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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安全】患者安全權利憲章

2024-04-24健康

Patient safety rights charter


編譯自:Patient Safety Flagship Unit, Integrated Health Services Department,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6 April 2024


患者安全權利憲章

Patient safety rights charter


1 獲得及時、有效、適宜的醫療照護的權利

2 享有 安全的衛生保健流程和實踐的權利

3 獲得合格且勝任的衛生保健工作者服務的權利

4 享有安全醫療產品及其安全、合理使用的權利

5 享有 安全可靠的衛生保健設施的權利

6 尊嚴權、受尊重權、無歧視權、私密權和保密權

7 知情權、受教育權和輔助決策權

8 存取醫療記錄的權利

9 聽取反饋並公正處理的權利

10 患者及其家屬的參與的權利

【題獻】

為了紀念那些在衛生保健中失去生命或遭受可避免傷害的患者,我們制定了這份憲章,希望這份憲章能成為我們堅定信心和承諾的指南燈,確保每位患者都享有接受安全照護的權利,他們的聲音能得到傾聽和重視。

【背景】

世界衛生組織(WHO)推出【患者安全權利憲章】,這是一項重要資源,旨在支持實施【2021-2030 年全球患者安全行動計劃:努力消除醫療保健中可避免的傷害】。該憲章是在 "2023 年世界患者安全日 "框架內制定的,主題為 "讓患者參與患者安全",口號為 "提升患者的聲音!"。它反映了將患者和家屬參與、公平、尊嚴、資訊獲取和風險管理等基本概念納入患者安全核心原則和實踐的承諾。【憲章】在推進永續發展目標 "確保健康生活,促進各年齡段所有人的福祉 "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它強調了提供安全優質醫療服務的重要性,這是全民醫療的重要組成部份。透過倡導安全做法和減少醫療保健中可避免的傷害,【憲章】支持改善患者的健康結果和福祉。它還促進衛生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訓。其基於權利的風險管理方法加強了各國管理醫療保健中重大安全風險的能力。

【目標】

大約每 10 名患者中就有 1 人在醫療環境中受到傷害,全球每年有300多萬人死於不安全的醫療照護。【憲章】旨在概述患者在安全方面的權利,特別是考慮到 50%以上的傷害是可以預防的。該【憲章】促進維護國際人權標準所規定的患者安全權利,無論其年齡、性別、民族或種族、語言、宗教、殘疾、社會經濟地位或任何其他狀況如何,無論其身處何地。該憲章將支持利益相關方制定政策和立法,並行展相關機制,以確保患者獲得安全照護的權利得到尊重、保護和實作。

【目的】

1. 申明患者安全是患者的核心權利,人人享有,無處不在。

2. 明確醫護人員和醫護領導者在規劃、設計和提供安全醫療服務時應維護的主要患者安全權利。

3. 在衛生保健系統內推動營造註重安全、公平、透明和問責文化。

4. 賦予患者權利,使其作為合作夥伴積極參與自己的照護工作,並維護其獲得安全照護的權利。

5. 支持制定並實施能夠加強患者安全的政策、程式和最佳做法。

6. 承認患者安全是健康權利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目標群體

【患者安全權利憲章】面向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每個利益相關者都在確認、主張和維護患者在衛生保健中的安全權利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其中包括:

1. 患者、家屬、照護者及公眾;

2. 民間社會組織、患者組織、患者團體和患者權益倡導者;

3. 衛生工作者;

4. 政策制定者、醫療領導層和醫療機構管理人員;

5. 專業協會、患者安全專家、國際組織和政府組織;

6. 國家及地方各級監管機構;

7. 人權專家、倡導者、活動家以及相關組織;

8. 學術界和研究機構。

【適用性】


本【憲章】普遍適用於所有衛生保健機構,並與衛生保健服務的各個層面相關。它為患者和衛生系統在包括促進性、保護性、預防性、治療性、康復性和姑息治療在內的所有醫療服務領域的互動提供了指導。除患者外,【憲章】還認識到讓家庭和照護者參與國家、國家以下和社群各級醫療保健行程和醫療保健系統並賦予其權利的重要性。

