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是明朝著名太监,依仗明武宗宠信,一生作恶多端,罄竹难书,但他最擅长的还是敛财,据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过去1000年全球最富的50人里,刘瑾赫然名列其中。
刘瑾有多少财产呢?按照【亚洲华尔街日报】的说法,从他家里共抄出黄金1200万盎司(大约37万公斤),白银2.59亿盎司(大约805万公斤),当然,这个数字有些夸张,不够准确。
据清朝赵翼考证较为详实的【二十二史札记】记载,刘瑾被抄家时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万余两,另有其它珍宝细软无数,同样是一个天文数字!
刘瑾的钱是怎么搜刮来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索贿:
凡入觐、出使、升迁的官员都要向刘瑾献上一笔钱,美其名曰「贺印钱」;到京城述职的地方官,每人也要献给刘瑾1000两-5000两不等的白银,不肯掏钱的就会遭到贬斥。
比如御史杨南金、大学士吴俨等人清廉正直,不肯行贿,都被贬回家乡,一位叫周钥的给事中,因为没钱行贿,最终被刘瑾逼得自杀。
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刘瑾令各地布政使送银子20000两,一些官员没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向京城的富人借钱,明朝全国十三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和按察使司的正副职,也被刘瑾索要每人5000两白银。
刘瑾贪婪狡猾,往往将贿款几万两说成几「方」,几千两说成几「干」,直到现在有些地方还保留这种说法。
当时1000两白银的购买力大致相当于今天40万人民币,可见,仅索贿一项,刘瑾每年就能将一笔巨款收入囊中。
2,卖官鬻爵:
刘瑾将各级官职明码标价,公然售卖。拿到钱之后,刘瑾只要在小纸条上写下「某授某官」,吏部就会立即照办。
内阁刘宇、焦芳、礼部尚书张彩、兵部尚书曹元等人,都是刘瑾卖官的帮凶。
3,赎罪:
明朝赎罪制度和清朝的「议罪银」有些相似之处,只要犯罪的官员缴纳一定的罚款,就不会被追责。
明朝赎罪制度起源洪武年间,明太祖认为:「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命以俸赎罪。洪武三十年制定了赎罪事例:「凡内外官吏,犯笞杖者记过,徒流迁徒者」,可以「俸赎之」。
明初官员的俸禄是大米,因此罚俸即是罚米,如明太祖规定:犯死罪者纳运米一百石,自备口粮三十石可免死。
赎罪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对犯罪者、统治者都有好处,但到了刘瑾这里,这项制度成了他疯狂敛财和打击异己的一种手段。
官员被罚的米,有相当数量折银落入刘瑾及其党羽的私囊。史书记载,仅正德三年九月,就有一百四十多名官员被罚米,甚至出现「文武官罚米者,鬻产不能偿」的局面。
可见,刘瑾在赎罪制度方面,也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
除了以上三种手段外,刘瑾还增加各地银矿的税收、清查户部账目、清查军屯田亩等,有些事情尽管对明朝有些积极意义,但无人敢于监督和约束的「立皇帝」刘瑾,自然乐此不疲地将大笔白花花的银子收入自己的小金库。
正德五年,权倾一时的刘瑾以涉嫌造反的罪名,被凌迟处死。刘瑾「乘木驴往来剐于东、西市「,整整被割了三天,共3357刀,随后被斩首示众。
刘瑾受刑时,围观者人山人海,凡被刘瑾迫害的人家,都出钱买从他身上割下的一小片肉,回家祭奠被他害死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