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對IPO終止企業發起專項檢查行動

2024-03-15推薦

隨著2月29日擬在創業板掛牌的華菱電子撤回上市申請檔,2024年前兩個月IPO終止企業數量達到55家。與去年同期的47家相比,增長達17%。個人以為,對於某些擬上市企業而言,終止上市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監管部門有必要對某些終止企業發起專項檢查行動。

隨著註冊制開啟試點與全面鋪開,在上市條件更加包容的背景下,眾多企業掀起了一股上市的熱潮。相對於此前的核準制,註冊制下,企業上市門檻變得更低了,上市也變得更加「容易了,這也直接導致排隊企業再次出現大幅增加的現象。排隊企業數量大增,也導致IPO終止企業數量也大幅增加。據統計,自2022年開始,IPO終止企業數量持續走高,當年共有257家企業IPO終止。2023年,這一數據上升至262家,IPO企業也創下近十年以來最大撤回潮。

企業終止IPO,原因各不相同。有帶病闖關被否決或撤回的,有行業受限撤回的,有註冊環節終止的,也有上市委否決終止的。此外,業績下滑、存在訴訟糾紛或行政處罰、上市定位問題等也成為終止的主要原因。值得註意的是,有的企業是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動撤回上市申請,還有的企業在上市委進行詢問後撤回材料,更有某些企業沒有回答上市委的首輪問詢就撤回申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一家企業上市,背後的利益無疑是巨大的。企業不僅擁有了融資平台,其發起人股東持有的股份也將享有更高的溢價,並且今後能夠以高溢價套現。也正因如此,眾多企業對於發行新股上市可謂趨之若鶩。

但是,遞交發行申請材料,並不能與上市掛牌劃上等號。符合發行條件,業績與成長性等俱佳的企業,才有成功註冊的可能。而問題企業被擋在資本市場的大門之外,既是監管的應有之義,也是保護資本市場與投資者利益的需要。

而在眾多終止企業中,並不排除存在「問題」企業的可能,讓「問題」企業特別是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企業受到應有的懲罰,亦是維護市場公平原則的體現。

基於此,個人以為有必要對某些終止上市的企業發起專項檢查行為。一方面,這是對「申報即擔責」監管理念的進一步延伸。企業向滬深北交易所遞交IPO申請檔,對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承擔相應有責任。對終止IPO企業發起專項檢查行動,從本質上講,這也是強化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份。

另一方面, 防止存在「漏網之魚」。企業IPO一撤了之、終止了事,顯然是值得商榷的。特別是像欺詐發行、透過財務造假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理應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問詢、稽核等環節,有可能無法發現擬上市企業存在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方面的問題,而透過發起IPO終止企業專項檢查行動,是有可能發現「漏網之魚」的。一家欺詐發行或財務造假企業撤否後,並不表明其已成功上岸。

而且,現實案例中,那些撤回申請或被否決的擬上市企業,之後基本不會再被發現什麽問題,進而成為「漏網之魚」。而透過發起IPO終止企業專項檢查行動,無形中能夠在市場中產生震懾作用,並抑制問題企業闖關的沖動。

此前,監管部門發起多次IPO專項檢查行動(包括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等),基本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個人以為,對IPO終止企業發起專項檢查行動,既有必要,效果同樣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