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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自闭症男孩吐血多处挫伤,疑遭辅导老师殴打!老师涉嫌虐待罪

2024-08-11育儿

01|案件简述

刘女士一家居住在广东佛山,她的孩子小刘2014年底出生,但在1岁时就不幸被确诊患有自闭症。为了治疗小刘的病症,刘女士曾辗转多家医疗机构,但始终不见起色。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了一家名为「肇庆市和融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辅导机构,对方还是在民政部门有备案的专业辅导自闭症机构;考虑到其可能对缓解孩子的病情有所帮助,且机构中的「特教」看上去也十分专业,刘女士便决定把孩子小刘交由该辅导机构照顾。然而,就在五月中旬第一周寄宿结束后,刘女士发现,回到家的小刘精神状态很差,相较于以前活泼爱笑的性格,小刘变得情绪波动极大,有时呆滞有时狂躁。因为这是小刘第一次寄宿生活,刘女士便以为孩子的变化是不习惯离家后的生活造成的。6月5日晚9时40分许,机构老师突然给刘女士发消息称「孩子又吐了一口血」,并配有一张沾血纸张的照片。刘女士马上询问孩子是否被打,老师矢口否认。但就在第二天,老师却突然在群内询问刘女士是否有给孩子拍胸片、颅脑片等,这让刘女士感到十分奇怪,但也并未多想,便在6月11日再次送孩子去了机构。

图源 |大风新闻

6月17日,刘女士第三次接孩子回家后,发现孩子右手有明显的肿胀,刘女士立即联系辅导机构,询问自己的孩子是不是被打手板了,但机构却称是蚊虫叮咬,与打手板无关。看着孩子右手的惨状,刘女士无法相信这仅是蚊虫叮咬造成的,当即选择带孩子去医院拍片。问诊后,医院当晚出具的【病历】显示:「右手第2掌骨基底骨折?」

图源 |大风新闻

6月18日上午,刘女士再次联系机构,询问究竟有没有殴打孩子的行为,机构仍然否认,刘女士遂要求查看监控。终于,在当天中午时分,校方一名老师回电话称只是轻轻的打了孩子,是为了矫正孩子的行为。当天下午,刘女士报警后与民警一同查看了监控,根据监控画面,6月5日晚时许,一名身材肥胖的女性老师,压着孩子的腿部,挥拳肆意殴打孩子的头部、胸部及身体其他部位,孩子一直在挣扎但无力反抗。而根据6月17日的监控记录,当天早上7时左右,机构老师使用教板打了两个自闭症孩子,都是因为尿床。刘女士的孩子是其中之一,他被老师抓着腿打。随后,刘女士当即再次带孩子做了一次检查,【诊断证明书】显示,诊断为「头部、胸部、右手、阴囊多处软组织挫伤」。

图源 |大风新闻

掌握此情况后,警方对涉事机构的两名教师以涉嫌虐待为由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02|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被监护、看护的群体由于其身体条件、认知能力等限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侵害和虐待。因此,法律赋予了他们特别的保护地位,专门规定了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的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 其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被监护、看护人的人身权利,以及正常的社会监护、看护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所规范的虐待行为既包括以积极的方式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或精神上痛苦的一切行为,也包括以消极的方式,就被监护、看护人需要的行为不作为。 (3)主观要件: 故意 (4)主体要件: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因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对为被监护、看护人负有监护、看护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就本案而言,该机构老师作为专门辅导具有行为障碍儿童的专业老师,负有悉心看护、照顾机构孩童的职责,但其无视自己职责,肆意将个人情绪发泄在被看护人小刘身上,对其实施殴打、虐待行为,造成小刘人身伤害,构成本条规定的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03|坚守爱的灯塔,方能照亮前路

作为未成年人辅导工作者,我们应当将「爱能治愈一切」的坚定信念深深刻画在灵魂深处,这既是对职业的神圣承诺,也是支撑我们不断前行的精神灯塔。唯有心中充满大爱,我们才能在面对工作中的种种挑战与困境时,保持那份难能可贵的坚韧与温柔,用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理解,为孩子们构筑起一片安全、健康、充满希望的成长乐园。若是忽视了这份责任与担当,任意妄为,不仅会辜负了孩子们的信任与期待,更可能因此触犯法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