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瑾是明朝著名太監,依仗明武宗寵信,一生作惡多端,罄竹難書,但他最擅長的還是斂財,據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報道:過去1000年全球最富的50人裏,劉瑾赫然名列其中。
劉瑾有多少財產呢?按照【亞洲華爾街日報】的說法,從他家裏共抄出黃金1200萬盎司(大約37萬公斤),白銀2.59億盎司(大約805萬公斤),當然,這個數位有些誇張,不夠準確。
據清朝趙翼考證較為詳實的【二十二史劄記】記載,劉瑾被抄家時有黃金250萬兩,白銀5000萬余兩,另有其它珍寶細軟無數,同樣是一個天文數位!
劉瑾的錢是怎麽搜刮來的呢?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
1,索賄:
凡入覲、出使、升遷的官員都要向劉瑾獻上一筆錢,美其名曰「賀印錢」;到京城述職的地方官,每人也要獻給劉瑾1000兩-5000兩不等的白銀,不肯掏錢的就會遭到貶斥。
比如禦史楊南金、大學士吳儼等人清廉正直,不肯行賄,都被貶回家鄉,一位叫周鑰的給事中,因為沒錢行賄,最終被劉瑾逼得自殺。
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劉瑾令各地布政使送銀子20000兩,一些官員沒拿不出這麽多錢,只能向京城的富人借錢,明朝全國十三個省的都指揮使司和按察使司的正副職,也被劉瑾索要每人5000兩白銀。
劉瑾貪婪狡猾,往往將賄款幾萬兩說成幾「方」,幾千兩說成幾「幹」,直到現在有些地方還保留這種說法。
當時1000兩白銀的購買力大致相當於今天40萬人民幣,可見,僅索賄一項,劉瑾每年就能將一筆巨款收入囊中。
2,賣官鬻爵:
劉瑾將各級官職明碼標價,公然售賣。拿到錢之後,劉瑾只要在小紙條上寫下「某授某官」,吏部就會立即照辦。
內閣劉宇、焦芳、禮部尚書張彩、兵部尚書曹元等人,都是劉瑾賣官的幫兇。
3,贖罪:
明朝贖罪制度和清朝的「議罪銀」有些相似之處,只要犯罪的官員繳納一定的罰款,就不會被追責。
明朝贖罪制度起源洪武年間,明太祖認為:「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洪武三十年制定了贖罪事例:「凡內外官吏,犯笞杖者記過,徒流遷徒者」,可以「俸贖之」。
明初官員的俸祿是大米,因此罰俸即是罰米,如明太祖規定:犯死罪者納運米一百石,自備口糧三十石可免死。
贖罪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對犯罪者、統治者都有好處,但到了劉瑾這裏,這項制度成了他瘋狂斂財和打擊異己的一種手段。
官員被罰的米,有相當數量折銀落入劉瑾及其黨羽的私囊。史書記載,僅正德三年九月,就有一百四十多名官員被罰米,甚至出現「文武官罰米者,鬻產不能償」的局面。
可見,劉瑾在贖罪制度方面,也能得到一筆可觀的收入。
除了以上三種手段外,劉瑾還增加各地銀礦的稅收、清查戶部賬目、清查軍屯田畝等,有些事情盡管對明朝有些積極意義,但無人敢於監督和約束的「立皇帝」劉瑾,自然樂此不疲地將大筆白花花的銀子收入自己的小金庫。
正德五年,權傾一時的劉瑾以涉嫌造反的罪名,被淩遲處死。劉瑾「乘木驢往來剮於東、西市「,整整被割了三天,共3357刀,隨後被斬首示眾。
劉瑾受刑時,圍觀者人山人海,凡被劉瑾迫害的人家,都出錢買從他身上割下的一小片肉,回家祭奠被他害死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