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釋出提醒告誡書
潑水節期間從嚴從重處罰
這些違法經營行為
↓↓↓
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
賓館酒店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賓館酒店(民宿)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賓館酒店行業的價格行為,迎接潑水節的到來,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我市賓館酒店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政策規定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自律,依法經營
各賓館酒店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價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賓館酒店服務價格。
二、明碼標價,規範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計畫、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因此,各賓館酒店必須對所有服務價格依法進行明碼標價。
三、下列行為屬違法行為:
1.未在前台醒目位置對客房價格進行明碼標價或者標價內容不規範、不完整的;
2.標價牌、價目表擺放(懸掛、貼上)位置不醒目或破損、字跡模糊後未及時更換的;
3.虛假降價、虛假優惠的;
4.客房內擺放的有償消費品未明碼標價的;
5.未在賓館酒店內消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各類娛樂、商務、車輛停放等服務價格的;
6.對已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消費協定的賓館酒店,拒不執行協定價格的;
7.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客房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8.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
9.節假日或重大節慶活動期間,各賓館酒店之間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10.消費者在電商平台等渠道預訂的房間訂單生效後,賓館酒店經營者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在標價之外另行加價的。
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自本提醒告誡書釋出之日起,各賓館酒店經營者應立即對照尋找自身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整改完善。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並實行常態化管理,對一經查實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經營者,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面向社會公開其違法行為,並行起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