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男子死在KTV沙發上!多人擔責

2024-03-06推薦

酒友在KTV包廂裏酒後殞命,

誰來擔責?

同飲酒友和店家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

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釋出了

一起因聚會飲酒發生意外引發的案件。

悲 劇

KTV飲酒唱歌後 男子不幸身亡

2022年9月1日23時,小唐約上小李、小張至某KTV唱歌飲酒,小郭作為該KTV酒品銷售人員同時參與聚會飲酒。

次日淩晨,小高電話聯系小唐於淩晨1時20分到達KTV,碰到小華,一同至聚會包廂參與飲酒。

聚會期間,共消費小瓶百威啤酒55瓶。後來,小李和小華先行離開。

次日淩晨3時45分,小唐、小張和小郭離開聚會包廂,此時小高在包廂的長沙發上睡著並伴有呼嚕聲。三人離開前,小唐輕拍小高試圖喚醒他,但小高沒反應。三人離開後,KTV工作人員數次進入該包廂打掃、巡邏。

次日17時57分,KTV工作人員發現小高喚不醒,報120送醫,醫院診療意見為無生命體征、無搶救意義。

2022年11月24日,派出所出具調查報告,排除暴力性損傷致死原因。

判 決

KTV和三個酒友各擔相應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聚會飲酒,共飲者之間負有適當的註意義務,包括飲酒中和飲酒後兩個階段。本案中未發現飲酒階段有勸酒、拼酒、鬥酒等行為導致小高死亡,故共飲者是否擔責要看有沒有盡到酒後的註意義務。

小李和小華先行離開,無需承擔酒後註意義務。飲酒結束後,小唐、小張和小郭因共飲行為對小高產生了照顧和護送義務,三人試圖喚醒小高,但小高無反應後即離開,並未盡到酒後註意義務,其放任行為對小高發生意外存在過錯,應承擔責任。小唐抗辯稱其並不歡迎小高參與聚會飲酒,但作為組織者對所有共飲者負有較高的註意義務。

另外,作為經營者的KTV屬於娛樂場所,所提供的服務並不包括住宿,本不應讓消費者在消費結束後在經營場所留宿,因此對消費者飲酒後在包廂留宿的行為負有更高的註意義務。本案中,KTV既未阻止小唐等人將小高獨自留在包廂內,反而容許小高單獨在包廂內滯留,甚至工作人員數次進入包廂也未采取措施,屬於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KTV承擔15%的責任,小唐承擔10%的責任,小張和小郭各承擔2.5%的責任。

此案歷經兩審,最終二審法院經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共同飲酒人4種情況需擔責

法官提醒,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共同飲酒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第二,明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有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自控能力,神誌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酒友未安全送回家中或送至醫院。

第四,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發生這類情形,應極力勸阻,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阻止酒後駕駛也可避免發生危害行為。

綜合:東南早報、@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