【憲章制定過程】

本憲章是與 "2023 年世界患者安全日"(World Patient Safety Day 2023)規劃小組的成員共同協商制定的,其中包括患者權益倡導者、患者安全專家、醫院安全專家、人權專家、衛生工作者、政策制定者和衛生保健領導者等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它是在對世界各地現有的患者權利憲章和法律文書進行全面審查的基礎上制定的。同時,在 2023 年 9 月 12 日和 13 日於日內瓦世衛組織總部舉行的 2023 年世界患者安全日框架內組織的世衛組織 "讓患者參與患者安全 "全球會議的與會者 (現場和線上)對患者安全權利憲章草案進行了嚴格審查。

【患者安全與人權】

【憲章】的這一部份更廣泛地探討了患者安全、健康權和人權之間的聯系。人權載於各種國際文書,包括【世界人權宣言】(1948 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79 年)、【兒童權利公約】(1989 年)、【殘疾人權利公約】(2008 年)以及其他國際和地區條約。這些文書承認並力圖維護平等和不歧視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保障每個人的尊嚴和價值,無論其背景如何,所有人權都以這些原則為基礎——健康權、生命權、自由權、安全權、平等權、私密權、受教育權、言論自由權等等。

在衛生保健環境中,患者安全是人權規範且標準的重要套用。

健康權。 健康權是人人享有能達到的最高標準身心健康的權利。世衛組織的所有成員國都批準了至少一項包含這一權利的國際人權條約。因此,各國在法律上有義務制定和實施法律和政策,確保普遍獲得安全和優質的醫療服務,並適當關註使個人能夠以最佳健康狀態生活的條件。鑒於不安全的衛生保健是全世界發病率和死亡率的主要原因,以 "首先,不造成傷害 "的道德原則為基礎的患者安全是確保患者安全參與衛生系統和實作健康權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

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 生命權不僅包括避免蓄意傷害,還包括獲得無意外傷害的醫療保健的權利,尤其是根據當時的證據可以預防的傷害。自由權禁止以殘疾或缺陷為由任意剝奪自由,包括以潛在的精神健康狀況為由剝奪自由。它要求實施輔助決策方法,使患者有能力對入院和治療提供自由和知情的同意。衛生保健中的人身安全涉及確保患者在安全的環境中接受治療,使其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忽視、暴力或剝削。

尊嚴權。 尊嚴權涉及的醫療服務應與文化相適應,並尊重每個病人的人性、自主性、意願和與所提供醫療服務的可接受性有關的偏好。

知情權。 每位患者都有權以方便易懂的方式獲得有關其健康狀況、治療方案、潛在風險、益處和預後的資訊。這使患者能夠積極參與其健康歷程,並就其照護做出知情決定。

私密權。 私密權在醫療機構中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患者安全。患者有權期望自己的身體私密、個人事務和醫療資訊得到保護。

非歧視權。 根據人權標準的規定,每一位患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都必須能夠獲得安全的醫療服務,無論其年齡、性別、民族或種族、語言、宗教、殘疾、社會經濟地位或任何其他狀況如何。

免受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 免受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權利保障個人的身體、精神、情感和心理健康免受危害。這項權利要求營造一種病人受到同情和尊重的醫療環境。

患者安全是實作與健康有關的人權的具體體現,也是檢驗全球是否致力於尊重、保護和實作這些權利的試金石。


十項患者安全權利

以下是十項患者權利,它們對於降低醫療保健中的潛在風險和預防對患者的傷害以確保患者安全至關重要。這些權利認識到,患者安全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醫務人員的管理、安全醫療產品的提供、尊嚴、尊重和不歧視、資訊共享以及患者和家屬的參與。這些權利還承認,患者安全受到社會經濟環境、自然環境和個人特征的影響;因此,在制定這些權利時,應認識到健康的決定因素這一更廣泛的背景。

