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只需提供個征信報告,首付不用掏、貸款不必還,還能拿到一筆好處費,這對缺錢的人來說,無疑是「天上掉餡餅」。殊不知,你可能會因此淪為詐騙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
寇某因經濟困難,在得知利用個人征信貸款買車可以獲取好處費的訊息後,透過他人介紹認識了羅某。羅某稱可以利用寇某的「白戶」身份(在銀行沒有不良記錄)到汽車4S店申請購車,由羅某一方墊付購車首付款,用寇某的身份資訊在汽車4S店內申請購車貸款,提車後再將新車賣掉,承諾車輛售出後給予寇某60000元「好處費」。
羅某等人為寇某編造北京金屬裝飾公司主管、月收入15000元的虛假身份資訊,並要求寇某將該身份資訊和相關車輛資訊背會,以備貸款購車時審批核查。在獲得焦作市某4S店有一款車賣得比較火,有現車並且不用在4S店裏上汽車牌照的資訊後,羅某便透過他人聯系到收車人林某(另案處理)。
2022年7月11日,羅某夥同寇某來到焦作市某4S店,以寇某的名義申請貸款購買某款汽車(車價為245300元)。當場給寇某轉賬,交納車輛首付款55300元。在工作人員幫助下,寇某完成了申請貸款190000元,分60期償還的汽車抵押貸款手續和相關檔的簽署。某汽車金融公司據此發放貸款給4S店。
在辦理完貸款購車手續後,寇某謊稱去外地上牌照後再辦理車輛抵押手續,工作人員便讓其交納5000元上牌保證金,並告知其在辦好車輛登記手續後,需將車輛登記手續寄回辦理抵押,隨後二人將涉案汽車開走。購買當天下午,將車開至林某(另案處理)聯系好的停在附近的拖車停放處,透過物流公司將車輛和車輛手續托運到外省上牌,後以213000元價格將該車賣給他人。被詐騙的汽車價值為245300元,扣除首付款55300元,實際詐騙金額為190000元。
2022年8月16日,寇某向羅某等人索要好處費,羅某透過微信給寇某轉了3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詐騙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以詐騙罪均各判處被告人羅某、寇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0元。
一審宣判後,兩人均不服提起上訴。
焦作中院經審理查明,最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各類詐騙手段不斷翻新,「征信白戶」成為了違法犯罪人員眼中的「香餑餑」,他們以高額報酬為誘餌,誘騙「征信白戶」成為他們的「背債人」。為延緩騙局被識破,他們一般會幫「背債人」償還幾期貸款後再斷供,透過一系列操作最終將貸款甩鍋給「背債人」,以表面合法的名義轉移債務和風險,妄圖逃脫法律懲處。
廣大群眾要不斷增強防範意識,珍惜自身信用記錄,堅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不要貪圖蠅頭小利,淪為違法犯罪幫兇。要記住,不勞而獲的「暴富」之路,往往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裏。
作者:時俊亞 王愛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