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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了,秦二世决定饶商人一命|文史宴

2024-01-01历史

春秋战国时的商人叫贾人,不单是职业,也是一种身份,有点像元、明两朝的 「诸色户计」制度,把老百姓分为若干种从事固定职业的户籍,世代继承。

不过,秦国有些特殊,由于全民经商,贾人户口不多,甚至 没有 管理 贾人的 专门法条,截止于秦始皇三十 年的睡虎地秦墓竹简 里,竟然还在 借用 魏国的【 魏户律 】和【 魏奔命律 】条文,要知道,这时候魏国都亡了 8 年了。

可关东六国商业发达,城市人口规模巨大,怎么管呢?

秦始皇的方法很简单: 巨富 十二万户, 迁徙到咸阳,点缀帝 都 ;普通贾人 成为迁虏,要么,送去 巴蜀, 要么, 送往岭南 。

巴蜀有铜铁之饶,卓文君的老祖先就从邯郸推着小车,到临邛冶铁致富,而陆梁地只有屡屡反叛的百越人, 秦始皇三十三年 ,祖龙又派出了由 贾人、赘婿 和曾经从秦国逃亡,被抓回的罪人组成的大军,就地戍守。

显而易见,秦始皇就没想这些贾人活。

待到 秦二世元年 ,岭南的战争结束了。 岳麓书院藏秦简 中收录的秦朝 【金布律】 也有了新变化。规定, 禁止贾人使用 肩 高五尺五寸以上的马 匹, 拉 货买卖 , 或者 出租载人、运物、送信,有犯令者,要罚二 套铠 甲, 并 没收马匹。

这意味着, 在秦二世三年前,秦朝已经认可了贾人的存在 ,将其视为与农民并列的职业,不再强求消灭。

当然, 西汉有 个 惯例,前代皇帝死后,新帝要挑选先帝的 「 令 」 编入 「 律 」 ,那么, 这条认可贾人的法令,也可能是 秦始皇 死前 发布, 再 由秦二世编入【律】。

不过,无论如何,贾人待遇的放松,一定与秦始皇末年、秦二世初年的经济困局有关,关中地区物价飞涨,偌大的帝国几千万人口,愣是要养不起皇上了,物资、货币的不流通,让秦二世只能对商人让步,只可惜,他终究没能等到危机解决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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