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3日14時52分許,位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的 齊齊哈爾市第三十四中學校體育館屋頂發生坍塌事故 , 造成11人死亡、7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1254.1萬元。
日前,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了 齊齊哈爾三十四中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 共51人被追責! 其中6人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5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3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另有7人被行政處罰。
「掛靠」女計畫經理、實際計畫經理;兩任女總監都栽了!
「掛靠」女計畫經理 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實際計畫經理 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
23年與17年兩任女總監 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調查組查明 :齊齊哈爾市第三十四中學校「7·23」體育館屋頂坍塌事故是一起因 違法違規修繕建設、違規堆放珍珠巖 、珍珠巖堆放致使雨水滯留,導致體育館屋頂荷載大幅增加,超過承載極限,造成瞬間坍塌的 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2023年7月救援現場圖
工人在體育館樓頂堆放袋裝材料。受訪者供圖
事故直接原因
屋面多次維修大量增加荷載、屋面堆放珍珠巖及因珍珠巖堆放造成雨水滯留不斷增加荷載 ,綜合作用下網架結構嚴重超載、變形,導致屋頂瞬間坍塌。
事故間接原因
1.建設單位落實品質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不到位, 未辦理施工授權擅自開工 ,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指導、檢查、督促管理缺失,組織 虛假竣工驗收 。
2.施工單位品質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缺失, 違法違規出借資質 , 無施工授權擅自開工 ,安全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 實際計畫經理不具備執業資格 ,違法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未按設計圖紙施工,降低工程品質標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3.監理單位品質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現場監理人員數量不滿足監理工作需要, 發現施工單位備案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和現場實際計畫經理不具備執業資格 、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不予制止,未對隱蔽工程進行旁站,偽造監理記錄。
4.行業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
51人被追責處理
該起事故中,除去2名責任人員已因病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有51名有關責任人被追責 。
6人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1.程子棟,男,嘉美建設公司實際控制人。 違反規定允許他人以本公司的名義承攬2023 年綜合樓計畫,參與投標、訂立合約、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2.李仁寬,男,2023 年綜合樓計畫實際控制人, 違反規定以嘉美建設公司的名義承攬綜合樓計畫,組織不具有執業資格人員成立計畫部管理機構,違規決定將退場材料珍珠巖存放在毗鄰體育館不上人屋面上,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3.張振鳳,男,百眾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3 年綜合樓計畫 勞務分包負責人 ,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4.王迪,男,2023 年綜合樓計畫實際承包人, 未履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5.董赫,男,2023 年綜合樓計畫備案技術負責人、 實際計畫經理 , 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授權證】違法組織開工建設,指揮人員將退場材料珍珠巖堆放在毗鄰體育館不上人屋面上,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6.劉奇兵,男,2023 年綜合樓計畫的實際施工員, 指揮工人將退場材料珍珠巖堆放在毗鄰體育館不上人屋面上,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5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孫瑩,女,2023年綜合樓計畫備案計畫經理, 未在場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違反規定偽造在場資訊實施考勤打卡 ,對事故負有責任。
2.高秀英,女,2023年綜合樓計畫總監理工程師, 未履行監理工作職責,發現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未采取措施;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事故負有責任。
3.李國君,男,2017年教學樓改造工程施工單位教育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企業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4.董想全,男,2017年教學樓改造工程(體育館屋面維修施工負責人), 未按設計要求清除體育館屋面原基層和保溫,增加了體育館屋面荷載,對事故負有責任。
5.陳愛哲,女,2017年教學樓改造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未履行監理工作職責,未按規定對體育館屋面維修的隱蔽工程進行旁站,未能及時發現、糾正施工單位未按設計清除體育館屋面原基層和保溫的違規行為,對事故負有責任。
33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
33名公職人員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專業技術崗位等級降級等不同處分 。
三十四中學原校長、副校長被追責!
1.許新,2011年7 月至 2020 年7 月任三十四中學校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處理。
3.楊殿權,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三十四中學校長,給予其黨內 嚴重警告處分 (影響期二年),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由七級降為十級
3.吳康延,2020 年 9 月至2022年9月任三十四中學黨總支書記、校長,2023 年8月被免職,12月因涉嫌失職犯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
多名住建局原局長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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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 7人 被建議給予罰款、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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