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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隨縣特校校長性侵案二審:劉愛業否認強奸,此前一審被判13年

2024-03-22育兒

封面新聞記者 張奕丹

3月19日上午,備受關註的湖北隨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被控強奸罪一案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

本案被告劉愛業是原隨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的校長,被控性侵多名未成年殘障女孩。此前劉愛業被法院認定為強制猥褻罪,獲刑3年6個月。經過全案審查後,2024年1月,隨縣人民法院又判決劉愛業構成強奸罪,判決有期徒刑1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一審宣判後,劉愛業提起上訴。

封面新聞記者從受害學生的親屬處了解到,當天的庭審中,劉愛業否認強奸學生,也不願進行民事賠償。受害學生的代理律師提出,除了一審認定的兩名女生被劉愛業強奸外,還遺漏了第三個被害人,案件應發回重審。檢察員則建議維持原判。

劉愛業一審被追加強奸罪(受訪者提供)

特校校長一審獲刑13年

二審當庭否認強奸

封面新聞此前報道,2010年,劉愛業在湖北隨縣安居鎮徐家嘴村創辦了「隨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並擔任校長。2022年5月,有學生報警稱遭到劉愛業性侵,劉愛業於同年6月被逮捕。2022年12月,隨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愛業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這一判決引發大量爭議,2023年,隨縣人民法院宣布對該案進行全案審查。

2024年1月,隨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愛業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隨縣法院認定,本案系劉愛業在服刑期間新發現的漏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一審宣判後,劉愛業提起上訴。

3月19日上午,隨州中院開庭二審。當天,劉愛業當庭否認強奸學生陳某某(化姓)、周某某(化姓)。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劉愛業稱學校有很多學生,且辦公室不隔音,無法在這種環境中實施強奸。

他也提出智力殘疾學生周某某沒有陳述作證能力。劉愛業及辯護人曾在一審時提出「鑒定意見認定周某某無作證能力,其陳述不應采信」的辯護意見。一審法院認為,周某某系被害人而非證人,對案發經過的陳述是對自己親身經歷、感知的事物進行的陳述,雖有一定智力障礙,但對自己被侵害過程的陳述較為清晰、相對穩定,且對部份細節的陳述非親歷不可知,故其陳述可作為本案的定罪證據。

在3月19日的庭審中,劉愛業還表示,以前他覺得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比強制猥褻罪刑期短,因此編造了自己在女生宿舍強奸盲生陳某某未遂的經過。他沒有猥褻過陳某某、周某某、張某某(均為化姓),之前在強制猥褻案中認罪認罰,是為了減刑。

受害學生方認為,劉愛業說自己沒有猥褻、強奸行為,與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不符合。一名受害學生家屬表示,他希望仍然定劉愛業強奸罪。

受害學生代理律師提出存在第三名被害人

認為應發回重審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庭審中,受害學生的代理律師提出,除了一審認定的兩名女生被劉愛業強奸外,還有第三名女生張某某(化姓)被強奸的事實,他們認為應該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前劉愛業強制猥褻案中,共有三名受害學生,其中陳某某、周某某也是後續強奸案的被害人,另外一名猥褻案的受害學生張某某則未出現在強奸案的一審判決書中。

這次開庭,張某某和父親也來到隨州。律師申請讓張某某的爸爸當庭作證,法院沒有支持。法院認為,張某某涉嫌被強奸的事實無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和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予以指控,如認為張某某被強奸的事實成立,應向公安機關舉報。

據張某某的堂哥介紹,張某某的母親早逝,父親在外工作,她曾長期寄養在外婆等親戚家中,在語言表達上有障礙,被民政部門認定為智力殘疾。2023年5月,他得知張某某曾被性侵後報警,隨後隨縣警方開始進行偵查,但一直沒能完成詢問筆錄。

張某某堂哥表示,張某某有語言和心理上的障礙,在陌生環境下無法陳述被侵害的經過。張某某對其比較信任,曾向他講述自己在學校廁所、沖涼間遭到劉愛業強奸的經過。警方曾嘗試讓女警對張某某進行詢問,並讓一位嬸嬸陪同,但沒能成功完成詢問。他了解到,警方曾帶張某某去做婦科檢查,目前他還不知道檢查結果,也暫不清楚偵查進展。

此外,本次庭審中,受害學生一方也申請送出與劉愛業相關聯的其他犯罪的證據,被要求向公安機關舉報,或在庭審結束後送出。

當天審理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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