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湖南長沙市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最近開出了一張【簡易程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轄區內一家圖文廣告店在店鋪玻璃墻上張貼一張招工啟事的行為,作出罰款五十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根據當地行政執法局的說法,罰款也有理由。【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構)築物、設施和樹幹、電桿上刻畫、塗寫。在建(構)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看來,罰款似乎是「正當」的。但是一個「招工啟事」算不算是「宣傳品」,這本身就很值得商榷;而從人們的生活經驗來說,這種貼一張「招工啟事」或「旺鋪轉租」之類的告示非常常見。當事人說他「心裏不服」,確實,這種「不服」可以理解。
這個處罰不算多、只有50元,但在互聯網上卻激起巨大的反感。理由很簡單,這種吹毛求疵看起來就是一種對小本買賣的騷擾,刻意給正常經營制造麻煩和門檻。
可以想象,該店鋪原本只是招一個員工,路過的人看到,應聘、入職、撤下廣告,整個過程非常簡單就結束了,還解決了一個就業。不讓貼廣告,小本經營者就需要註冊帳號、釋出招聘資訊、等待投簡歷,這時間成本不知增添了幾何。
有趣的是,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還告知當事人,他「不能亂貼」,招工廣告可以貼在當地的「公示欄」中,當事人稱附近沒有公示欄,對此工作人員稱可以與社群聯系。工作人員有沒有想過,且不說這種遠離店面的公示欄效果怎樣,這麽一來一回,制造了多少負擔,耗費了多少精力?
事實上,類似的事件不是沒有判例,2021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一則臨街店鋪張貼招工廣告被認定為違法後的行政訴訟案例。法院認為,小店經濟是就業崗位的重要來源,對於街頭小店利用自家店門張貼的招聘廣告是否影響市容環境,城市管理部門不應「一禁了之」簡單執法,應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的原則,最終判決相關單位行政違法。
而且就在前不久,【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釋出,要求依法科學設定罰款、嚴格規範罰款實施、全面強化罰款監督,罰款決定要充分考慮社會公眾的切身感受。
相信這些,都能作為人們理解這起行政處罰的註腳,也值得相關部門仔細研讀。尤其是【意見】中所說的「考慮社會公眾的切身感受」,其實就是說罰款要尊重常識和常理。而在以前,嚴重背離大眾認知的不合理罰款還有不少,諸如「賣5斤芹菜被罰6.6萬」「拍黃瓜被罰5千」,都曾引發巨大的質疑。
不要小看這種情緒,這種情緒其實就是人們對一個地方營商環境的判斷。無論當地如何表態,只要一個這種具體的案例,就足以讓人們見微知著地看到很多豐富的內涵,並做出是否投資、經營、開店、辦廠的決定。
最近這些年,人們總是提到煙火氣,總是希望市場熱熱鬧鬧的。那麽,也就別再騷擾人間煙火了,讓經營者安安心心地做生意吧。(光明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