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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安全防护设施,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罚

2024-01-17历史

1月16日,本报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获悉,由于在上海临港某地块项目存在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近日被责令改正,并罚款壹万元整。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30172号显示——

当事人: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1004、1005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焕彬

你(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0302单元06-02、07-01、07-05、08-05、10-02地块项目存在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详见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及询问笔录), 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罚款壹万元整。

(图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据天眼查显示,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2日,注册地位于汕头市长平路时代广场龙光世纪大厦2107号房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500773051520M,法定代表人为林焕彬。 (文|中国基建报 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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