參保人員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附件計畫所列三級醫院價格為基金最高支付標準,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醫療機構實際收費價格低於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的,以實際收費價格作為基金支付標準。

新增納入診療計畫↓↓↓

三、新納入醫療機構制劑支付範圍

(一)高滋斑露等44個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範圍,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1號)規定,按乙類藥品管理。本次納入基金支付的醫療機構制劑,屬於備案管理的,如發生登出,基金支付自登出之日起停止;屬於註冊管理的,如批件有效期(含公示)到期後未再註冊批準的,基金支付按效期時間執行,如再註冊批準後醫保編碼發生變化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及時向自治區醫療保障部門報備。

(二)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區分甲、乙類。

新增納入醫療機構制劑↓↓↓

通知明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計畫目錄內計畫與醫療服務價格規範同步動態調整。今後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規範動態調整時,涉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計畫目錄內診療計畫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計畫目錄內計畫名稱、計畫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支付標準)、說明等與醫療服務價格規範同步動態調整,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