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甲一小時搬了100塊磚,乙一小時搬了70塊磚。
每天工作8小時,每塊磚承包商賺0.2元。
兩個人一個月創造的收益是(100+70)*0.2*8*30=8160元
按照效率甲創造了4800元價值,乙創造了3360元價值
但是承包商給的薪資是0.1元每塊。
所以一個月時間,甲賺到了2400元,乙賺到了1680元
乙不服氣,為什麽我兩同樣工作了8小時,他拿的就應該比我多?這是有特權
於是大鬧了一場
於是承包商就是把兩人的薪資績效改了一下,甲的績效變成了0.085元,乙的績效變成0.121元,最終薪資變成一樣的都是2040塊。
然後甲更加賣力的幹,一個小時搬了130塊,薪資來了2652元
乙依舊原來的速度拿了2040元
一看收入,乙覺得說的是漲了薪資,但甲還是比自己多,而且也漲了,一定是特權!
於是又找了承包商鬧說對方有特權,承包商又改了薪資均分了,兩人都拿2346元
乙美滋滋的回家覺得又一次平衡了。
這時候甲非常沮喪,為啥自己幹的活多,薪資還比以前少?為什麽對方不用努力還漲薪資,於是也找承包商,承包商說我也沒辦法,乙是弱勢群體只能搬70塊磚,但是人人平等,薪酬只能這樣,你能幹就多幹點,能力越大責任就越大嘛。
甲不滿,決定自己也只搬70塊磚。
承包商視角,最初的情況下,兩人給他工作,他能賺4080元
而改變績效後甲實際效率上升了,承包商賺到了4902元,從甲上賺到了3588元,從乙上賺到了1314元。所以承包商覺得打壓甲可以給自己帶來利益。所以第二次沿用了這個方式,認為繼續打壓甲還能拿到更多收益,並且實施了。
然後甲降低效率後,承包商總共收入6720元,這個時候乙向承包商依舊索要2346元,而甲也學著乙向承包商索要2346元,因為同樣的時間同樣的效率自己也要同樣的薪資。
承包商沒辦法支付了薪資後,其收入2028元。他的收益更低了,於是他覺得影響了自己的利益,就把乙辭退了,明白甲能幹的更多,自己可以從他身上賺更多,於是就和甲說績效我照著0.1元給你發薪資,你還是搬130塊吧,這樣你能拿3120塊比以前的都多。
並且在下次招人的時候呢,承包商就會定下規則搬70塊的不要。
然後乙哭訴自己被裁員是被歧視。
甲辛辛苦苦幹了一個月,拿著3120元回家,然後甲家裏也有個只能搬70塊磚只拿1680元薪資的親人丙,甲也吧自己的薪資分享了給了丙。
故事講完了,這就是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