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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稱謂禮制與銅器斷代中的人名系聯法

2024-08-03推薦

作者:曹建墩、高小偉(分別系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研究生)

人名是西周青銅器斷代研究中的重要因素,經過郭沫若、唐蘭等前輩學者的探索實踐,逐漸形成了「人名系聯法」,即利用人名之間的關系來推論其他器物的年代。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金文人名稱謂比較復雜,有很多相同的稱名,但其並非一人,學界將這種現象稱之為「異人同名」。下面主要以盠駒尊銘文中的盠與逑盤銘文中的惠仲盠父為例,從稱謂禮制角度來討論人名系聯法。

盠駒尊銘文提到:「王乎(呼)師豦召盠。王親旨(詣)盠,駒易(賜)兩,拜稽首曰:‘王弗望(忘)氒(厥)舊宗小子,(見圖1)皇盠身。’」(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整合】6011,北京:中華書局,1984-1994年。以下簡稱【整合】)逑盤銘文中追述先祖功績時提到逑的第四世高祖為惠仲盠父,惠仲盠父的父親為新室仲(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影像整合】1454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以下簡稱【銘圖】)。兩器人名稱謂中均有一「盠」字,且父名為文考大仲和新室仲,排行均為仲,比較相似。學者或據此認為兩者應為同一人,並以此為依據進行銅器斷代和銘文研究,由此引發了爭議。

圖1

盠駒尊銘文中的盠乃是私名,學者對此沒有分歧。西周時期,「君前臣名」(【禮記·曲禮下】),即臣下在君前自稱必須稱己名以表敬意。而且,君稱呼自己的臣子時,也是稱臣之名。此類稱呼私名的現象在金文中較多。在冊命銘文中,周王也多稱被冊封臣子的私名(【整合】02837、02820、04316)。有時尊者或以「官職+私名」形式稱呼對方,但對方自稱時還是稱己私名。如師訇簋(【整合】04342),冊命時稱師訇,但訇在稱頌天子時也是自稱私名。盠駒尊銘文中的盠對周王自稱「(見圖1)皇盠身」,屬於君前臣名,盠乃是私名。同樣道理,盠方彜銘文有雲:「盠拜稽首,敢對揚王休,用乍(作)朕文祖公寶彜。盠曰:天子不(丕)叚(嘏)不(丕)基,萬年保我萬邦。」(【整合】09899)盠也是私名,應無疑義。

逑盤銘文中的惠仲盠父,各家對此稱謂的認識頗有分歧。韓巍認為惠仲盠父是「謚號+排行+某父」的標準形式(【眉縣盠器群的族姓、年代及相關問題】,【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4期,第18頁)。白光琦認為「盠器的盠是私名,惠仲盠父的惠是謚號,仲是排行,盠父是字」(【惠仲盠父與盠不是一人】,【考古與文物】2012年第3期,第111頁)。楊亞長則主張「惠仲為字;盠為名,名後加綴父或甫字以作為對男性先祖尊稱的做法在金文中則非常普遍」(【再說金文所見之益公】,【考古與文物】2009年第5期,第60頁)。下面試析之。

惠仲盠父這一稱謂涉及西周稱謂禮制中卑稱尊時不可直稱其名,而應稱字或其他尊稱。如蔡姞簋(【整合】04198)銘文中蔡姞稱其兄為「皇兄尹叔」,稱其父母為「皇考德尹、惠姬」,均用尊稱。逑盤銘文中,單逑應對先祖使用敬稱,肯定不能稱先祖的私名,這毋庸置疑。單逑稱呼其他先祖時用了單公、公叔、新室仲、零伯、懿仲等敬稱。其中,公乃尊稱,公叔的稱謂方式乃是尊稱加排行,此類例子還有金文中的「公仲」(【整合】10581)等。「零」「懿」應是謚號,此采用了「謚號+行第」的敬稱形式。再進一步而論,周代有以諱事神的禮制。【左傳·桓公六年】雲:「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周人在稱先祖之時,從不稱其私名(當然也有【禮記·曲禮上】所言的「臨文不諱,廟中不諱」,這與本文論題無涉)。金文中子孫輩在稱謂先祖時,是不稱先祖私名的。就「惠仲盠父」而言,依據以諱事神的禮制,此屬於敬稱無疑。

