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地級市。2010年市中心開了一家網咖。該網咖沖多少錢送多少錢。一次充值超過1000,返還10倍網費。比如你沖2000網費,給你卡裏打22000網費。而且上網一小時只要3元。
另外就是網咖提供餐飲服務。比如炒粉,炒飯,蓋澆飯,餃子。全部三塊錢一份,但是一次只能點一份,想吃兩份必須點兩次,自制珍珠奶茶1.5元一杯,雪糕5毛一個。所有的一次只能點一個。
一直營運了兩年多,口碑好到炸裂。本市年輕人都去網咖吃飯,喝奶茶,不去外面吃。然後被本地小吃商販眼紅然後舉報了,說網咖沒餐飲執照。工商部門一查,就發現了貓膩。炒飯3塊一份,賬單上面記的20。雪糕5毛一個,賬單記8元,奶茶1.5一杯,賬單15。網費沖2000,賬單記22000。
然後老板按照賬單去稅務局繳稅。比如你沖2000。老板按22000繳稅。這22000就是他的合法收入了。
然後稅務局,紀委都介入調查了,最後查出來背後老板是某區委領導。
停職調查了大半年,最後公布,該領導在職3年貪了1.3個小目標。在全市總共開了4家類似的網咖,全部由他的親戚打理。就這幾家網咖,兩年時間把7700萬非法收入變成了合法收入。
現在知道他是罪有應得。但他被抓了網咖查封,我還有1萬多網費就這麽沒了,我真的好難受。這裏面有1000多塊錢是我用自己攢了很久才攢出來的。當時氣的牙癢癢,要知道當時我一天才5塊錢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