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網路主播為了帶貨、吸引粉絲關註,不惜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實作流量變現,而這種無底線的博流量行為可能會讓主播面臨刑事處罰。
為引流惡意詆毀他人
一網路主播獲刑
山東青島的一名網路主播薛某就因為在直播中長期詆毀辱罵他人而獲刑,也為自己的口無遮攔付出了代價。
薛某是某短視訊平台上的一名網路主播,平日裏,她經常會開直播和粉絲互動、並且直播帶貨。不過,2023年4月起,她開始在直播中夾帶一些非常刺耳的言論。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王冰:她這些詞匯基本上全是那種惡意侮辱的詞匯,包括一些方言的用語。她的這種程度已經高於一般的辱罵程度,對人格上是有嚴重的損害。
直播中謾罵另一帶貨主播 言辭不堪入耳
薛某在直播中所說的不良內容直指一名姓賈的女士,包括公開散播她的家事、汙蔑她私生活混亂、對她進行辱罵等。
薛某為什麽要對這位賈女士惡語相向呢?賈女士也是當地的一名帶貨主播,兩人原本並不認識。偶然機會下,薛某得知了賈女士的一些私事,便開始在直播時編排起來,她發現,一些不堪入耳的謾罵言論讓自己的帶貨直播間變得更有人氣。
出格行為愈演愈烈 甚至披露對方私密資訊
因為薛某的詆毀侮辱,賈女士遭受了網暴。網路上,有一些跟風的網民以及蹭熱度的網路主播也對她進行辱罵。事發後,賈女士多次線上與薛某理論,也試圖透過直播、釋出短視訊等方式為自己正名,然而這些嘗試都沒有結果。
薛某的出格行為不僅沒有停止,她還在網上公布了賈女士女兒就讀的學校資訊,孩子在學校也承受著很大的精神壓力。
長期辱罵他人引發嚴重後果
應以何罪量刑
為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網路秩序,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在資訊網路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私密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為引流長期辱罵母女二人 已涉嫌侮辱罪
經審查,網路主播薛某利用網路直播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私密等方式,公然侮辱賈女士母女,並且造成賈女士割腕自殺、其女兒重度焦慮抑郁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侮辱罪,且社會危險性較大,符合逮捕條件。
犯侮辱罪 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4年6月,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薛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禁止被告人薛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網路直播有關的經營活動。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王冰:希望透過相關的這種案例去引導大眾一個正確的價值導向。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如果說其在網路這種肆意的謾罵誹謗的行為,確實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麽他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薛某的帳號也已被平台封禁。
轉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