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歷史

施愛東:帝王將相的龍袍爭奪戰

2024-04-26歷史
追溯龍紋的使用歷史,我們可以看到,盡管早期的龍紋並不是帝王一家獨享的章紋,但還是局限在最高級別的官員當中;自公侯或一品官員以下,則從來沒有被允許使用。封建帝王對於龍紋的壟斷和管制史,也是帝王不斷強化和鞏固其至尊地位的歷史。
公元508年周舍第一次提出王侯袞服應以鳳代龍,以便與皇帝袞服拉開檔次,此議雖然得到梁武帝的支持,但最終並未形成客製。唐代龍朔二年(662年),司禮少常伯孫茂道奏稱:「諸臣九章服,君臣冕服,章數雖殊,飾龍名袞,尊卑相亂。望諸臣九章衣以雲及麟代龍,升山為上,仍改冕。」(【舊唐書·輿服誌】)時隔150多年,孫茂道再次提出這個問題,只是將鳳凰換作了麒麟而已。
鳳凰和麒麟都不在傳統十二章之中,以鳳章或麟章代替龍章,顯然不合傳統禮制。這條奏折大概讓許多一品官員很不爽,「當時紛議不定」,最終還是未獲透過。
過了十幾年,儀鳳年間,又有一個馬屁精蘇知機改變策略,上表要求三公以下改服「鷩冕八章」。鷩即華蟲,華蟲倒是十二章中的老六,一種華麗的鳥紋,排序次於龍。朝廷很重視,將之作為「國家重大科研計畫」交由崇文館學士楊炯進行論證。
楊炯引經據典,說到袞服九章:「九章者,法於陽數也。以龍為首章者,袞者卷也,龍德神異,應變潛見,表聖王深沈遠智,卷舒神化也。」又說到鷩冕八章:「鷩者,太平之瑞也,非三公之德也。」諸如此類。楊炯的聰明之處在於,他將十二章全都論證成了聖王明光普照、變化無方、體兼文明、剛猛制物、神武至德的象征。這一招很管用,既然十二章全都是聖王至德的象征,也就等於消解了龍章的獨特地位,既然不許三公用龍章,那就連鷩章也不能用,結果就會推匯出任何一章都不給三公用,如此一來,就更亂套了。楊炯的結論是:蘇知機的表文「不經之甚也」。楊炯這出論證很有力,保住了有唐一代三公穿龍袍的資格。(【舊唐書·輿服誌】)
袞冕乃身份象征,既然三公袞服的龍章減不下去,那麽為了拉開皇帝袞服與公侯袞服的檔次,禮部官員就只能巧立名目不斷往皇帝袞服上添加各種金玉珠文,以示區別。如此,皇帝袞服也就變得日益繁復。衣服上叮叮當當掛滿東西,看起來威風,穿著很不舒服。乾德元年(963年),宋太祖終於忍不住了,明確抱怨冠冕「華而且重」,要求禮部改制。改制的結果,許多金絲、銀線、珠玉、琥珀都減棄不用。可是這樣一來,皇帝與公侯的服飾又拉不開檔次了,沒有辦法,最後只能「增侈如故」。(【宋史·輿服誌】)
既不能在物質方面過於煩瑣,又得拉開皇帝與公侯服飾的檔次,看來也只能從象征符號入手了。可是,在龍紋使用問題上,皇帝與公侯的袞冕攻防戰,數百年來一直處於膠著狀態。
宋政和年間(1111-1118年),議禮局終於想出一招:正、從一品均許用龍,但不能用升龍,只能「青衣畫降龍」。升龍是通天的政治隱喻,為了防止臣子乘龍通天,所以只能許其用降龍。用龍而不許其用升龍,也即剝奪臣子溝通上天的符號資本,這算是一個折中方案。該方案剛實施幾年,北宋就垮了。南宋紹興四年(1134年),宋金對峙的時局剛剛穩定下來,公侯是否應該服用袞冕的問題馬上又被提上了議事日程,禮部官員認為「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宋高宗也有這個意思,不過,「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宋史·輿服誌】)
封建帝王真正嚴格禁止百官及民間使用龍紋,始於忽必烈時期。至元七年(1270年),刑部議定,除了官辦緞匹外,民間不許織造有日、月、龍、鳳圖案的布匹,如果確屬過去已經織就的,要加蓋官印:「除隨路局院系官緞匹外,街市諸色人等不得織造日、月、龍、鳳緞匹,若有已織下見賣緞匹,即於各處管民官司使訖銘印,許令貨賣。如有違犯之人,所在官司究治施行。」(【大元聖政國朝典章·造作】)
這條禁令至少提供了三個資訊:1、雖然自古以來公侯以下官民從來沒有被禮儀制度允許使用龍鳳紋,可是,民間卻有大量龍鳳紋布匹的織造;2、市面上還有此類商品「貨賣」;3、正因為此前沒有此類禁令,民間貨品存貨量較大,所以很難對過去織就的龍鳳緞匹深加追究,只能許其賣完。
