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6日電 (記者王震)據稅務總局網站訊息,9月5日,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等五部門釋出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本通知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並按規定使用的,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出台,有利於降低患者診療負擔,培育壯大新興消費,探索發展健康消費,以高品質供給激發和釋放消費潛能,有利於增強自貿港特色產業競爭新優勢,推動醫療技術、裝備、藥品與國際先進水平同步發展,有利於支持先行區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的國際醫療旅遊目的地和醫療科技創新平台
通知僅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適用,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