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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議會請願團抵達東京車站時,與前來歡迎的當地台灣留學生合影

2024-01-13生活

攝於1924年。#台灣

台灣議會設定請願運動

發生於台灣日治時期,是由新民會發起,向日本議會爭取在台灣設定自治議會的政治運動;該運動是台灣對日本統治從武力反抗轉為近代式政治運動的轉捩點,也是日治時期歷時最久、規模最大的政治運動。其起源可追溯至1918年的【六三法】撤廢運動。林呈祿認為撤廢【六三法】無異於接受當局的內地延長主義政策,失真於台灣的特殊性和獨立性。受其主張影響,運動的方向遂由撤廢【六三法】轉為設定台灣議會的訴求;基於日本立憲政治的精神,應設定台灣議會,將台灣總督府的立法權交歸還民眾。

發起背景

日本在甲午戰爭取得對台的統治權後,一開始並未做好殖民準備,故請來英、法兩國的顧問前來提出建議。但在遭逢武力反抗的情況下,沒有實施原來的構想。1896年3月底,日本政府遂依據台灣總督府的要求,由帝國議會透過【關於應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俗稱【六三法】。

實施【六三法】雖令台灣在名義上是日本領地,實際上卻成為殖民地,即使日後經過【三一法】和【法三號】的修正,讓台灣的立法體系逐漸被編入日本的體系中,但仍然無法享有日本內地的民主成果。

台灣知識分子視【六三法】為總督府獨裁的依據,在爭取民族自決運動的過程中,便將撤廢【六三法】視為主要任務。從1914年開始,林獻堂、蔡培火、林呈祿、蔡式谷和鄭松筠等東京的台灣留學生,一方面透過台灣同化會的參與,尋求日方同情者的支持,另方面則組織新民會從事廢除運動。並在其機關刊物【台灣青年】和【台灣】中發表文章爭取台灣人的政治和法律權利。1920年11月【六三法】期滿前,時任台灣總督田健治郎「本島現況尚未至能達廢棄本法的程度」言論一出,200余名新民會會員隨即於當月28日在麹町區富士見町展開示威。然而【六三法】的撤廢運動有其局限,參與者往往主要訴求集中對經濟、政治和社經地位的平等,意味著若獲得公平對待,可能不會從事民族運動。明治大學畢業的林呈祿就指出,此一運動否定了台灣的特殊性,變相承認了「內地延長主義」。1920年12月15日,他在【台灣青年】第5號上發表的文章已有以「設定台灣議會」取代「撤廢【六三法】」的思考。

林呈祿的主張影響了日本留學生的想法,但他的「完全自治」主張被蔡培火認為不太可能,於是提出「設定民選議會」的構想。1920年底,在林獻堂的裁決下,【六三法】的撤廢運動告終,轉向以台灣議會請願為共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