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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接放學後孩子溺亡,倆親戚被索賠54萬,法院這樣判……

2024-04-14推薦

4月12日,湖南高院分享一則案例:兩男子幫親戚接小孩,送到家後小孩自行離家發生意外溺亡,兩男子被索賠54萬。 事發當日,阿美因有事無法去幼稚園接兒子小明(6歲),於是當面委托曹甲(小明的姑父,62歲)幫忙去接小明。曹甲由於當天臨時有事,於是委托堂兄弟曹乙,並透過微信征得了阿美的同意。回到家後,小明獨自一人騎著兒童自由車離開家中,在公路邊玩耍,並往水井方向走去,後被發現在井中溺亡。 小明的父母認為曹甲、曹乙與小明的死亡有因果聯系,於是訴至法院請求曹甲、曹乙賠償小明死亡補助金、安葬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共計546658元。法院審理認為:在整個接送過程中,曹甲、曹乙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註意義務,兩人對案涉事故的發生主觀上並不存在過錯,原告阿美主張被告曹甲、曹乙承擔責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