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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擠壓死亡!上海力博建設有限公司4·16物體打擊事故查明

2024-10-06推薦

10月3日,本報從佛山市高明區政府獲悉,上海力博建設有限公司4·16物體打擊事故已於日前查明。

據悉,2024年4月16日,上海力博建設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惠福路1號之10廠房計畫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60萬元。

本報梳理發現,事故單位為上海力博建設有限公司。力博公司承接中冶(上海)鋼結構科技有限公司鋼結構加工計畫,雙方簽訂了【加工合約】,約定加工地點為中冶(上海)鋼結構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雙方簽訂了安全生產管理協定,中冶佛山分公司配備有專職安全員,對力博公司入場人員開展了安全培訓,日常對生產車間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本報註意到,事故位置位於中冶佛山分公司生產車間打磨崗位,現場擺放有待加工的鋼梁。經查明,2024年4月16日,管某華到達生產車間打磨崗位負責對兩條弧型梁進行打磨,另有打磨崗位人員蔣某波、蔣某堂負責對箱型梁進行加工作業。10時30分許,管某華操作7號橋式起重機對其中一條弧型梁進行翻面,10時35分許,管某華將7號起重機遙控器交給其他員工使用,然後離開打磨崗位。10時45分許,管某華返回接著對弧型梁進行翻面,管某華使用手動起重用夾鉗夾住弧型梁東端,操控7號橋式起重機將弧型梁往北側放倒,弧型梁東端壓著隔壁箱型梁。為了調整弧型梁位置,隨後管某華使用手動起重用夾鉗夾住弧型梁西端,然後操控起重機提升,這時弧型梁東端壓著的箱型梁發生傾倒,站在兩個箱型梁中間正在作業的蔣某堂頭部和胸腔被傾倒的箱型梁擠壓。現場人員發現事故後,馬上開展救援,蔣某堂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經救治無效於當天死亡。

本報註意到,調查組認定,管某華安全意識淡薄,選用不適用於吊運弧形梁的LA5手動起重用夾鉗,選擇側吊方式吊運弧形梁,未保持弧形梁的平衡狀態,未對周圍作業人員情況進行觀察,未保證周圍作業人員的安全距離,在吊裝時造成弧型梁壓倒旁邊的箱型梁,站在兩個箱型梁中間正在作業的蔣某堂頭部和胸腔被傾倒的箱型梁擠壓,導致事故發生。此外,力博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力博公司佛山加工計畫負責人石某湘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項問題,也是導致事故的間接原因。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人員未按照規範要求使用手動起重用夾鉗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同時提出了處理建議。

本報註意到,管某華因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力博公司、力博公司佛山加工計畫負責人石某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均被認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均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文|中國基建報 韓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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