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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對夫妻離婚竟都不要長女,法院:不準離!

2024-09-02推薦

9月1日,話題#夫妻離婚都不要長女 法院:不準離#沖上熱搜榜第一。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

2012年,阿偉和阿佳自由戀愛後結婚,婚後生育了兩個女兒(目前均未成年)。阿佳一直在家做全職媽媽,阿偉在外經營著家庭小作坊賺錢養家。

2024年,原本看似美滿的家庭出現危機,阿偉突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阿佳離婚。

審理中,阿偉表示兩人婚後因家庭瑣事經常吵架,感情破裂,要求離婚,同意撫養小女兒,但不願撫養大女兒。

阿佳表示同意離婚,但自己沒有工作,無法撫養孩子,要求法院判決阿偉撫養兩個孩子。

法庭上,法官見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當庭對兩位當事人進行勸說,希望雙方能慎重考慮長女的撫養問題。

經過法官釋法,雙方依然堅持己見,不願讓步,兩人始終無法對長女的撫養問題做出妥善安排。

阿偉表示,父母年齡大了,自己要外出工作,無力承擔大女兒的撫養;

阿佳也表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兩個孩子。

上海虹口法院認為,本案中雙方雖然就離婚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均不願撫養長女,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如果雙方離婚將不利於女兒的健康成長,法院對雙方要求離婚的訴求不予支持。

同時,考慮到雙方對撫養子女責任的推諉行為,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法院向雙方書面發送【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雙方肩負起兩個女兒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避免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受心理傷害,給孩子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

上海虹口法院表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負有撫養、照顧、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亦理應對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作出妥善安排,從物質、精神等各方面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照顧,不可將撫養子女的責任推卸給對方或第三人。

在雙方未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法院難以支持雙方的離婚請求。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相關話題在微博上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都在同情大女兒,紛紛表示心疼。

@閑雲戰鶴:這樣的夫妻,父母,家庭也是悲哀!自己的女兒夫妻雙方離婚竟然都選擇不要。

@友拉SOSO:大女兒好可憐,爹不疼娘不愛!

@酒心兒小魚幹:這樣家庭長大的孩子也太可憐了。

@啥鬥不是:希望大女兒不知道這件事,希望她健康平安的長大,長大慢慢變得強大,自己成為自己依靠,除了父母有很多陌生人在關註她,支持她。

有網友表示:不管父母離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已經造成了。

@春風化雨AMY:不離婚,也不一定對孩子們好呀,不負責任的人離不離婚都不會負責!

@夏天喝一個大西瓜:爸爸媽媽都不要的孩子,得用一生去治愈自己。

有網友表示,為人父母就要負擔起相應的責任。

@第一球迷胖哥: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負有撫養、照顧、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亦理應對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作出妥善安排,從物質、精神等各方面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照顧,不可將撫養子女的責任推卸給對方或第三人。

@期待美好和愛:真的希望所有寶寶的出生都是基於愛與責任,大家都是生來就是被愛,被堅定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