1 獲得及時、有效、適宜的醫療照護的權利

患者有權獲得符合其健康需求的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特別是在及時獲得所需醫療服務被延誤可能導致疾病進展、臨床惡化、搶救失敗和不良後果(如對患者造成可預防的傷害)的情況下。這項權利還包括在非工作時間獲得有效的 醫療照護 ,確保全天候提供醫療照護。患者還有權及時獲知任何重要的檢查結果,尤其是在出院後。

有效的照護意味著患者接受的照護以證據為基礎,符合針對特定病癥或健康需求的既定照護標準。提供適當的照護可確保患者照護的各個方面都符合個人的文化和特定需求與偏好,並與患者合作提供照護,同時預防並行癥、風險和傷害。此外,患者有權獲得及時有效的出院後照護,以確保監測康復情況,並盡早解決任何新出現的並行癥。

2 享有安全的衛生保健流程和實踐的權利

患者有權期望醫務工作者遵循安全的流程和實踐,並采取措施辨識、預防和管理風險,減少對患者可預防的傷害。這主要包括:保持對患者的正確辨識和準確記錄;制定以證據為基礎的臨床和診斷路徑;確保安全和全面的交接、轉診和醫療服務的平穩過渡;堅持藥物、手術、輸血、註射和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安全操作;避免過度診斷和診斷不足;確保有效治療。

3 獲得合格且勝任的衛生保健工作者服務的權利

患者有權獲得具備必要資質、技能和能力的醫護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這些資質、技能和能力應符合國家和國際標準,並使他們能夠提供安全的醫療服務,預防和減少安全風險和傷害。在為患者提供照護服務時,應秉持職業操守、同情心、同理心,並尊重患者的權利、獨特需求、個人偏好和情感健康。患者有權獲知其醫療團隊的名稱以及醫療機構的詳細資訊,包括授權、認證和安全評級(如有)。

4 享有安全醫療產品及其安全、合理使用的權利

患者有權獲得他們所需的醫療產品,包括符合公認的安全、品質和療效標準及規定的藥品、疫苗、醫療器械、診斷產品、血液和血液制品、傳統和輔助藥物以及輔助和醫療技術。這項權利不僅包括獲得這些產品,還包括安全合理地使用這些產品,包括適當地開具處方、訂購、儲存、配發、制備、管理和監測藥品和疫苗;安全使用和維護醫療器械;安全采集、檢測、處理、儲存、分發和輸註血液和血液制品並對其進行監測。衛生工作者和患者都必須有能力安全使用和辨識可疑的藥物不良反應、輸血反應、免疫接種後的不良事件、用藥錯誤、劣質和偽造藥品及其他醫療產品,並按要求向有關當局報告。

5 享有安全可靠的衛生保健設施的權利

患者有權在安全、有韌性和方便所有人使用的衛生保健設施中接受治療。需要特別關註殘疾人,采用基於通用設計的方法來開發、改造或翻新衛生保健設施和服務至關重要。這項權利還包括維護結構完整性和關鍵系統,確保氣候適應力和無煙環境,實施安全疏散協定和路徑,以及遵守消防、電氣和放射線安全標準。在緊急情況和災難情況下,患者有權在建立了強大的基礎設施設計的設施中接受治療,以抵禦自然和人為因素造成的危害,確保電力、照明、水、衛生設施、廢物管理、通風和輸液系統等基本服務的安全、品質和連續性,特別是在隔離病房和手術室。

患者有權在保持高標準清潔及能夠預防和控制感染的環境中接受治療,包括獲得清潔的水、適宜的衛生設施、遵守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安全的醫療廢物管理。此外,患者有權獲得符合其飲食和文化需求並排除任何已知過敏的安全且適宜的食物。病人有權受到保護,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虐待(精神、身體、性或語言)、忽視、剝削、騷擾、綁架和盜竊。

