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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可以「打包」,勞動權益必須明明白白

2024-05-30推薦

「薪資打包看上去不少,實際上,加班費、餐費補助、交通津貼、高溫補貼都模糊掉了。」陳明遠(化名)懊惱地說。近日,【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部份企業企圖用「薪資打包」的「包薪制」變相延長工作時長、不足額支付加班費、降低福利津貼標準。

所謂「包薪制」,顧名思義,就是將薪酬一口價打包,勞動者幹多少活都拿同樣的薪資。現實中,有些行業會將計畫「包幹」,支付固定數額的薪酬。當然,一些工作時長不固定的行業和崗位,也會采用「包薪制」的模式發薪資。

但從媒體報道來看,一些用人單位利用「包薪制」節省用人成本,壓榨勞動者,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要明確,「包薪制」本身並沒有問題,它是一種合法的僱用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可以快速簽訂勞動合約,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對勞動者來說,薪酬更透明,沒有那麽多彎彎繞繞。

問題的關鍵在於,有些用人單位在「薪資打包」的過程中刻意隱瞞,對加班情況、福利待遇沒有明確充分地告知,勞動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約,一旦發生糾紛往往會陷入被動。

比如報道就提到一個案例,陳明遠和一家企業簽訂「包薪制」合約,約定每月收入為稅前2萬元,工作時間為每周5.5天。實際上,陳明遠工作時長為每周「5天9小時+1天6小時」。「包薪制」的一口價,讓用人單位可以光明正大地延長工作時長,並且不用額外支付加班薪資。

此外,因為是「包薪制」是固定薪資,有的用人單位為了節省成本,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刻意降低社保和公積金繳納標準,也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雙向選擇。如果用人單位對工作條件提前告知,勞動者對未來可能面臨的加班情況、福利待遇有清晰的預期,能作出理性的選擇,「包薪制」無可非議。

但如果用人單位隱瞞情況,利用資訊不對稱忽悠勞動者,等到勞動者簽約後,用超時勞動、降低福利待遇的手段來剝削勞動者,這種行為無疑違反了【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所以,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對「包薪制」進行嚴格的監管和規範,堵上相關漏洞。

一方面,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企業在實施「包薪制」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約時,明確告知薪資的具體構成,福利待遇的發放標準,以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等資訊,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另一方面,涉及到「包薪制」的糾紛,要充分照顧到勞動者的訴求,同時對用人單位是否明確告知崗位資訊進行重點審視,建立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以便在出現糾紛時能夠及時、公正地解決問題。

長遠來看,對於「包薪制」這樣的靈活用工方式,司法解釋也不妨更加明確細化,消除模糊地帶。當然,勞動者也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簽訂「包薪制」的勞動合約時,仔細閱讀合約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總之,不能讓「包薪制」成為用人單位規避法律責任,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具。(熊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