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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發現7歲女孩遍體鱗傷,背後真相令人揪心……

2024-07-03推薦

「我也搞不懂當時是什麽樣的心態

自己還哭了好多次

不知道自己為什麽會犯這樣的錯

就是有點那個

說不出,控制不住那種」

7歲女孩舊傷未愈再添新傷

小芮(化名)的父母在她3歲時就離婚了,6歲以前,小芮一直跟著爺爺生活。爺爺去世後,小芮爸爸安排小芮跟其女朋友蒲某一起生活,並讓她管蒲某叫媽媽,他自己繼續在外地打工掙錢。

在小芮父親和周圍鄰居眼裏,一年多時間的相處,蒲某將小芮照顧得很好,接送上下學,準備一日三餐,還輔導家庭作業。

7歲這年,小芮就讀於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某小學二年級。一天,臉上布滿淚痕、有明顯淤青的小芮引起了班主任的註意。她告訴老師,臉上的淤青是因為媽媽抓著她的頭發甩,結果臉不小心撞到箱子上造成的。除此以外,小芮身上明顯且頻繁出現的創傷也讓老師們起疑。

由於事態嚴重,校方立即報了警。小芮向民警和老師講述了自己的遭遇,腿上的傷是被蒲某用熱水燙的,自己一個星期會挨幾次打,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一年多。

於是,民警將蒲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蒲某對小芮的傷口表示知情,也承認小芮身上的傷口都是她毆打造成的。但她認為,這只是為了管教小芮,並不是故意虐待。

經過傷情鑒定,小芮全身上下有十多處輕微傷,包括擦傷、挫傷、燒燙傷、摁壓傷等各種傷情。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公安局決定對此事件立案偵查,同時也邀請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調查。

生父對此毫不知情,悲劇再度上演

檢察官設法聯系上了小芮的爸爸,常年在外務工的他對小芮被蒲某毆打的事實表示懷疑,更直言自己毫不知情。他印象裏,女友對女兒的照顧還算盡心。

檢察官調查發現,蒲某受小芮父親的委托對小芮進行看護,但蒲某長期且多次用衣架打、熱水燙、推撞等方式虐待小芮,其行為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公安局依法將蒲某刑事拘留。

小芮爸爸工作繁忙,無法抽出時間照顧小芮。小芮和生母也已多年沒有聯系,因此目前沒有合適的人來照顧小芮。而蒲某則表示自己會改過自新。綜合考慮,小芮爸爸認為蒲某仍然是照顧小芮的最佳人選,於是簽署了刑事諒解書。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公安局也據此給蒲某辦理了取保候審。

於是,小芮繼續跟隨蒲某生活。然而一個月後,檢察官對小芮回訪時,卻發現她身上有新的傷口。小芮對檢察官說:「媽媽(蒲某)打我打得已經不那麽嚴重了。」

檢察官核查後確認,蒲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仍多次毆打小芮,已不適合使用取保候審措施。2023年5月,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蒲某決定逮捕,並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向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女孩撫養權變更至生母名下

蒲某被逮捕後,照顧小芮的人選成了難題。檢察官與小芮的生母取得了聯系,她表示自己經濟尚且困難,需要在外務工,但能讓孩子外公外婆撫養小芮。

2023年5月,在檢察官的協調下,小芮的監護權變更到生母李女士名下,小芮也到外婆家生活。她在當地的一所小學繼續讀書,日漸開朗。

2023年6月,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蒲某長期虐待其看護的未成年兒童致其受傷,情節惡劣,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4年1月,蒲某刑滿釋放。服刑期間,她透過心理疏導明白了自己的錯誤。她希望小芮能回到身邊,並承諾會盡力照顧好小芮。

根據法律規定,已經年滿8歲的小芮可以自主選擇跟隨父母任何一方生活。目前,小芮暫時還沒有做出決定,她表示在做出選擇之前將繼續與外婆一起生活。

普法時間

Q1:

蒲某和小芮的父親並沒有結婚,她是否具有監護小芮的資格呢?

A1:

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它最本真的意義,應該是有自然血親的父母。但是法律也有關於擬制親子關系的規定。所以養父母或者是具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母,也具有監護人的資格。在這一案件中,蒲某和小芮的父親並沒有結婚,所以她和小芮之間沒有法律上的身份關系,也就不具有監護人的資格。

Q2:

蒲某有虐待孩子的前科,她被釋放之後還能繼續照顧孩子嗎?

A2:

從公共層面看,對孩子造成過虐待、拐賣等暴力犯罪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再進入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從個體層面來說,小芮父母是對小芮負有監護職責的主體,若他們因在外務工等原因不能親身履行監護職責,而需要委托他人來照顧小芮,也要考慮委托人的道德狀況、身心健康等。對孩子有過暴力犯罪情形的人,不能再作為委托人去照護孩子。

Q3:

在生活中,如何避免讓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和虐待?除了家庭擔負起責任之外,還有哪些政府部門應該擔起責任呢?

A3:

按照法律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責任。政府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還包括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都是相關的責任主體。如果要分層次的話,第一道防線應該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為他們通常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從家庭可以延伸到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這些單位要密切關註本區域內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狀況。另外,未成年人主要的活動場所是學校,因此學校的老師不僅要關心他們的學業,也要留意他們的身體狀況。一旦孩子受到傷害去治療,接觸的醫生也要關註孩子的情況。從法律的規定來說,任何人在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有這種危險時,都有權去勸阻,而且也可以提出檢舉和控告。以上有些主體還負有強制報告義務,國家機關、村委會、居委會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如果他們發現有此種情形卻不報告,最後又發生了嚴重後果,直接責任人員也要受到處分。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七歲那年】

記者 | 趙鐳澤 李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