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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古代的死刑犯都是在秋後處決,而且一定要午時三刻?

2024-01-05歷史

文/大壯實驗室

中國傳統文化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尤其是在律法上的制定,也都經歷了反復的研究與推敲,祖先所留下來的律法,也都有他們的依據。

並不是隨便拿來一個時間就隨意使用,那這些依據又是來自何處?規定在這個時間節點,又是為什麽呢?

從時令看待「秋後」與「午時三刻」

在古人的認知裏面,世界萬物的變化都是有著他的規律,人類的習性也要遵循天地之間的法則。

季節變化 上來看,秋天意味著生命的轉換和死亡,進入秋季的時候,事物開始慢慢的衰退,樹葉會雕零,天氣變寒冷。

幾乎萬事萬物都進入了一個衰退的環節,而這個時候選擇執行死刑就是和自然界中的自然迴圈相吻合,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是順天而行。

進入秋季之後氣溫開始下降,會給人一種肅殺淩冽的感覺,陰氣相對來講重一些。

人在面臨死亡時候的感受,和秋天所帶來的這種自然之感,有著相似之處,兩者能夠很好的融合在一起。

就像我們經常所說的「月黑風高夜,正值殺人時」類似,很多時候人類之間的一些行為都是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

據大儒董仲舒結合前人思想,提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為秋後問斬提供了些理論依據。

但是此時秋後問斬並沒有被真正的列入到法律條文中,而是形成一種約定俗成的事情,直至唐宋時期才正式列入條例。

為什麽要選擇在午時三刻問斬呢?我們要了解到,古代的一個時辰就相當於現在的兩個小時,而午時就是指中午快12點的時候。

據人體的機能運作,12點是陽氣最旺盛的時候,人死後會帶來陰氣,這時利用自然間的陽氣,就可以沖散陰氣,避免活著的人受到其影響。

而人到了中午的時候,是非常容易犯困的,暈暈沈沈時實施刑罰,是相對來講較人道主義的。

就像在讓刑犯入法場行刑之前,都會盡可能的讓他飽餐一頓一樣,但也並不是所有的問斬時間,都會選定在這個時辰。

執法者一般會根據刑犯,所犯的罪的性質惡劣程度,來定奪他的判決時間,如果說他犯了窮兇極惡的大罪,也會被叛逆斬立決。

不過根據古書記載,斬立決並不是我們所理解的立馬問斬,而是在經過層層的審批之後再行定奪,中間還是有一些流程需要走的。

為了「保命」

其實古人選擇午時三刻,以及秋後這兩個時間點,也是非常有講究的,他們一直深諳陰陽之道,被殺毫無疑問就是代表著死去。

但是在這個中間,也給了犯人們一個活著的機會,事情可能還會有換轉的余地。

我們常看到的一個電視劇的情節,就是即將問斬時,總會趕來一批人說刀下留人,而這個特定的時間就是給 「刀下留人」 一個出現的時機。

古代幾乎都是重農抑商,一個國家如果說想要長久穩定的發展,糧食是萬萬不可或缺的,老百姓生產糧食期間,一定不準出什麽大亂子。

不然等到國家戰爭不斷,或出現自然災害時,沒有足夠的糧食儲備,那這個國家定會自亂陣腳。

所以像這些需要執行的刑法,火死造成勞民傷財事情的,一般也都會在糧食成熟之後,再行執行或是出現。

這樣能夠保證,有一定的人力和資源,去生產供應人們所需求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對於執政者來講,也算是一種資源利用率最大化。

而刑罰一般都是為了「示眾」,死亡也必定會給普通的老百姓,在 心理上帶來一定的壓力

如果說在植物播種的春夏之際,就開始殺人的話,在社會氛圍上,勢必會鬧得人心惶惶。

而當老百姓心裏不穩定時,就會出很多亂子,不僅糧食的收成無法保證,這個國家也會先從內部土崩瓦解,這是執政者不願意看到的。

對於午時三刻這個時間,一般都是大家忙完早上的一陣,處於中午吃完飯,準備要休息的時候,會出門的人並不會很多。

另外,在古代也是有不少冤案存在的,很多被枉死的人,之所以選擇在午時三刻,就是利用上午這一段時間,給刑犯營救創造最後的機會。

很多時候,就是因為這些時間上的寬容,為營救者提供了一定的營救時間,也讓一些蒙受不白之人,得以成冤昭雪。

古代還有哪些刑罰

除了砍頭問斬,這種被朝廷慣以用之的處理方式外,其實在古代,還會有很多的殘酷刑罰。

其中, 淩遲 刑法,也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千刀萬剮,也是已然被拋棄,但在歷史上,極為有知名度的一種刑罰。

最早出現是在五代時期,而真正被證明的是在遼,這種刑法也被人們稱為最殘忍的一種,在執行刀數上面具有一定的要求,一刀都不能少。

而這樣一點一點把罪犯皮肉割下,讓他承受著皮肉之苦,這種一般都是針對有很重罪刑的犯人,才會被執行淩遲罪罰。

被執行淩遲的人中,最為人們所熟知的,應該就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皇帝中了離間之計,就將他淩遲致死,即痛苦又無奈。

車裂 也是一中極為殘忍的刑罰之一,人會在五輛馬車的作用力之下,被馬車的拉扯力量,將身體分成五處,這就也是常聽到的五馬分屍。

歷史中,最知名且被執以車裂之刑的人物,就是商鞅變法之中的那個 商鞅

腰斬 顧名思義,就是利用外力,將人身體分裂開的一種殘酷刑罰,但為了使這種刑罰更具威懾力,在工具上還會利用鍘這樣的工具。

這種工具大多會出現在小說裏,像包公用的虎頭鍘和狗頭鍘,在腰斬過程中,犯人所受到精神與身體的雙重摧殘,絕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而在歷史上,被執行腰斬的,就是秦國時期的大臣李斯,精明一生的李斯,最後落在了他所擅長的法律領域。

對比其他刑罰方式來講, 活埋 只要會發生在戰爭時期,不僅速度快也省力。

而且活埋犯人的坑,往往也都是由他們自己去挖,這種 「自掘墳墓」 的行為,也是對他們進行心理上的迫害和摧殘。

鴆毒[zhèn dú],在所有的酷刑裏面,應該算是最為人道的一種,因為對比古代的那些酷刑,利用毒酒的方式,讓犯人的死亡不會受到很大的身體折磨。

而且這種方式,往往也能殺人於無形,是刺客們都樂意使用的一種手段,還不易被察覺。

由於其時效性更快,所以很多時候,皇帝賜死自己的大臣時,會利用這種賜毒酒的方式,還會被視為一種法外開恩的行為。

總結

在古代之所以實施較重的刑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古人們的思想較迂腐,有想法站出來的人,多會對統治者的統治,造成一定威脅。

這個時候統治者所頒布的一些刑罰,也能在最大的程度上去鎮壓那些意圖反抗他的人。

統治者需要向百姓展現出一種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的意向,所以說對於這些酷刑,自然是能有多殘忍就有多殘忍。

雖然說這些刑罰,在現在人看來是駭人聽聞的,但據中國的歷史發展文化來看,這些刑罰的存在,對維護當朝者統治,確是有極大幫助的。

但是如果想要透過這種方式,去維持一個國家的長久安定,只是治標不治本。

我們所看到的歷史上,真正能夠長久的國家,必定是人人安居樂業的場面,這才是最本質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