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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2024-04-17推薦

光明日報北京4月16日電(記者楊舒) 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和財政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推動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全部開展綠色礦山建設,並提出目標:到2028年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

據了解,此前中國對綠色礦山的定位為少數優秀礦山,起示範引領作用。此次,通知將綠色礦山建設定位轉為全面推進,並明確,依法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立的責任主體,應當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範圍內,建設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範化、礦區社群和諧化的綠色礦山。

通知修訂完善了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將2020年釋出試行的100項1000分的評價指標,精簡至49項100分,突出重點指標,切實提高指標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將評價指標設定為約束性指標和提升性指標,約束性指標為底線要求。同時計劃組織研究制定露天開采礦山、地熱礦泉水等綠色礦山行業標準,進一步健全標準體系。

通知明確,強化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制定【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要求】,推動綠色礦山名錄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將符合標準條件的礦山企業納入省級或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按程式移出,並對移出名錄的多種情形進行了明確。

同時,將進一步強化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監督考核。對已有綠色礦山,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每年抽取不低於10%的比例開展實地核查。對尚未開展建立的礦山,加大指導督導力度,督促盡快開展綠色礦山建設。並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光明日報】(2024年04月17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