6 尊嚴權、受尊重權、無歧視權、私密權和保密權

所有患者,無論其背景、信仰、價值觀、文化或偏好如何,都有權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受到有尊嚴的對待和尊重。這項權利包括免受任何虐待、忽視、暴力、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剝奪自由的保護,尤其是在姑息治療和生命終結等敏感的照護場景中,尊嚴和舒適至關重要。這項權利還包括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和尊重他們的選擇。

患者有權獲得公正和包容的照護,確保安全和品質不因年齡、性別、種族、語言、宗教、殘疾、社會經濟地位或國際人權標準規定的任何其他地位相關的任何形式的歧視而受到損害。這就需要采取措施,積極保護處於弱勢和邊緣化境地的患者,包括兒童、婦女、老年人、殘疾人、土著人民、難民、移民、生活在人道主義緊急情況下的人群,以及在性、性別和種族方面屬於少數群體的人群。重要的是,照護必須公平,高風險患者和社群應成為塑造他們接受照護的合作夥伴,以確保他們的特殊需求和關切得到充分解決。

患者有權享有個人空間、身體和個人私密。這包括在私密環境中進行剃須咨詢,確保談話保密,以及在遠離公眾視線的地方謹慎進行醫療流程。與私密權相輔相成的是保密權。每位患者都有權保護所有個人和醫療資訊。所有關於患者病情、病史或治療的可辨識資訊都必須保密,只有在患者或其選擇的代表明確同意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才能披露。維護私密和保密性對於建立和保持患者與醫療團隊之間的信任至關重要。

7 知情權、受教育權和輔助決策權

患者有權獲得及時、準確和完整的健康資訊。這包括清楚地解釋他們的病情、管理計劃、處方藥或醫療產品--它們的名稱、目的、益處、可能的不良影響、交互作用、禁忌癥和現有的替代品。患者有權獲得資訊,使他們能夠積極主動地保持健康,為自身安全做出貢獻,並有效地控制病情,包括自我照護。他們有權獲得符合其文化背景並針對其年齡、文化程度和個人需求的有效溝通,包括在必要時,因語言或感官障礙等原因使用口譯或其他無障礙形式。

患者有權積極參與有關其治療和決策過程的討論,並在必要時在同意治療前獲得適當的支持,如一對一咨詢、決策輔助工具、教育材料和視訊。他們有權行使自己的法律行為能力,讓自己選擇的法律授權代表參與決策過程。此外,患者有權期望,在緊急情況下,如果無法獲得正式同意,也沒有指定的家庭成員、照護人員或法律代表(他們可能了解並傳達患者的意願和偏好),醫務工作者將盡最大努力對患者的意願和偏好做出最佳解釋,以指導他們的行動。隨著人工智慧(AI)在醫療保健領域的套用不斷擴大,讓患者了解人工智慧在患者教育和決策方面的優勢、局限性和風險非常重要。

8 存取醫療記錄的權利

患者有權以可用和可理解的格式查閱或獲取其醫療記錄副本。這包括準確和最新的實體記錄和電子記錄。患者有權要求更正不準確的事實並控制其資訊的使用。患者可指定一名代表存取或獲取其記錄。在尋求第二意見或更換醫療機構時,患者也有權輕松轉移其醫療記錄。患者有權要求其健康資訊得到安全保管,並且只有直接參與其照護工作的人員才能存取這些資訊。患者有權行使他們的數據保護權利,包括了解他們的數據是如何被使用、共享和儲存的。他們有權獲知任何涉及其數據的自動化決策和相關風險,尤其是在遠端醫療、遠端照護和在衛生保健中使用人工智慧的情況下。必須采取強有力的安全措施,保護患者記錄免受泄露或網路攻擊。只有在患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在法律規定之外披露患者資訊。

