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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以後的北洋政府,權力角度越演越烈,維護正統無所不用

2024-03-01歷史

袁世凱去世後,北洋政府群龍無首,開始動蕩。非北洋系統的黎元洪當上了大總統,北洋新掌權的段祺瑞當上總理,其他派系的代表進入國會。這時候,北洋政權在全國已經沒有了袁世凱能夠號令全國的聲望和實力了, 各地的軍閥頭子,包括北洋系統內部的派系,表面上奉著北京的北洋政權為正統,但實際上沒當回事

民國新的總統黎元洪、掌握的北洋軍閥實際權力的段祺瑞,都開始恢復共和制度。廢除的民國代表機構都恢復了,比如國會、內閣等。不再使用袁世凱弄的新【約法】,而是采用1912年的臨時【約法】,作為民國新一代掌權者的治國指導。

雖然臨時【約法】把主要權力給予了內閣,但它含混不清,致使總統、總理和國會(議會)三方之間都有自認為最大行使的權力 。因此,我們先來看看總統、總理和國會三方是如何進行權力角逐?

段祺瑞組建內閣的成員照

首先,總統是由國會選舉,任期 5 年,有著象征性的職責,具有國家元首的聲望。 國家元首聲望這塊是有作用的,畢竟底層人民看政府表現就看元首的行動了。然後是「有著象征性的職責」,這塊非常模糊,如果你背後沒有強大的派系支持,即軍隊,總統的職責就會削弱。還有當總統的人的人格魅力,你魅力非常大,只要你職能做出的事情有道理,別人還是願意聽的。因此,總統的權力來自他的硬實力和人格魅力,越強總統職責越強,反之亦然。

其次,對政府機構負責的內閣,它由各派的代表人物組成。雖然很少參與國家決策,但它的成員負責國家的行政管理。 因此,內閣的負責人總理能夠挑選組內閣成員,即全國官員的任命。總理這樣的權力,可以和國會其他的派系互換利益,引導國會透過自己的「建議」。畢竟,政府機構職務是國會各黨代表所需要的。

比如,總理要掌握政權,可以讓親信擔任一些要害部門的職務,比如,陸軍、財政、交通和內務等部門的負責職務。

民國國會,當時的四方木桌,高背木椅

最後,國會由眾、參兩院組成,眾議院的議員任期為 3 年,參議院的議員任期為 6 年。國會不僅有權選舉總統、副總統,批準內閣的提議,還有權批準預算、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和宣戰,甚至有權質詢和彈劾大總統、內閣和國務員。

這就給了國會很大的權力,可以讓北洋政府總統和總理個人的訴求,達不到大多數派系支持,就不予透過。國會就成了各派系排擠打壓的戰場。不過,這時候的國會除了默從或阻擾外,沒有其他能力做更多的事情。因為大總統或內閣都有軍隊這樣的暴力機器,可以對國會的議員進行恐嚇、威脅。所以,大部份時間,國會都在執行臨時【約法】安排的任務--起草永久憲法。這個任務也是北京的北洋當權者喜樂的,只要憲法出來,就證明北洋政府的正統性。

廣東省成立的南方政府,成立儀式

1917年,廣東省不滿足北京的北洋集團為了自己的私利,去損害南方派系的既得權利,邀請孫中山成立了南方政府。這就使得當時出現了滑稽的「二」政府。一北京一廣東,都聲稱執行臨時【約法】,代表正統,並都積極制訂憲法草案。

北洋政府當然不能任由廣東那邊另起爐竈了,為了證明北洋政府繼承民國正統,1922 年重新召開國會。意思就是我們先把民國的代表性東西全部拾起來,運作起來,搶在南方政權前面。

於是, 1923 年 10 月 10 日產生了「曹錕憲法」(因為當時是曹錕當總統,憲法由他頒布)。憲法這麽快就出來,就是要趕在南方政權的前面。

1924 年,曹錕因政變被趕下台,它頒布的憲法作廢。因為新上台的政權代表人覺得它不能代表自己派系的利益。很快,一份臨時檔【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成為新憲法。同時,召集憲法起草委員會再作努力,爭取把臨時憲法的「臨時」給去掉。

1927 年到 1928 年的奉系軍閥張作霖打進了北京,成為新的北洋政權掌舵人。他也做了前任做的事情,準備了一份替代憲法的檔,名字叫【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令】。

憲法是民國遺產的根本,因此不管誰上台,就得馬上頒布代表自己利益的憲法。這也表示北洋政權要鞏固中國唯一的正統政府代表。而且,北洋政府還有兩點能夠堅實自己的權威地位。

第一,外國承認北京的北洋政權是中央政權。 盡管南北分裂,但外國列強仍然堅持一個中國,而代表它的政權是北京的北洋政府。外國列強這樣的認知下,中國的外交事宜都是透過北京外交部進行的。

比如,鐵路及條約口岸機構許多肥缺的委派(這些肥缺的所在地都是軍閥控制地區),外國人只認定北京委派的人。這些肥缺都涉及外國列強自身利益,由不得他們不重視。

再比如,外國列強所有使館都在北京,這使得北洋政權得到某些實際的保護。

第二,北京的北洋政權代表中國還體現在財政上。而這樣的財政體現在北洋政府超強的借款能力。

北洋政府各時期的借款

比如,北洋政府以自然資源作為抵押,從國外借款,充當財政。1917 年~1918 年,段祺瑞政府透過西原龜三向日本方面獲取了 1.45 億日元的借款,俗稱「西原借款」。

再比如,北洋政府還能在國內借款。從 1913 年到 1926 年,北洋政府發行了 27 種債券,籌款 6.31 億(部份是以鹽稅和關稅作為擔保,這些稅因為外國列強的參與,國內的各省軍閥都不敢幹預)。

除了以上兩種借款,北洋政府還透過國庫券(長期、短期)、銀行貸款、幾個特殊的部門承擔的擔保款、拖欠的薪資及其他債務等借款,反正是無所不用其極。

那麽你可能會問,北洋政府的稅收呢?

那我只能告訴你,各省的稅收都被各省軍閥截留了,上報到北洋政府的已經很少了。

總之,北洋政權在袁世凱去世後,內部逐漸開始排擠、爭鬥,外部的南方派系還組建新政府進行對抗。可以說,北洋政權開始進入「你方唱罷,我方入場」的動蕩時代,但是北北京的北洋集團還是在中國充當了唯一的合法性政府,維持著中國的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