至元十年,改由中書省下令:「日、月、龍、鳳緞匹紗羅,街下貨賣雖曾禁約,切恐各處官司禁治不嚴。今議得,若自今街市已有造下挑繡銷金日、月、龍、鳳肩花並緞匹紗羅等,截日納官外,實支價已後,諸人及各局人匠私下並不得再行織繡挑銷貨賣。如違,除買賣物價沒官,仍將犯人痛行治罪。」(【大元聖政國朝典章·造作】)如此三令五申,大概也是因為屢禁不絕。事實上,只要網開一面,所有的魚都會從開啟的網面上逃逸出去。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商人是最會打擦邊球、鉆政策空子的,他們在傳統龍鳳紋的基礎上做了些變異處理,把龍鳳紋織得似是而非,比如,將傳統龍紋減個角或者減個爪子什麽的,用這種模棱兩可的圖案逃避官方審查。大德元年(1297年),不花帖木兒奏稱:「街市賣的緞子,似上位穿的禦用大龍則少一個爪兒,四個爪兒的著賣。」暗都剌右丞卻不以為然地說:「胸背龍兒的緞子織呵,不礙事,教織著。似咱每穿的緞子織纏身上龍的,完澤根底說了,各處遍行文書禁約,休織者。」(【大元聖政國朝典章·造作】)暗都剌的意思是,街上賣的是胸背龍兒的緞子,和咱們穿的不大一樣,不礙事,就讓他們織去吧。從這段對話看,雖然老百姓不得使用龍鳳章紋,但至少尚書以上是可以穿「緞子織纏身上龍的」。
元延祐元年(1314年),中書省訂立服色等第,明確規定所有職官均不得服龍鳳文,器皿不得使用龍鳳文,帳幕不得用赭黃龍鳳文,車輿不得用龍鳳文,但同時又對龍的定義做了重新界定:「龍謂五爪二角者。」(【元史·輿服誌】)也就是說,只要不是五爪二角的龍,就可以「不礙事,教織著」,所以一至三品職官「許用間金粧飾銀螭頭」(螭是減角的龍)。有學者認為:「宋代流行的龍紋多為三爪、四爪,五爪龍較為少見;元統治者這次只限定五爪龍為皇家專用,這實際等於對民間龍紋放行,這無疑是一種面對現實的讓步。」(劉誌雄、楊靜榮【龍與中國文化】)
物以稀為貴,貨以禁為鮮。這種半禁不禁、網開一面的做法,不僅沒有禁絕民間的龍紋織造,反而大大刺激了民間的用龍熱情,加速了龍紋變異,助推了龍紋的多樣化發展。元代民間的這種用龍熱情,一直延續到了明代。
洪武初期,朱元璋「儉德開基」,宮殿落成時,居然未用文石甃地。可是,下面的官紳豪強卻沒有朱元璋這樣的覺悟,「武臣猶有飾金龍於床幔,馬廄用九五間數,而豪民亦或镕金為酒器,飾以玉珠」。朱元璋對這些逾制的奢侈之風給予了堅決打擊,同時「命儒臣稽古講禮,定官民服舍器用制度」。(【明史·輿服誌】)
因此指導思想,洪武初期的百官服制也比較簡單,「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官員們的服飾區別不大,「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數為差」。可是,承平時間一長,吃了沒事幹的禮部就得折騰點事。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客製,嚴厲規定「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明史·輿服誌】)
事態的發展總是物極必反。帝王對於龍紋的壟斷企圖,使得龍紋的權力象征意味越加彰顯,而百官及民眾對權力的崇拜和向往,則進一步加劇了龍紋的暗中流行和底層泛濫。
永樂以後,宦官逐漸走上政治舞台。「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此燕閑之服也。次則飛魚,惟入侍用之。貴而用事者,賜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單蟒面皆斜向,坐蟒則面正向,尤貴。」(【明史·輿服誌】)明代服制中本無蟒服之制,所以也就沒什麽嚴格的規矩。所謂蟒紋,就是去角、去足的龍紋。可是,有些官員的蟒服上,不僅給蟒紋添上了兩只角,甚至還有四爪、五爪,這就更難與龍服相區分了。更離譜的是,不僅高級別的蟒服,就連低階別的飛魚服、鬥牛服都做得跟龍服差不多(圖1)。
圖1 【中國服飾通史】繪制的明代鬥牛服上的「牛紋」,畫得跟龍紋非常接近