9 聽取反饋並公正處理的權利

患者有權分享他們的經歷、提出投訴並報告他們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這包括導致患者受到傷害的不良事件、接近失誤以及他們認為存在的任何其他安全風險或安全問題。我們將為患者提供一個植根於安全文化的支持性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他們的聲音可以被傾聽,他們的擔憂可以被表達,並且不必擔心報復或負面影響。在發生事故時,患者有權清楚地了解發生了什麽、背後的原因以及為糾正、公平解決和防止再次發生而采取的行動。患者還有權參與公平公正地處理任何傷害的程式。這涉及獨立調查、問責、和解和公平解決的明確途徑,包括根據所遭受的傷害、國家立法和最佳實踐進行賠償。應建立適當的安全事故報告機制和從事故中吸取教訓的制度,並使之發揮作用。在發生嚴重事故的情況下,患者有權根據需要獲得持續的心理和其他形式的支持,並應得到醫療機構的保證,即醫療機構將致力於從事故分析中吸取經驗教訓,以改善醫療安全並防止今後再次發生。

10 患者及其家屬參與的權利

患者有權成為其照護過程中的積極合作夥伴,特別是在提供照護的每一個步驟中確保其安全。這種夥伴關系包括自決權、知情參與決策權、了解和管理潛在風險的權利,以及參與規劃和監督治療的權利。在這種合作關系中,患者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治療方案、醫護人員或醫療機構,並有權在不受脅迫、壓力或任何人不當影響的情況下拒絕接受治療。他們還有權建立預囑,讓患者在未來可能無法做出決定的情況下概述自己的醫療照護偏好。患者有權在照護的任何階段征求其他醫生的意見,這種做法可以進一步防止醫療失誤和誤診。此外,患者還有權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尋求家人或照護人員的支持。由患者指定的家庭成員有權積極參與有關患者照護的討論和決策,並在辨識和提示潛在安全風險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患者無法溝通或無法自行決定的情況下。

此外,患者、家屬、患者組織和廣大公眾有權以個人、社群或組織成員的身份參與其醫療系統的建設,以促進患者安全。參與的形式可以是公眾行動,如健康意識或教育運動;也可以是參與政策制定、服務提供、評估、監測、評價和研究,這些可以透過患者和家屬咨詢委員會或醫療機構董事會和委員會來完成。


呼籲各國和利益攸關方采納

世衛組織呼籲會員國和所有利益攸關方可透過以下多方面行動采納、傳播和實施【患者安全權利憲章】,同時酌情使其適應國家和地方的具體情況。

——利益相關者的參與。 進行利益相關者分析,確定相關利益相關者,包括患者組織、私營部門和非衛生部門,以提高他們對【憲章】的認識,確保他們對【憲章】做出承諾,並確保其積極采納和參與【憲章】的透過、調整、實施、審查和更新。

——醫務工作者和患者權益倡導者的能力建設。 加強醫務工作者和患者權益倡導者的能力,使其具備倡導和實施患者安全措施(包括【憲章】中概述的措施)所需的能力。這可以透過將患者安全納入醫務工作者和患者權益倡導者的教育和培訓來實作。

——監測、評估和改進。 透過定期評估各種方法的有效性並根據需要做出調整,建立對【憲章】及其實施戰略進行持續監測、評估和改進的機制。建立獨立機制或利用現有機制,評估患者安全權利的遵守情況,調查投訴,確保過程的透明度。

——研究。 劃撥資源,支持與患者權利和安全、各利益相關方對【憲章】的采納、實施策略以及【憲章】對患者安全文化、患者傷害負擔、患者體驗和滿意度以及健康結果的影響有關的研究。

——國際合作與最佳做法交流。 參與國際合作,分享實施【憲章】的最佳實踐、挑戰和成功經驗。包括建立一個資訊交流平台或定期舉辦以患者安全權利為主題的國際論壇。


【原文】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redirect/9789240093249


轉譯:彭穎 黃歡歡 重慶醫科大學護理學院研究生

審校:肖明朝 趙慶華 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