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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埋雷」炸傷了誰?

2024-03-29推薦

諸暨市人民法院釋出情況通報稱,近日,網上帖文反映該院一起刑事案件判決書存在多處低階錯誤,引發關註。經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錯問題屬實,對此將依照法定程式予以糾正。(3月27日中國新聞網)

先說一段野史,乾隆皇帝遊江南時,指著墓前石人問一位翰林叫啥,翰林把翁仲說成仲翁。乾隆便將這位翰林降為通判,並附了四句詩:「翁仲為何作仲翁,只因窗下少夫工。從今不許為林翰,貶入朝房作判通。」乾隆故意將「工夫」「翰林」「通判」等詞顛倒,以嘲諷這位翰林。

比起這位「林翰」,諸暨那份判決書簡直是「離譜他媽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如果不看「轉譯」,任你天馬行空放飛想象,你能猜到「首席而被抓」「平房」「背景」是「手寫備註」「平方」「北京」的意思嗎?最倒黴的要數「保利集團」,在判決書上居然被錯寫為「暴力集團」,一詞之差,天雷滾滾。區區一份判決書,錯漏高達百多處,哪怕讓AI來寫,恐怕也不至於如此「夾生」。

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相當於汙染了水源。」那麽,一份紕漏百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判決書,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汙染物」?世間文書千千萬,判決書是最重的那一本。於當事人而言,民事判決書可能事關情與理,刑事判決書可能涉及生與死,非同小可;於法院而言,判決書是審判工作的「最後一公裏」,是實作公平正義的載體,代表著法官水平、法院形象,馬虎不得。一份「豆腐渣」判決書,導致審判工作「爛尾」,既把當事人搞得暈頭轉向,亦讓司法尊嚴很受傷,無疑是一次「司法事故」。

按新聞人理解,文本差錯都是「人禍」,都是工作作風不嚴謹、工作態度不認真、業務能力不達標惹的禍。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原則和「閱核制」,由合議庭、獨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書,還要經過院庭長進行稽核把關。一份判決書,出現了那麽多、那麽低階的錯誤,他們敢說「確認過眼神」嗎?哪怕當中有一個人,醉意朦朧地瞄一眼,恐怕也能找出幾個錯得「清新脫俗」的錯別字來。放眼全國基層法院,判決書出錯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人名、地名、公司名、日期、編號等寫錯算是小兒科,最離奇的有人把原告寫成被告,堪稱現代版「葫蘆僧判斷葫蘆案」。

非得要找客觀原因,其中一個不能不提,那就是不少基層法院人手短缺,「案多人少」影響訴訟效率,「蘿蔔拔快不洗泥」難免損害審判品質。有基層法官直接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書,自己再修改,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錯風險。原因不分主客觀,最終要從主觀入手,「大棒」「蘿蔔」一起上,解決好人的責任心問題,畢竟避免判決書出錯並不是一項技術含量特別高的大工程。(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