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
「釣魚」早已成為詐騙的代名詞
然而仍有不少中年男人
在堅守著它的本義
把魚從水裏釣上來
但誰又能想到
釣魚這種傳統的休閑活動
竟然也能和賭博「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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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沖上了同城熱搜第一
近日,經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各並處罰金。
一處看似普通的釣魚場
入場費竟高達4000元/人次?
被告人王某以牟利為目的,租借了上海市青浦區某處蘆葦蕩,隨後將其改造成了垂釣中心,對外收費每人次5小時2580元至10小時4000余元不等。
這麽貴的門票
會有生意嗎?
原來
很多人是這樣被吸引進去的
垂釣中心共有3處魚塘,分別為2個「高炮塘」、1個「巨物無鉛塘」。
「高炮塘」中多為普通青魚,對應積分為100分、可兌換100元;「巨物無鉛塘」名為「紫粉佳人」的「標魚」,每條對應2萬積分、可兌換2萬元。
也就是說,只要釣到一條名為「紫粉佳人」的「標魚」,不僅門票回本了,還能賺到不少錢。
因為拿捏住了
釣客們「以小博大」的心理
短短一年內
該賭場僅門票收入
就高達300萬余元
人數最多時
同時有100余名賭客在內「垂釣」
但天下真有這樣的好事嗎?
實際上
參與人員一般輸多贏少
數場「競釣」下來
不少人輸掉
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
反倒是王某賺得盆滿缽滿,多的時候一天門票就是20萬收入!這些「標魚」其實是從市場批發采購的普通青魚,每斤價格在10至38元不等,一條魚最高價值不會超過600元。
很多釣客可能天真地認為
即便是自己釣不到「標魚」
多釣幾條普通魚也能回本
其實
這裏面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比如,有的會禁止釣客內建魚餌,必須使用垂釣園提供的餌料。有些會在「開場」前就把魚餵得飽飽的,釣客很難釣到魚。或是透過反扣魚標,或者使用水溶性紮帶固定魚標,表面上看他們把「標魚」放進了釣場,但魚標會很快脫落,釣客自然也無法釣到「天價標魚」。
為了經營垂釣中心,王某還安排被告人費某、張某、劉某等人擔任工作人員,各司其職:有人負責收付款;有人負責建微信群、發視訊在社交平台上「引流」;還有人負責管理魚塘,對釣上來的「標魚」稽核拍照等。
至2023年8月
王某的垂釣中心客流量變大
營運成本提高
王某竟還想到吸納投資的方式
在接觸陳某某、周某兩名有投資意向的人員後,當年9月,二人在明知這一行為屬於違法犯罪的情況下「投資入股」。截至案發,二人累計向這一賭博場投資80萬元,參與分成。
涉嫌開設賭場罪
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為
該案中王某等人所利用的方式
表面上看似是在經營釣魚活動
但實際是
為開設賭博性質的漁場做掩護
「高價門票、垂釣標魚、兌換現金」
這些方式絕不是
普通休閑娛樂活動
而是帶有
明顯「射幸」性質的賭博活動
因此
檢察官認定王某等人
涉嫌開設賭場罪
射幸行為是指以他人的損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為,如保險、賭博等。這種行為的特點是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於偶然事件的出現,合約的效果在於訂約時帶有不確定性。
垂釣者要擦亮雙眼
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
發現提供「賭釣」的釣場
及時舉報
綜合自@上海青浦法院、儂好上海、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