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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塵埃——乾隆朝最後一樁懲貪大案

2024-01-02歷史

原創 步搖

古人雲:「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貪者,政之腐也,民之賊也。」古代官場腐敗,往往會導致一個王朝走向衰亡。清代,即使在康乾盛世時期,貪汙舞弊仍屢禁不止,乾隆六十年(1795年),閩浙總督伍拉納、福建巡撫浦霖等人的貪腐案尤為觸目驚心,是為乾隆朝處理的最後一樁貪腐大案。

瞞報災情

乾隆六十年,福建漳州、泉州一帶水災嚴重,饑饉鄉裏,各州縣糧倉虧空嚴重,米價昂貴,甚至發生搶糧動亂,致使民怨沸騰。台灣天地會首領陳周全等趁機聚眾起事,先後攻破彰化縣和鹿仔港,殺死當地官員,乾隆帝得知後立即派兵彈壓平亂。

漳州南靖土樓

泉州開元寺東塞塔

三月,閩浙總督伍拉納到泉州出巡時,被饑民圍住討食,伍拉納即與福建巡撫浦霖商定,對朝廷瞞報災情,並將漳州賑災銀6萬兩解往泉州買米設廠施粥,以賑災民。福州將軍魁倫與伍拉納素來不睦,借機向朝廷上奏倉庫錢糧「虧空累累」、伍拉納賑濟不力等情況。

朝廷聞奏後才知道福建問題嚴重,乾隆帝先後多次下旨督促查案:

五月初六日下旨,因伍拉納「現赴台灣辦事,著先行摘去翎頂。俟回至內地,即行革職,交與魁倫等質審。其閩浙總督印務,由兩廣總督長麟就近馳驛速往接署。長麟未到之前,著交魁倫兼署」,福建巡撫浦霖、布政使伊轍布被革職,由浙江布政使田鳳儀任福建布政使。

五月初七日乾隆帝又下諭,令福康安調補閩浙總督。

五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再對辦案人選進行調整,將姚棻調任福建。乾隆帝認為長麟、姚棻、魁倫三人會同查辦,未免人多,轉致掣肘,特別是長麟「向來辦事每喜務虛見巧,不能結實認真」,且「與伍拉納系同旗覺羅支派近屬」,難保存在庇護,而魁倫「系原參之員,所辦尚有端緒」。因此「俟姚棻抵任後,魁倫將撫篆交與姚棻,即行接署督篆。廣東亦屬海疆,關系緊要,長麟即著回兩廣任事。魁倫仍俟福康安到閩後,再將督篆交卸,回伊將軍本任。現在福康安剿捕逆苗,指日即當奏捷成功,其未到閩浙以前,魁倫、姚棻當和衷秉公,嚴密查辦。」

乾隆帝將伍拉納革職審辦上諭

牽出巨案

新任福建布政使田鳳儀在查辦時,卻發現這起案件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麽簡單,而是一件案中有案、牽連甚廣的復雜大案。經清點、核查錢糧虧缺,此前的6萬兩賑災銀竟然並未全部解往漳、泉二州施賑,其中只有2萬兩下撥饑民所用,其余4萬兩被伊轍布挪用,為布政使庫吏周經墊補欠銀。

周經原為布政使衙門的管庫小吏,後開設銀店、鹽店和當鋪,經營期間,與伍拉納、伊轍布等私相授受,損公肥私,中飽私囊。魁倫參奏後,伊轍布恐怕東窗事發,令周經馬上還清被挪用的庫銀共計8萬兩。周經繳還了4萬兩欠銀,並懇其寬限數日將另外4萬兩還清,伊轍布不允,周經便將自家房產地契交給伊轍布作為抵押。

伊轍布在與田風儀辦理交接手續的過程中,伊轍布、周經等人串通營私舞弊的問題被發現。抓住這一問題線索,經多方審訊,查明伍拉納在任內期間收受鹽務陋規15萬兩,受賄9千余兩,有家產逾40萬兩,如意多至100余柄。查抄浦霖家產,得窖藏金700兩、銀28萬兩,田舍值銀6萬多兩,其余朝珠衣服玉器等物,尚不在此數。由此還牽連出按察使錢受椿以收受禮物為名受賄,在復審長泰縣械鬥人命案中勒索錢財、濫殺無辜的重大案件。

伍拉納等人供單

經查,證實省廳、閩縣、侯官縣的倉貯錢糧短缺最為嚴重。誠然當年「天災」是造成糧食歉收的客觀因素,但背後深層次的原因卻是「人禍」——地方官員罔顧百姓、貪贓枉法、謀取私利。

不久後,朝廷下旨將有關州縣的同知、知縣等官員革職,對已離任的多名主官進行家產查抄,並對在任福州知府、台灣道員、閩縣和侯官縣知縣等追究瞞報之咎。

整頓官場

這樁案件案中有案,錯綜復雜,其涉案人員之多,受審官員職位之高,堪稱清廷中衰時期的典型案例。另外,涉案人員看似多為外朝官員,實則和內廷牽扯甚廣:伍拉納與和珅是姻親關系,浦霖、伊轍布等均為和珅門生,和珅惟恐牽連到自己,極力慫恿乾隆帝對一幹人犯「斬立決」。

最終主犯閩浙總督伍拉納、福建巡撫浦霖被罷官後押解京師斬立決,福建布政使伊轍布、按察使錢受椿以及周經處斬。伊轍布在押解回京途中病故,仍籍沒家產。此外,伍拉納、浦霖、伊轍布、錢受椿的子嗣「如系官職生監,概行斥革,俱著照王亶望之例,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姚棻奏為遵旨查辦伍拉納浦霖等婪索贓款一案事

伍拉納出身皇族,浦霖是乾隆三十一年進士,二人官至督撫,卻「蕩檢踰閑,婪贓藐法」。作為乾隆朝查辦懲處的最後一件大案,乾隆帝深有感觸:「伍拉納未嘗學問,或不知潔己奉公之義。浦霖以科目進,起自寒素,擢任封疆,乃貪黷無厭,罔顧廉恥,尚得謂有人心者乎?」

乾隆朝末年,吏治廢弛的現象十分嚴重,乾隆帝想借此案整頓官場,達到殺一儆百的目的,然而清王朝已經步入下坡軌域,在反腐肅貪上有心無力、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