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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了20年的鐵錘子竟是手榴彈!後怕之余,還要擔責嗎?

2024-06-27推薦

在家裏釘釘子、舂花椒、砸核桃的「鐵疙瘩」,竟是一枚手榴彈!6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一位九旬老人在拆除老房時,被人發現家裏有枚手榴彈。令人後怕的是,這個「鐵疙瘩」在家保留了20多年,其間被老人當成錘子在使用。

(本文新聞圖片均來自:北京青年報)

老人誤將手榴彈當成錘子使用,所幸未造成危害

6月23日下午,保康縣公安局黃堡派出所接到黃堡鎮大坪村村幹部報警,稱在村民秦奶奶家發現了一枚手榴彈。民警在現場看到,這枚木柄手榴彈外觀完整,銹跡斑駁的彈體上還有砸東西後留下的明顯凹痕,因長期使用,木柄已變得光滑鋥亮。

原來,秦奶奶今年90歲,20多年前,她在自家地裏勞作時撿到這個「鐵疙瘩」,因為不知道是手榴彈,看著像錘子,便帶回了家,平時偶爾當成錘子用來舂花椒、砸核桃、釘釘子。

23日當天,老人請人拆除老房時,被一名工人認出是手榴彈,趕緊選擇報警。這枚手榴彈還有引線,存在爆炸風險。民警將手榴彈收繳並帶回,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律師說法

撿到疑似手榴彈未上交,是否違法?

如果發現了廢棄的手榴彈、子彈、槍支、刀具等危險物品時,應主動上交給公安部門,因為此類物品可能由於長時間缺乏保養出現破損,很可能給自身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責任形式是故意。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持有、私藏的是槍支、彈藥時,才構成違法犯罪。

本案中,當事人秦奶奶並未意識到撿到的物品是手榴彈,以為只是鐵錘,一般不構成違法,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明知是手榴彈仍非法持有或私藏,會受到什麽處罰?

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手榴彈仍私自保存、不上交給公安機關,則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四款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中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等其他危險物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則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律師提醒

日常生活中發現可疑危險物品,應第一時間報警,千萬不能擅自觸碰,更不能私自占有。否則,不僅可能會造成生命財產損失,還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金匯人律師事務所 瞿建洋律師

部份新聞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