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釋出依法懲治網路傳銷犯罪典型案例

2024-06-29推薦

央廣網北京6月28日訊息(記者黃玉玲)隨著社會生活的網路化,網路傳銷犯罪在組織結構、參與模式、行為方式等方面都具有不同於傳統傳銷犯罪的新特點,呈現隱蔽性更強、蔓延速度更快、涉及人員更多、波及地域更廣、涉案金額更大的趨勢,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嚴重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懾作用,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現聯合釋出依法懲治網路傳銷犯罪典型案例。本次釋出的五個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特點:

一是聚焦網路傳銷犯罪新形態、新形式,依法準確定性處理。在互聯網跨地域性、虛擬性、互動性的影響下,網路傳銷以新業態、新模式為噱頭,以新媒體為依托,呈現出犯罪路徑由「線下拓展」向「線上線下聚合」,犯罪物件由「熟人滴灌」向「大水漫灌」,犯罪媒介由「實體商品」向「虛擬商品」的發展變化,人民法院透過表象,依據入門費、設層級、拉人頭發展下線等典型特征,依法準確認定犯罪行為。本次釋出的典型案例,各被告人、被告單位均以投資獲取高額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將參加者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錢財,人民法院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準確認定各被告人、被告單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二是充分發揮刑罰震懾作用,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組織、領導網路傳銷犯罪活動次數多、主觀惡性深、情節嚴重的骨幹成員,堅持「刑」「罰」並舉予以嚴懲。在被告人張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張某作為傳銷組織的首要分子被頂格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一億元,依法嚴懲的同時做實「打財斷血」,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同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網路傳銷犯罪人員的主客觀情節,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對層級較低、主觀惡性較小、獲利較少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在被告單位浙江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被告單位同時存在正常經營和傳銷活動,一些入職不久、涉世不深的青年人參與其中,鑒於情節較輕,案發後積極認罪悔罪、主動退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緩刑,充分實作教育、感化、挽救目的。

三是註重對網路傳銷犯罪的釋法說理,著力提升群眾傳銷辨識能力。新型網路傳銷犯罪多點散發,更具隱蔽性、迷惑性,使得不明真相的參與者一時難以識破組織者的騙局。人民法院在裁判過程中註重釋法說理,在被告人張某冒用公益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切實講清被告人假借慈善之名騙取錢款的性質;在被告人楊某假借弘揚傳統文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充分揭示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實施傳銷活動,並透過線下授課斂財的本質;在被告人陳某、被告人李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透過揭開被告人假借投資「虛擬貨幣」「電影票房」等實施傳銷活動的面紗,深刻揭露傳銷組織騙財的實質,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辨識、防範、抵制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充分立足網路傳銷違法犯罪的新特點、新變化、新情況,依法從嚴懲處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在鏟除違法犯罪根基上持續發力,堅決斬斷網路傳銷的犯罪鏈、利益鏈、生態鏈,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強化防範網路傳銷法治宣傳教育,推動落實網路平台監管責任,積極構建網上網下協同防治新格局,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套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透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台」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系:[email protected],不尊重原創的行為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