服制亂象越來越嚴重。天順二年(1458年),明英宗打算重振綱紀,可是,他一下又將禁服的範圍擴大到了無法執行的地步:「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姜黃、明黃諸色。」(【明史·輿服誌】)這樣的禁令打擊面太寬,根本沒法執行,相當於只是表個態,禁如不禁。
嘉靖十六年(1537年),明世宗出行時看見兵部尚書張瓚穿著蟒服,大怒,問閣臣:「尚書二品,何自服蟒?」閣臣回答說:「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明世宗再問:「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明史·輿服誌】)連皇帝都分不出這些衣服有什麽差別,說明「魚牛混龍」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對於龍紋的熱愛和追求,本質上就是對權力的熱愛和追求。正如王充所說:「貴人之出也,萬民並觀,填街滿巷,爭進在前。」(【論衡·解除篇】)有明一代,大概寵臣向皇帝乞求賜予蟒服的現象非常普遍,嘉靖元年(1522年),明世宗在登極詔中特別強調:「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明史·輿服誌】)將這些輿服瑣事寫入皇帝登極詔,一方面說明了嘉靖皇帝對輿服亂象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百官乞討蟒服行為的泛濫程度。
什麽東西一用濫就得跌價。庶官雜流,甚至太監都穿上蟒服了,龍蟒之服也就不足以說明帝王身份了。延至清代,帝王為了自擡身價,只好朝著更高規格發展,他們把前代帝王僅僅用以祭祀天地的十二章袞冕擴充為一個袞服系列,所謂「龍袍」就是該系列之一,這大概也是帝王服裝史上第一次正式使用「龍」來命名袞服。所謂龍袍(圖2),除了傳統十二章之外,至少還得「繡文金龍九」。(【清史稿·輿服誌】)龍紋儼然成了袞服的標誌,其余十一章,包括日、月、星辰,全都退居配角了。
圖2 牛津大學出版社【皇家服飾】,封面為穿龍袍的乾隆皇帝畫像
清朝皇帝透過袞服章數的提升、袞服數量的增加,大大擡高了自己的檔次,趁便做個順水人情,將蟒服(圖3)下放給更多的親王、郡王、貝勒、國公,甚至他們的兒女及夫人。民公夫人的普通朝褂,就可以繡「前行蟒二,後行蟒一」。(【皇朝禮器圖式·冠服】)這樣一來,上上下下都有龍蟒可用,皆大歡喜。
圖3 英國人收藏的清代皇族蟒服
上行下效的欲望刺激,就像酒宴上的香檳塔,一層一層向下流淌。親王貝勒穿上了龍袍,文武百官也想穿;文武百官穿上了龍袍,就該輪到土豪劣紳了。封建帝王越是壟斷龍紋,龍紋反而越顯金貴、時尚,百官及民眾對於龍紋的覬覦欲望就被刺激得越加強烈,越要想盡辦法龍袍加身。太平天國就曾玩過一種名叫「射眼」龍袍的把戲。
洪秀全發動革命時,借天父及耶穌之口,不斷將象征皇權的龍進行妖魔化;一旦革命成功,卻又急不可待地想穿龍袍、住金龍殿。為了不自打耳光,洪秀全發明了一種「射眼」龍袍(圖4),把龍的一只眼睛射閉,聲稱經過射眼之後的龍是「寶貝龍」,與清朝的妖龍不一樣。後來大概覺得地位穩固,無射眼必要了,乃於第二部【天父下凡詔書】中,虛構了一段與天兄耶穌的對話。洪秀全問:「金龍殿之龍是妖否?」耶穌說:「金龍殿之龍是大寶也,非妖也。」洪秀全闡釋說,清朝的龍名為龍,實為妖,而天朝的龍則是真龍,寶貝龍。洪秀全說自己升天時,曾見有大金龍結成天上金龍殿,做夢時,又曾見金龍來朝,因此特別聲明:「今而後,天國天朝所刻之龍,盡是寶貝金龍,不用射眼也。」(【太平天國印書】下冊)
圖4 【賊情匯纂】所繪錄的太平天國「龍袍」圖樣
元明以後,百官以及土豪對於龍袍的向往和迷戀,幾近瘋狂。甚至到了民國時期,袁世凱還敢為了一襲龍袍而冒天下之大不韙。至於那些壯誌未酬的普通老百姓,那就只能在死後的殮服中,偷偷夾一件龍袍了。(參見【北京南苑葦子坑明代墓葬清理簡報】【鄒縣元代李裕庵墓清理簡報】)
(本文摘自施愛東著【中國龍的發明:近現代中國形象的域外變遷】,後浪|九州出版社,2024年4月,澎湃新聞經授權釋出。)
來源:施愛東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