圖2

逑盤銘文中的惠乃是謚號。【逸周書·謚法解】:「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黃懷信、張懋镕、田旭東:【逸周書匯校集註(修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65頁〕金文中惠字與人的稱謂相聯系時,多用作謚號。如「朕文考惠孟」(【整合】09456)「皇母惠(見圖2)」(【整合】04148),惠均應為謚。「惠仲」這種「謚號+行第」的稱謂形式,金文也多見。同簋銘文有雲:「對揚天子厥休,用作朕文考惠仲寶尊彜。」(【整合】04271)這裏的惠仲之惠乃是謚,而非字。另如齊陳曼簠「皇考獻叔」(【整合】04595)、師臾鐘「朕皇考德叔」(【整合】00141)、頌鼎「皇考恭叔」(【整合】02827)、禹鼎「祖考幽大叔、懿叔」(【整合】02834),其稱謂形式是「美辭+謚號+行第」,顯然不能將之視作字,而是一種對祖考特殊的敬稱形式。

「盠父」這一稱謂乃是字。【儀禮·士冠禮】載尊長為加冠者取字格式為:「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楊寬先生指出:「當時貴族男子的‘字’,全稱有三個字,第一字是長幼行輩的稱呼如伯、仲、叔、季之類,第二字是和‘名’相連的‘字’,末一字是‘父’字。」(楊寬:【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8頁)金文中「行第+某+父」的稱謂形式比較常見,據稱謂禮法,這些稱謂為字,而不是私名,學界並無異議。陜西扶風召陳村出土的散氏家族銅器銘文中的伯車父、散車父(【整合】9697)、散伯車父(【整合】2697)均是同一個人,「車父」乃是字,省略了行第,類似的還有「伯唐父」省略行第稱為「唐父」(【銘圖】02449)。金文還有函皇父(【整合】10164)、己華父(【整合】02418),均為「族氏或地名+字」的稱謂形式,但省略了行第。由此可見,有些場合下,字可以省去行第直接稱「某父」,如孔子也被稱為「尼父」(【禮記·檀弓上】)即其例。

金文中,子孫稱呼祖考可以稱其字,或出於以諱事神的考慮,加上美辭或謚號,如大克鼎「文祖師華父」(【整合】02836)、望簋「皇祖伯甲父」(【整合】04272)、叔旅魚父鐘「朕皇考叔旅魚父」(【整合】00039)、善夫山鼎「朕皇考叔碩父」(【整合】02825),均屬此例。【禮記·玉藻】雲:「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謚若字。」其中提到生人交談中稱去世之大夫或稱謚號或稱字。西周金文,則由於其特殊性,往往會綜合幾種稱謂形式來稱呼祖考。據上所論,單逑稱惠仲盠父的敬稱方式應是謚加字的組合形式,盠父為私名之說根本難以成立。

此外,根據一般慣例,一個人字中的「某」與其私名「某」並不相同。譬如「盠」乃其名,則其字不會再用「盠」。【白虎通·姓名】載:「聞其名即知其字,聞字而知其名。」(陳立:【白虎通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411頁)王國維【兮甲盤跋】考釋名與字之間關系雲:「甲者月之始,故其字曰伯吉父,吉有始義,古人月朔為吉月,以月之首八日為初吉,是其證也。」(王國維:【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1208頁)一個人的名與字在意義上是有關聯的,但名與字相同的情況則金文尚未發現。

圖3

透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到由於金文人名稱謂的復雜性,不可簡單地根據稱謂中有相同的字就系聯起來,很多學者已註意到這一點。其中一點,就是金文中的個人之私名或者相同,存在異代私名相同的情況。如金文中名「曶」的就有多例(【整合】02838、04117、05814),其私名雖同,而年代各異,因此碰到私名相同,要綜合各種因素來考慮。也有一些稱謂中的字與部份私名相同,二者更不能混淆,譬如本文所論。再如「行第+某」的稱謂形式,有兩種可能性。一,「某」為名,不是字。二,「某」屬於一個人的字,省略「父」字,這種情況金文中較少見。大多數「行第+某」稱謂中的「某」應為私名。例如伯(見圖3)鼎銘文載「八月丙午,王命伯(見圖3)曰」,下雲「(見圖3)拜稽首,敢對揚王休」(【整合】02816),據君前臣名的稱謂禮制判斷,(見圖3)即為私名。而金文中「行第+某父」的稱謂形式則為字。同樣的例子還有「官職(或身份)+某」稱謂,「某」多為私名,而「官職+某父」稱謂,「某父」多為字。因此,在人名系聯時,應註意這種私名與字的差異,不能生硬的視作一個人,從而作出錯誤判斷。類似例子較多,不再列舉。

金文稱謂中所謂同名現象較為復雜,應全面分析,尤其應註意私名與字、謚號、族地名之間的關系,並註意稱謂方面的禮制規範。商周時期的人名稱謂形式復雜,在銅器斷代時,人名可作為輔助因素,不能將其作為推論的起點或決定性的因素。即使用人名系聯法,還是要綜合考慮器形、紋飾、銘文字型、銘文內容等來作判斷,這是銅器斷代研究的應有之義,也逐漸成為學界共識。

【光明日報】(2024年08月03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