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
現金交付
證據留存意識不足
見證擔保混淆不清
日常生活中
常見 6 大民間借貸風險
一起了解
風險一:「砍頭息」
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時預先扣除利息的行為,被稱做 「砍頭息」 。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以 實際出借金額 認定本金並以此償還利息。
「砍頭息」不能計入本金 ,起訴時予以隱瞞的,涉嫌虛假訴訟。
風險二:擔保
借條上以「保證人」名義出現的,應承擔保證責任,而非單純見證人,在債務人無法還款時, 保證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若進入執行階段無法清償債務的, 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
註意 ,借條上「見證人」未表明身份,在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較近處簽名捺印,根據習慣易被認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擔保人。
風險三:口頭借貸
借貸形式簡單隨意 ,發生糾紛,難以證明借貸事實。 現金交付難留痕 ,如果借貸雙方以現金方式交付大額款項,可能陷入關於款項來源及支付的舉證困境。
風險四:銀行轉貸
銀行轉貸、職業放貸等,
借貸合約無效
。民間借貸資金應為
自有閑散資金
,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獲利較大的,還將構成高利轉貸罪,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風險五:借條、欠條、收條混淆不清
註意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 借條 是簡化的借款合約,可以反映借貸關系; 欠條 只能證明欠款事實,形成原因可以是借貸、買賣、承攬等法律關系; 收條 是債權人收到錢款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反映的是給付關系,不反映債權債務關系。
風險六:債權訴訟時效
出借人應當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或者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後 三年內 向法院起訴維權。如果出借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或者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後,三年內未向法院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將面臨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法官提醒
核實基本資訊,做到心中有數
簽訂書面合約,明確借貸合意
款項轉賬匯款,形成交付痕跡
合理約定利息,降低借貸風險
到期及時催要,註意訴訟時效
妥善設定擔保,謹慎提供擔保
謹防上當受騙,涉刑及時報警
恪守誠信底線,維護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