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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電影【抓娃娃】中的子女教育問題

2024-08-29推薦

電影【抓娃娃】講述了一個富豪家庭為了培養接班人而對孩子進行非常規劃教育實驗的故事,透過幽默與諷刺的手法,展現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復雜情感和沖突。這部電影中有許多情節蘊含了未成年人教育的法律問題。

劇情回顧 ✦

馬繼業喜歡跑步,其跑步天賦被西虹市體校教練看重,教練想選拔他進入體校,卻遭到馬繼業父母「從中作梗」,老馬將麻藥塗在兒子腳上並帶兒子去看了假醫生,讓兒子誤以為自己腳有問題,放棄了進入體校的機會。

法官解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雖然老馬和妻子的出發點是為了兒子好,但是他們未尊重孩子的意願,未采納孩子的意見,甚至透過弄虛作假讓孩子打消了練體育的想法,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當孩子意見與父母意見不一致時,父母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意願,在人格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交流,幫助未成年人進行主、客觀分析,從而作出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選擇。

劇情回顧 ✦

為了進一步了解馬繼業高考前的思想動向,老馬和妻子趁孩子不在家,偷偷看了孩子的日記本。

法官解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私密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三項也規定了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私密權和個人資訊。馬繼業父母的做法侵犯了馬繼業的私密權。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私密權呢?從家庭層面來看,父母應避免未經允許檢視未成年人的日記、信件等私人物品,對未成年人的個人空間給予足夠尊重,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同樣承擔著協助保護未成年人私密的職責。從學校層面來說,老師不能隨意翻看學生物品,不得向他人透露學生個人私密;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學生個人資訊保護制度,確保學生資訊不被非法獲取和使用。

劇情回顧 ✦

老馬為了預防兒子早戀影響高考,透過關系讓兒子的好朋友張飛飛提前批進入舞蹈學院,並提供了獎學金、住公寓等優惠條件。

法官解讀 ✦

父母幹涉未成年人交友,必須適度且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等基本權利。該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註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並引導其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這意味著,父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父母可以隨意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權和私密權。從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來看,合理的社交活動對其心理和社交能力的發展至關重要。透過與同齡人的交往,未成年人能夠學習合作、溝通和解決沖突的技巧。過度幹涉他們的交友活動,尤其是單純基於學習成績或其他表面現象而武斷地禁止某些交往,可能會阻礙這些重要技能的發展。因此,家長在幹涉未成年人交友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其長遠發展和身心健康,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同時,盡量不侵犯其個人空間。

劇情回顧 ✦

姥姥、姥爺在馬繼業生日時去看望馬繼業,因心疼外孫生活艱苦,老人偷偷藏了錢準備給孩子,卻被馬繼業媽媽發現並直接沒收。

法官解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透過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如壓歲錢,一旦接受贈與,財產權便屬於該未成年人。贈與人(如給壓歲錢的親戚)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孩子),孩子表示接受後,贈與合約即成立,贈與行為即視為完成。這意味著這些錢財一旦歸孩子所有,父母無權隨意處置。然而,作為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確保這些財產被用於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此外,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父母更應逐步放開對孩子財務的管理,讓孩子學習並實踐金錢管理的基礎知識,這對其成長至關重要。對於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在不需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購買文具、玩具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物品。

來源: 北京海澱法院公眾號

作者: 李玉宇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