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3名初中生涉嫌殺害同學案,官方最新通報:全部抓獲!

2024-03-18推薦

微觀肥鄉3月17日晚釋出情況通報:2024年3月10日,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件發生後,肥鄉區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將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案件發生以來,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後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行。

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為保護受害人私密,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避免對其家屬造成進一步傷害。

日前,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13歲初中生遭同學殺害引發輿論廣泛關註。3月17日下午,央視網公眾號發表文章【三名初中生涉嫌殺害同學,要討論的地方有很多】。

央視網:要討論的地方有很多

央視網文章稱,雖然目前尚不清楚三名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正犯共犯關系、主犯從犯身份,但有一點可以明確: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透過後,為數不多的、為公眾廣泛關註的可以由最高檢核準追訴的刑事案件。某種程度上,該案後續在公檢法機關如何流轉也將起到一定的示範效應。至少,從社會的預期上講,該案進入刑事程式符合人們對正義的公共認知,應結合具體案情做出準確處置,不完全因年齡左右對嫌疑人罪責刑的判斷。

由於當前刑法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追究刑責的規定是十分機械的,14歲到16歲負何種責任,12歲到14歲負何種責任,這固然可以透過明確規定規避將未成年人輕易入罪的問題,但必須要看到它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就像用身高去決定兒童可以享受到何種乘車優惠一樣,導致了受害人在討回公道這件事上完全是看運氣,家屬只得祈禱行為人在犯罪時已經滿足了刑事責任年齡。這種使法律天平更偏向保護嫌疑人一方的設計,不利於公平正義的實作,亦使得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產生諸多詬病,進而在更大的社會範圍內形成了對公平正義的質疑。

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河北邯鄲的這起案件值得各方面深入思考。一方面,司法部門對未成年人犯罪一直的態度是預防,比如強調落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這起案件中恰好就有校園霸淩、留守兒童等社會問題。那麽,有了法律之後如何預防?畢竟中國還有相當多的留守兒童。另一方面,對已經發生的案件,眼前最迫切的問題,如何讓公平正義得到更大程度的實作,不形成像湖北荊州女童案那樣只得由受害人家屬默默承受的案件?兩個方面無疑需要同步推動,才能夠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打擊犯罪,讓正義以看得見的形式實作。

被殺學生遺體發現現場視訊截圖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羅翔教授發聲!律師: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

3月16日,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在個人社交帳號釋出相關文章,談及個人對此案的相關看法。

羅翔教授在文章中表示:「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人,對於這些特定的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它本身就是無可奈何的他律。對於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養對人對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對於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

另據央廣網3月16日報道,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需要看殺人時的年齡」。他介紹,根據中國刑法,年滿16周歲即應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 吳少博說,「對於未成年人來說,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刑法明文規定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我們的 刑法第四十九條 也明文規定, 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微觀肥鄉、央視網公眾號、央廣網、羅翔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