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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的珍貴手劄

2024-04-13歷史

讀近出的【湖州近代人物珍貴手劄】(2020年,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如入寶山、滿心喜歡也。我最喜書中沈家本的一通手劄,其法書、文采堪稱上乘,其內容則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沈家本(1840—1913年)是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人,在清廷修訂法律大臣任上卓有建樹。 譬如,沈家本主持的清末中國民事習慣調查在中國近代法制史上首開記錄。【中國民事習慣大全】(2002年,上海書店)書前的「影印出版說明」記: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任命沈家本、伍廷芳兩人負責修訂法律,由此開始了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行程。接著在光緒三十年(1904年)四月一日,開設附屬於刑部的修訂法律館,沈、伍二人為修訂法律大臣,開館視事,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二十七日,「清廷改組修訂法律館,由沈家本、英瑞、俞廉三為新的修訂法律大臣。該館從法部(原刑部改稱)、大理寺獨立出來」,該館【辦事章程十四條】之第十一條規定:「可設咨議官(館外及地方設回答咨詢的人員)」,第十二條規定:「館中修訂各律,凡各省習慣有應實地調查,得隨時派員前往詳查」。宣統二年(1910年),沈家本奏報調查主要成果。出於工作需要和學術習慣,沈家本對地方情形很是關註。【湖州近代人物珍貴手劄】所收沈家本手劄的收信人,應該是山西地方官員,他向沈家本報告了「晉省盜風本熾,各州縣又每以盜刦附會搶奪,每案必開脫數人」的情況,實際上起了該館咨議官的作用。沈家本除答復「來函一通當交律例館諸君妥議」外,還同收信人談了個人的見解(如體現寬嚴相濟精神的「網開一面」),介紹了「奉旨參用西律」的情況等。

山西同沈家本有不了的緣份。 1900年9月26日,清廷任命沈家本為山西按察使。當時,沈家本在保定知府任上,受命履新之際卻被在保定的法國傳教士勾結「八國聯軍」,羈押於保定北街教堂,直至1901年2月14日獲釋。原來,1898年甘軍董福祥部駐劄保定時,「保府教堂被董福祥兵毀壞,兩教士被毆,帶至營中」。保定知府沈家本妥速辦結教案,得上峰賞識卻得罪了法國傳教士。我在【清末教案】(1998年,中華書局)找到兩條相關記載,一是1898年八月二十日:「奉旨:保府教堂被董福祥兵毀壞,兩教士被毆,帶至營中,法使昨已照會總署。榮祿電稱,此案由外設法擬結,著即趕緊辦理。務須速了。 省城重地,甘軍勇丁何得任意滋事,並著轉告董福祥認真彈壓。以後如該軍別有滋鬧情形,定唯該提督是問。 欽此」;二是:「奉旨:榮祿電悉。教案辦結,尚屬妥速。甘軍駐紮保定,誠恐日久生釁。著榮祿就保定省北涿州一帶地方酌量移紮,處所與董福詳電商妥辦。欽此。」

沈家本手劄落款未署日期,姓名標示「弟本」兩字中間有一小字「期」。這「期」字至少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期功之親」之期,說明收信人也姓沈,是沈家本五服之內的宗親;另一是居喪期(居喪一年為期,二年為又期,期滿為禫)之期。我曾見台灣進士汪春源手劄,其落款姓名標示「鄉晚生 汪春源」之中間有一「禫」字,結合汪春源於1891年遭喪母之痛的情況,及其他佐證,我推知汪春源寫此手劄,時在他居喪期滿之1893年(詳見中國評論新聞網2018年8月27日【一個「禫」字有考究】)。

本文寫作過程中多次向湖州民國史研究院徐美虹老師請教,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