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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附省委書記的許雷,被查五年後為何再被查

2024-07-25推薦

原雲南城投集團董事長許雷曾攀附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2019年5月9日,秦光榮主動投案,同年5月24日,許雷亦主動投案。時隔5年,許雷再次被查。

今年7月22日,雲南省監委釋出訊息,許雷(原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雲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許雷生於1966年,今年58歲,湖南嶽陽人,長期在雲南省建築、工程領域工作,早年當過施工員,經多年歷練,他成為原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5月,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月,許雷亦主動投案,接受雲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時隔5年,許雷再次被查。值得註意的是,5年前官方通報,許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如今是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再被查。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華東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教授魏昌東認為,漏罪再查釋放多重訊號,一是十八大以後,反腐敗力度提升,對於發現的漏罪必然要給予查處,職務犯罪人期望透過對輕罪的自首去掩蓋其重罪的方法完全行不通。二是從腐敗治理的角度看,漏罪再查會對腐敗分子形成強大的心理震懾效應,表現為,對於已實施職務犯罪的人所產生的特殊預防作用,預示著職務犯罪人員要想得到從寬處理,就必須在被查處時交代全部犯罪事實。三是,漏罪再查表明了全面從嚴治黨,對腐敗零容忍、一查到底的政策導向,明確警示腐敗分子,要放棄脫罪、隱瞞、抵抗的幻想。

何為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

最高檢官網顯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職務犯罪主要包括三大類,即貪汙賄賂犯罪,瀆職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北京市一位長期從事職務犯罪辯護工作的刑辯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重大職務犯罪,一般指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具有較大影響案件。

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說,從概念上區分,重大職務犯罪,一般是指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或者性質惡劣、危害巨大的犯罪。

魏昌東認為,「大案」「要案」是既往對職務犯罪的基本歸類,前者以犯罪金額為判斷標準,後者以犯罪人的職務級別為判斷標準。而重大職務犯罪,是新型別的職務犯罪的歸類,通常以犯罪人的職務級別為判斷標準,有時也可以從所涉嫌的犯罪性質、犯罪金額上來進行判斷。

至於漏罪,前述刑辯律師解釋說,漏罪指的是被告人在判決宣告前實施的犯罪。此次雲南省監委通報說許雷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表明許雷還有重大職務犯罪是在判決宣告後被發現的。

彭新林表示,重大職務犯罪漏罪,一般來說是指當事人被判決後,辦案機關新發現了其他未被處理的案情重大、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務犯罪,因而需要繼續調查,進而補充追訴,以及審判定罪。

關於漏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二百二十三條提到,監察機關對已經移送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發現遺漏被調查人罪行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應當經審批出具【補充起訴意見書】,連同相關案卷材料、證據等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不同階段發現被審查、調查人漏罪,如何處理?【中國紀檢監察報】曾提到,法院一審宣判前發現處分決定前的新的犯罪線索的,可以補充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商請檢察機關補充起訴。法院判決宣告後發現新的犯罪線索的,可以另行調查並按程式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曾攀附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秦光榮

官方資料顯示,許雷是法院判決宣告後,被發現新的犯罪線索的。2019年5月,許雷主動投案,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提到,許雷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幹部及其家屬,利用職權徇私幹預正常的紀檢監察工作,威脅紀檢幹部,嚴重汙染城投集團政治生態。

通報還提到,經濟上,他貪婪無度、賣公營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斂財;工作上,無視規矩,肆意決策,損害國家利益;生活上,極度奢靡,道德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2020年4月,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許雷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間,許雷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6500多萬元;2000年至2009年期間,他分二十次共向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行賄人民幣60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0年至2018年期間,許雷超越職權,擅自決定違規收購重組某房地產計畫,違規決策啟動推進某高爾夫球場計畫,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6347萬余元。

2023年10月,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公布了2022年2月審議透過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該工作報告提到,經審理,大理中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許雷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萬元。

另外,2020年11月,反腐警示專題片【圍獵:行賄者說】播出。許雷自述,他透過攀附秦光榮解決了副廳,攀附白恩培解決了正廳。白恩培、秦光榮曾任雲南省委書記。

2021年1月,反腐警示片【清流毒——雲南在行動】播出。專題片披露,許雷以同為湖南老鄉為借口,連續10年春節、中秋節,給秦光榮送紅包60萬元。

專題片提到,許雷千方百計接近秦光榮的兒子秦嶺,將不法商人送的500萬賄金轉給秦嶺。許雷千方百計討好秦光榮妻子黃玉蘭,許雷家人多次陪黃玉蘭去香港,出入豪華酒店與賣場。

漏罪再查釋放何種訊號

許雷早年是施工員,長期在雲南建築、工程領域工作,後來成為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他出任董事長。

2009年,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由雲南省國資委直接監管,後來該公司更名為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雲南城投集團」)。2019年5月,許雷任上落馬。

同年11月,雲南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了雲南城投集團部份領導幹部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動車一等座問題。

通報提到,2015年至2019年,雲南城投集團領導班子成員10人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276次,超標準金額共計307194元。其中,在超標的30萬余元中,許雷一人就超標28萬多元。

當時與許雷同時被通報的還有:雲南城投集團總裁楊濤、集團黨委副書記馮學蘭、副總裁蔡嘉明、副總裁楊曉軒、副總裁梁興超、副董事長張萍、集團原副總裁王東、副總裁馬慶亮等人。

2020年,雲南城投集團更名為雲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此前媒體提到,許雷落馬後,原雲南城投集團多名高管被查。

比如,2021年2月,原雲南省城投集團黨委原副書記李建美被查;同年3月,原雲南城投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孫宇果被查。

2022年1月,雲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呂韜被查;去年11月,雲南城投康源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曹雷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其中,許雷任原雲南城投集團董事長時,呂韜任原雲南城投集團副總裁。通報提到,呂韜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原雲南城投集團投資並購的計畫存在重大損失風險。

通報還提到,呂韜搞錢色交易,貪欲難抑,「在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毫無敬畏,收受巨額財物,對國有資產監管棄職棄責,嚴重失職,導致國有資產巨額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原雲南城投集團多名高管被查,許雷曾自稱其有龐大的關系網。在反腐警示專題片【圍獵:行賄者說】中,許雷曾自述對巨額的金錢來者不拒的原因。

許雷說:「首先我對錢有欲望,欲望就是因為要應付女人,要應付我一個龐大的關系網和開支,我要去維護這些關系,撐住這個大的門面。」

據了解,漏罪再查此前已有先例。此前【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剖析了一起因漏罪被再次查處的案件。

該報提到,湖南省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周江刑滿釋放後,因被發現任職期間還存在其他違法犯罪問題,故而二次被查,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中國紀檢監察報】指出,漏罪再被查,出獄再入獄,體現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釋放了持續反腐懲惡的鮮明訊號。

作者:佟西中

編輯:孫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